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仰体陛下事亲尽孝之心,俯竭臣子尊君敬上之义,国家典礼之至大者也。后准省札,文武臣权用九月六日赐斋筵于贡院。臣检照向来天申圣节五月二十一日上寿,至二十二日赐御筵于贡院;会庆圣节十月二十二日上寿,至二十三日赐御筵于贡院。皆用上寿之次日,方始赐宴。今来重明圣节系是用乐之始,九月六日太上皇帝、皇帝陛下犹未听乐,若于是日先赐宴用乐,至初七日方始上寿,则臣下听乐乃在君父之先,其于礼仪实为未便,臣子之心,局蹐不安。乞将赐御筵日分照旧来体例,改用上寿之次日。」从之。
三年五月十八日,礼部、太常寺言:「重明圣节,依礼例合用乐,开启满散道场及排宴,乞

令有司下诸路州军等处,依此施行。」从之。
八月二十三日,诏寿康宫上寿,受盘盏奉酒右丞相京镗,复受盘盏参知政事兼知枢密院事谢深甫,承旨宣制参知政事何澹,奏礼毕签书枢密院事叶翥,殿中监吏部尚书兼给事中许及之,殿中少监兵部尚书刘德秀。
四年七月十三日,礼部、太常寺言:「重明圣节系在宪圣慈烈皇后服制之内,是日皇帝诣寿康宫起居,如宫中之仪。次宰臣率文武百僚拜表称贺。」从之。
淳熙十六年二月二十一日,宰臣等上言,请以九月四日为重明节。从之。
五月十二日,诏今年重明圣节,并乞依会庆圣节礼例,诸路州军止开启满散道场,不许排宴,亦未合用乐。自来年以后用乐。
六月二十六日,诏重明节依条宰臣、执政官等合该进马,并该进奉上寿(合)[金]酒器、银香合、马臣僚,并与权免今岁进奉。绍熙元年至四年同。
七月五日,礼部、太常寺言:「已降指挥,九月二日至五日并系不御前殿日分,今乞用九月一日行上寿之礼。」从之。
八月二十四日,礼部、太常寺言:「照得自来圣节使人到阙上寿,系于集英殿作大宴,今来重明圣节,合于集英殿作大宴,权不用乐、簪花。」从之。
九月四日重明圣节,枢密使以下上寿垂拱殿,宰臣以下及金国贺生辰使副上寿紫宸殿,作乐如仪。十一日,大宴集英殿。绍熙元年、二年,以值雨改宴垂拱殿。
绍熙元年七月二十一日,诏重明节斋筵今年权免,三省官满散改用九月六日,今后准此。
八月七日,太常寺言:「九月十日季秋祀上帝,依礼例前三日致斋,皇帝不游幸,不作乐。所有九月七日重明圣节上寿,系在祠官致斋之内,有妨作乐。」诏依治平二年典故作乐。
十月一日,诏臣僚等每遇会庆圣节,可依格与合得恩赐,其重明节更不给赐。
绍熙五年九月十七日,学士院改撰圣节名曰瑞庆。从之。先是,宰臣请以天佑为名,至是诏改焉。
绍(兴)[熙]五年八月二十三日,枢密使赵汝愚言:十月十九日天佑圣节,是日系不御前殿日分,乞用十八日行上寿之礼。依礼例,前一日三省、枢密院官分日诣明庆寺启建道场,不作斋筵及不作乐。」从之。
十月十八日,诏:应系诸州军进瑞庆圣节功德疏、香合,并权免进奉。
嘉泰二年七月三日,礼部、太常寺言:「今岁瑞庆圣节,诸路州军等处依例止合开启满散作道场,即不合排宴,亦不合作乐。」从之。以光宗皇帝大祥内故也。嘉定元年,以成肃皇后大祥,亦如之。
八月二十六日,诏将来金国贺瑞庆节使人到阙,以光宗皇帝禫祭之内,国乐未举,殿幄陈设等颜色,照嘉泰元年体例排办。
二十八日,礼部、太常寺言:「瑞庆圣节

上寿,乞权免大宴,就驿赐人使御筵,不用乐。」诏依,仍免上寿。依典故文武百僚及使人并诣文德殿拜表。
九月十四日,诏:瑞庆节,宰臣、执政官等合该进奉上寿金酒器、银香合、马臣僚,并与权免今岁进奉。
三年十月七日,礼部、太常寺言:「瑞庆圣节,三省官赴紫宸殿上寿。茶酒毕,赴明庆寺满散,次赴贡院斋筵。乞依天申圣节体例,改就十月十九日赐御筵于贡院。」从之。
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礼部尚书萧逵、礼部侍郎李壁言:「伏见瑞庆圣节赐宴,伶工读致语至皇帝陛下处,群臣列坐自如,直至口号,方各起立,揆之礼分,深所未安。乞今后圣节及贺正等锡宴,遇读致语至皇帝陛下处,群臣并端笏起立。」从之。
开禧二年十月十四日,诏:「朕惟方此隆冬,将士边陲暴露,有恻于心,宁忍宴乐 所有瑞庆节集英殿宴,权免一次。」
嘉定十一年十一月四日,臣僚言:「恭以瑞庆圣节赐宴百官于贡院,臣备数检察,如厅上合赴坐正任西班,除枢密外,全成虚设;廊庑之间,卿监郎曹以下多不预。大庭御筵虽止及正任武臣、郎官以上,而其间复有托故者,其何以侈君赐而重君恩 乞下臣此章,昭示百官,凡今后遇有庆宴,不得无故托疾,求便己私,以尽臣子爱敬之诚,以全尊君亲上之义。」从之。
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臣僚言:「窃惟华封祝尧,天保报上,此殆臣子之至情,而非君上之所容心也。庆节兹临,善颂四起,薄海内外,瞻望南极,歌咏南山,特其沐浴膏泽,仰答洪施,而欲效蝼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