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其人者,皆罚之,庶几中外矜式,钦爱之风无愧前古。」从之。
闰六月十一日,诏以右迪功郎王宠为承务郎。丹州言尝有荐宠于伪齐令擢用,宠托疾不行,不受伪命,故命之。
八月七日,权发遣广德军洪兴祖言:「本军广德县左迪功郎李彭年言行有常,乡里称孝。昨者贼兵入境,彭年二亲相继被害,冒犯白刃,收敛营葬,追慕哀恸,人不忍闻。除丧累年,蔬食饮水,誓终此身,(诏)[语]及其亲,凄怆泣下。出于至诚,委有显迹,可以激励风俗。」诏赐旌表门闾。
同日,南平军言:「隆化县弓手吴沂事母至孝,养生送死,两尽其节,乞赐旌赏。」诏令本军量赐粟帛。
十一年正月二十九日,徽州言:「休宁县

民程柘妻李氏病,男程缺即割股以进之,遂安。」诏令徽州依格给赏,仍令本县常加存恤。
三月二十一日,诏赐中亮大夫、康州防御使、权发遣熙河兰巩路兵马钤辖、右护军、右部同统制程俊旌表门闾康州:「康」字原缺。右护军:原作「□都护」。并据《建炎要录》卷一三九补、改。。以鄜延安抚司言其孝于父母,义于兄弟,委有实迹,乞赐旌表,故有是命。
五月六日,诏赐成州同谷县民王泽家旌表门闾。以泽家六世不分,兄弟和睦,泽存抚遗孤,鞠养贫族,行义异常,植物见瑞。成州言其实状,故有是命。
六月二十九日,诏赐全州葛全乡免解进士蒋举旌表门闾。全州奏举持丧尽节,结茅守墓,孝行感动,十芝生于坟侧,乞赐旌表,故有是诏。
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赦:「应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所宜旌表,以厚人伦。事状显著,仰长吏保明以闻。」
十二月十二日,诏赐明州杨庆行旌表门闾。以本州岛言庆行累割肝乳以愈亲疾,乞赐旌表,故有是诏。
十三年三月六日,诏信州(铭)[铅]山县民王小十刲腹取肝以愈母疾,可旌表门闾,易其乡名为旌孝,仍宣付史馆。从本州岛请也。
六月三日,诏赐兴化军莆田县国学进士郭义重旌表门闾。以本军言义重事亲至孝,母死庐墓,竭尽哀节,感致瑞物,乞加旌表,故有是诏。
十月二十五日,湖州言长兴县民华小九取肝以疗父疾,孝行显著,乞赐褒加。诏赐旌表门闾,宣付史馆。
十八年闰八月二十五日,潮州言:「保义郎林昌朝自

曾祖以来,四世不析居异财,一家长幼并循礼法。绍兴六年,本州岛荒歉,昌朝出米以济贫民,全活者甚众。」诏赐旌表门闾。
干道五年四月二日,权发遣广州、主管广南东路经略安抚司公事龚茂良奏:「到任之初,布宣德意,询问风俗。有士民等陈状,称仰惟朝廷孝治均被天下,虽在遐陬,民知观感。近年本州岛刘氏二女刳肝割股以疗母疾,州司具奏,虽恩奖未下,众实钦(幕)[慕]。迩来有伤风败教如陈植、陈谠兄弟,平日与其姊有间言,一日姊死,植、谠诉其夫,以为殴姊致死,必欲陵辱其躯。检验至四,并无他故,植、谠致坐虚妄。关系风俗教化,莫大于此。」诏刘氏本家赐旌表门闾,仍宣付史馆,令本州岛依格倍给支赐。陈植、陈谠疾速根勘,具案闻奏,令刑部立法申尚书省。
六年十一月六日,大礼赦:「应忠臣、孝子坟墓所在,仰州县量加封护,不得侵损。如有曾被旌表门闾者,仍依式建立,以示激劝。」
九年二月十五日,诏雅州荣经县进士赵仝、邵州邵阳县学生聂致尧,各以孝行节谊显著,并宁国府宣城县百姓俞楫三世兄弟同居,遵奉先训,保家勤俭,并赐旌表门闾。以逐州应赦保奏故也。
十一月二十五日,诏汉州什邡县进士陈敏政家特赐旌表门闾。自敏政高祖母王氏遗训,至今五世同居,以孝友儒业着闻,乡党推慕,本州岛保明闻奏,故有是命。
淳熙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庆寿赦:「应孝行节义着于乡闾者,令长吏保明以闻,当议旌录。」
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南郊

赦:「应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委所在长吏常切存恤,事状显著,具名以闻。」六年、九年明堂赦同。
淳熙十六年二月四日,登极赦:「应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所宜旌表,以厚人伦。事状显著者,仰长吏保明来上,其间孝行卓异之士,别项保奏。」
绍熙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应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委所在长吏常切存恤,事状显著者,具名以闻。应忠臣、孝子、义夫、节妇坟墓所在,仰州县检照图经验实,量加封护,不得侵损。如有曾被旌表门闾者,仍依式建立,以示激劝。」
绍熙五年七月七日,登极赦:「应义夫、节妇、孝子、顺孙,所宜旌表,以厚人伦。事状显著,仰长吏保明来上,其间孝行卓异之士,别项保奏。」
嘉定四年九月六日,诏真州扬子县怀义乡里居吴汝明赐旌表门闾,令长吏致礼。以守臣潘友文言:「汝明积世同居,慈孝辑睦,母病刲股全活,所居舍侧芝草发生,蝗蝻犯境,不食其家禾稼。赈救饥困,全活为多。门首异木合生,人皆称义木。照明堂赦文,具名以闻。」故有是命。
五年二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