隶。
临湘县,淳化五年升王朝场为县,至道三年改。
绍兴二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臣僚言:「岳州与岳飞姓同,顾莫之或改。按郦道元《水经》,汨水西径罗县,实本罗子之国,与纯水合

源,径纯山西北流,又西径玉笥山,又西为屈潭、罗渊,即今巴陵郡是也。纯之为(守)[字],有纯一不杂之义,乞改岳为纯。」从之。绍兴三十一年十二月五日,御史中丞汪澈言:「绍兴二十五年,臣僚(自)[白]札子,谓岳飞既已伏诛,岳州与其姓同,本路诸司审度,妄引汨水与纯水合源,乞改岳州为纯,额为华容。臣切谓岳飞之叛与不叛,固自有公论,以姓同而改州名,尤悖于理。恩、恭、严、徽、赣五郡易名,初非以姓同也。且岳之为义,以南岳衡山相直而得名,自隋、唐至宋朝为望郡。英宗皇帝初在潜邸,尝领岳州团练使,及登宝位,升军额为岳阳。岳州之名,其来久矣。若以同姓而改,则五岳岳庙亦可改乎 又光州、光化军以避虏(邹)[雏]之名,易『光』为『蒋』,易『光化』为『通化』,尤可切齿。乞改岳州、岳阳、光州、光化军名额,一依旧制。」从之。
〔归州〕:兴山县山:原作「仁」,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四改。,熙宁五年废为镇宁:原无,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四补。,隶秭归县,元佑元年复。
绍兴六年八月六日,都督行府言:「归州旧属湖北路,昨缘荆南失守,权拨隶夔路。后来朝廷又差解潜充荆南府归峡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即系湖北分镇地分,止是不曾正行交割。今来王彦复为荆南安抚使,迁于旧治,屯泊大军,其归州合依旧拨还湖北。兼归州薄有税入,可助本府经费。」诏依。所有归州一带捍御,专委本司措置,不管疏虞。
绍兴三十一年四月三日,知夔州李师言上言:「归州去夔路最近,去荆南最远。建炎四年内,本路

钤辖司亦尝申宣抚处置使司,割归州隶夔路,至绍兴五年依旧拨还湖北路。今乞割归州复隶夔路,所有归州岁起湖北路钱依旧。」从之。
辰州:招谕县,元佑元年废隶沅州麻阳县。
沅州:熙宁七年以唐叙、锦、奖三州地置。
招谕县,太平兴国七年析麻阳县地置,隶辰州,熙宁七年来隶,八年废隶麻阳县。
麻阳县,熙宁七年自辰州来隶,八年省锦州寨地入焉。

卢阳县,熙宁七年以叙州潭阳县地置。
渠阳县,旧渠阳寨,元丰五年升为县,元佑六年省为寨,崇宁二年复。
靖州:大观元年升为望郡。
永平县,崇宁二年以渠阳县改。
会同县,崇宁二年以三江县改。
贯堡县,元丰五年置。
绍兴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知靖州覃敌言:「本州岛永平县并无居民,止有东林一团,户口不多,欲将永平县移就州城倚郭旧都监廨宇充县。」从之。
〔汉阳军〕:汉阳县,周即鄂州汉阳县地建军,熙宁四年废,以汉阳县隶鄂州,省汉川县入汉阳县,元佑元年复,绍兴五年废为县,七年复。
汉川县,绍兴五年废为镇,七年复。
绍兴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诏汉阳军依旧拨隶荆湖北路。以枢密院勘会,汉阳军旧隶湖北帅司,与鄂州对岸,实为唇齿控扼之地。昨来拨隶德安府,相去三百余里,缓急措置后时。兼近降指挥,湖北帅臣于鄂州置司。

故有是命。
绍兴五年十一月五日,诏汉阳军汉川县废为镇。
绍兴六年八月十五日,权发遣汉阳军高舜举言:「本军于熙宁四年曾废为县,却于元佑元年复。元符元年,知军茹东济陈论利害事件,遂不曾废。今来本军累经残破,户口减少,官吏之费,深扰于民。兼鄂州见屯大军,无盗贼之患,与承平日事体不同,若废为县,委是利便。」都督行府勘会,已札下汉阳军,隶鄂州,知县带军使,乞令(道)[遵]守。从之。
绍兴七年闰十月二十五日,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岳飞言:「汉阳军元管汉阳、汉川两县,最是控扼去处。后来湖北安抚司一时申请,废军为县,隶鄂州。乞复为〔军〕。汉阳、汉川复为县,依旧将汉阳(军)
(信阳县)信阳军:旧隶京西北路,绍兴四年隶襄阳府路,六年隶京西南路,十九年正月隶淮南西路,是年三月来隶。
荆门军:开宝五年,即江陵府长林县建军,以长林、当阳二县来隶。熙宁五年军废,二县复隶江陵府,熙宁六年废为长林县,隶江陵府「熙宁六年」以下文义舛复,疑是衍文。,元佑三年复为军。绍兴十四年八月十三日,诏荆门军当阳县废入长林县,官员依省罢法,从本路监司之请也。绍兴十六年十一月十四日,诏复置(判)[荆]门军当阳县,从本路诸司之请也。

元佑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湖北转运司言:「荆南长林县已复为荆

门军,其诸军指挥人额并差拨屯驻人数,并合(入)[如]旧。」从之。
『HTH』续东阳志原批云:「此条移第廿二页第二行,接湖州条下。」:
《宋会要》云:嘉泰元年三月二十四日,诏婺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