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民张永昌五世同居,诏加旌表。
七年三月九日,唐州言:「本州岛泌阳县故江宁府录事参军吴蕡女年二十四,归布衣王令。未一年,令卒,独有一子。其兄欲嫁之,号泣弗许,归老于家,今三十二年。居于黄池陂,每岁农隙,躬率田夫数千人治陂水灌田,利及一方,邑人服其教令。欲乞特赐旌表。」诏赐绢一十匹、米一十石。
六月七日,

睦州言青溪县百姓宋安世九代一门,望旌奖以风四方。诏赐米、绢各五十石匹。
九月二十六日,岳州言前通判潭州黄诰庐父墓三年,生芝草甚众。诏本州岛支赐绢五十匹,仍以诰知歙州。
八年十月十八日,翰林学士、兼修国史范祖禹言:「昨修《神宗皇帝实录》,伏见元丰六年资州奏,资阳县民支渐熙宁中丧母,因庐墓侧,诸祥备至,诏赐粟帛。臣修正史,再牒资州会问,支渐见年八十,元佑五年内发白再黑,四齿落复生。望授渐一长史助教名目,旌其至行。」诏支渐与资州助教。
绍圣元年十二月五日,(诏)[知]卫州王奎言:「本州岛节妇王氏少为窦安时妻,期年而安时卒,妇方孕。后数月,生男曰岸。妇哀其舅姑甘旨无奉,且幸有子以为之托,乃自守弗嫁。今十二年,奉养舅姑无失,教育训子有方,乡人称之。请申赏典,以励志节。」诏赐米十斛、绢十匹。
元符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诏赐前(后)[复]州景陵县主簿赵随帛三十匹、米三十石,以本州岛言随(表)[丧]母庐墓,故旌之。
徽宗崇宁元年五月二十九日,处州言丽水县童子周奇九岁丧母,卧坟侧二年,有赤雀十数巢其旁,皆可俯窥。诏赐粟帛。
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兴元府言:「城固县民周文绾妻久患,次男周任割肝与母,即日平安。除已比附割股支与(倒)[例]物讫,今后如有似此为祖父母、父母割肝,乞遍下诸路依割股条支赏施行。」礼部检准敕,京畿转运司

状,陈留县王坚为父割肝,乞优加支赐。诏支绢五匹、米面各一石,酒二斗。礼部勘当,如有割肝之人,欲依上件则例支给。从之。
五年八月十五日,苏州言:「昆山县寄居前本州岛巡塘、供奉官赵约之妻夏氏为患日久,有男公遹割股救母痊复。」礼部检到润州奏,市易务监官、供奉官赵叔鎤为母患割股,诏支赐绢三十匹、米十石、面十石、酒一石。本部看详法案,检到常人割股给赐条格,无似此宗室之家支赐体例。诏赵公遹依赵叔鎤例减半支给。
大观元年四月二十九日,诏安化军〔诸〕城县民王文为假将仕郎,赐袍笏并帛米面酒。以文母病,卧冰得鱼也。
闰十月十八日,通仕郎缪巘言:「伏为臣营葬祖父母,有鹤飞茔上,河北西路提举常平司敷奏,蒙恩特循一资,及赐绢五十匹、米十石。念父谏素行着于乡里,训臣有方,遂至叨忝科第。臣禄养弗逮,欲将今来循资恩命、支赐米帛更不祇受,乞回授臣父一官。」诏缪巘依已得指挥与循一资,米、帛更不支给,缪谏特赠承务郎。
二年三月十二日,棣州言:「厌次县申,百姓苏功成病重,长男十三、次男十四、次男十五三人割股与父食,当时安乐。又功成妻阿杜患半月未安,其男三人亦是割股与母食得安。州司虽依条支赏赐,缘童子无知,能割两股肉以愈亲疾,欲望别加旌赏,乞降史馆。」诏送秘书省,其苏十三等三人各支赐绢二十匹。
三年七月

九日,权知兖州王诏言:「检准崇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敕节文,今后如有为祖父母割肝之人,支绢五匹、米面各一石、酒二。窃见本州岛诸县累申诸色人割肝,官司验视,多见肋 间微有瘢痕,若果伤脏腑,理无生全。缘愚民无知,利于给赐,妄自伤残。欲乞朝廷详酌,删去上条,杜绝伪冒之弊。」诏崇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指挥更不施行。
政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提举永兴军等路学事施垧言:「愿考《周书》表厥宅里之义,取行实之尤者旌其门闾,以为一乡之劝。」从之。
三年三月六日,江宁府言:「故谏议大夫、天章阁待制王雱止有一女,三岁而雱卒。及长,适通直郎吕安中,生一女而安中卒。时王氏年方二十有七,持丧如礼。及服除,即归宗守义,自誓贞洁。或谕以改嫁,王氏独毅然谢绝。顷居母萧氏丧,哀毁过制,宗族称孍。治闺门有法,不妄笑语,内外整肃。至于追远奉先,皆可矜式。故夫吕安中虽任通直郎,缘未经大礼,而安中卒,王氏遂无封邑。伏望朝廷特赐旌表,加之封号,非特上副圣时崇奖安石父子之意,亦足为天〔下〕节妇之劝。」从之。
四年十一月,仙井监言:「民樊谭母赵氏病,割股以疗。母五月思橙,谭泣橙木下,得实以馈。」诏以谭为荣州助教。
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诏开封府东明县民陈奉安、尉氏县民张师厚,并令旌表门闾。以奉安父殁庐墓,罢遣妻子;师厚兄弟同居三十余年

故也。
七月,杭州言:「昌化县民章钦妻何氏病,长妇潘氏刲股,次妇盛氏刳肝,相继食之而愈。」诏旌表门闾。
八月,诏赠吉州吉水县项氏为孺人,以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