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正月十四日诣集禧观烧香,次崇真殿行礼讫,乞自凝祥池山亭子西街道入本宫凝晖门,入东偏门,至御合降辇。」从之。
九年十月十五日,幸开宝寺福圣院庆寿崇因阁,以阁新成也。
元丰元年正月十四日,幸集禧观、中太一宫、大相国寺。二年正月十四日,〔又〕临幸。
元丰二年正月十五日,诏:上元节车驾登门及行幸燕所,并令枢密副都承旨张诚一提举几察。
四月三日,幸金明池观水嬉。
三年五月十六日,幸蜀国公主第(规)[视]疾,因幸陈国长公主第。
五年正月十五日,幸

集禧观、凝祥池、中太一宫、大相国寺。
六年正月十四日,幸集禧观、中太一宫、醴泉观、大相国寺。
十一月九日,恭谢万寿观,乃幸凝祥池、中太一宫、集禧观。
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宰臣王珪等言:「车驾幸尚书省,自尚书以下并迁秩迁:原作「巡」,据《长编》卷三四一改。。臣等职在外辅,岂可复与诸曹例沾圣恩 窃不自安,乞寝罢。」上批:「君臣之际,惟义而已。尚书以下既以推恩,卿等义所当得,毋固辞也。」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五二 巡幸 哲宗

哲宗
哲宗元佑元年正月二十七日,幸大相国寺祈雨。
五月十三日,杨王颢、荆王頵迁外第,太皇太后、皇帝幸其第,诏颢二子、(郡)[頵]七子并特转一官。六月十二日,诏:「自来行幸,职事官带学士、待制者许随驾,不带职合随驾者仍旧。」
元佑二年十月十二日,幸凝祥池、中太一宫原稿无此条,「四年正月十四日」以下直接前条,然查《长编》所谓「九临幸」者均为凝祥池、中太一宫、集禧观、醴泉观、大相国寺,可知此处必有脱文。兹据《长编》卷四○六补。。四年正月十四日、六年正月十四日正月:原作「六月」,据《长编》卷四五四改。、七年正月十四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八年正月十四日、(诏)[绍]圣三年正月十四日、四年正月十三日、元符元年正月十四日、五月八日,凡九临幸。
同日,幸集(嬉)[禧]观。五年正月十四日、六年正月十四日、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八年正月十四日、绍圣三年正月十四日、四年正月十二日、元符元年正月十四日、五月八日,凡八临幸。
同日,幸大相国寺。五年正月十四日、六年正月十四日、七年正月十四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八年正月十四日、绍圣三年正月十四日,凡六临幸。
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工部言:「车驾幸琼林苑、金明池,旧制三月下旬取旨。」诏今岁(榷)[权]罢,仍依旧令支赐。
六年正月十四日,幸醴泉观。八年正月十四日,绍圣四年正月十二日、元符元年正月十四日、五月八日、二年九月六日,凡五临幸。
九月十九日,幸上清储祥宫。七年正月十四日、元符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二年九月五日,凡三临幸。
十月十五日,朝献景灵宫,退幸国子监,赐丰稷三品服丰稷:原作「农稷」,据《长编》卷四六七改。当日稷讲《尚书》。,本监官、学官等赐帛有差。
六年八月二十七日,详定编修阁门仪制所言:「按旧制,车驾行幸,文臣待制已上并随驾。自改官制后来,止以旧日两制即令随从。看详典故,两省常侍、给、舍、谏议正系侍奉及备顾问之官,理当随从。今欲乞将上件(宫)[官]于新仪内修入。」
绍圣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幸申王府,又幸端王府。元符元年三月二十一日,幸申王府。二十二日,幸端王府。
绍圣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皇城司言:「车驾行幸诸处,即本处官司豫行检察,整肃排办,从来未着通用令文。请今后差入内内侍省长立使臣二人,管押禁卫并行门亲从人员二人,节级四人,长行二十四人,应车驾行幸处所,即先往本处计会,官司再行检察。」从之。
四年三月八日,诏:「自今遇车驾出新城,令殿前马步军司取旨,权差马步军赴新城外四面巡检下祗应。每壁马军二百人,并于城外巡警。」
四年三月二十日,幸金明池。
九月二十三日,幸中太一宫,为民祈福也。
元符元年四月六日,幸东宫、

莘王、简王府,因幸睿成宫。二年四月八日,止幸莘王第此条应移「五月九日」条后,下句「二十二日」指元符元年四月二十二日。。二十二日,幸睿成宫。诏先朝从龙官并等第推恩,而朱有童与白身子孙恩泽,亡殁者赐银绢有差,并付其家。五月九日,诏(北)[以]幸睿成宫,其先朝从龙官等已推恩外,其宫官责授崇信军节度副使韩维特复左朝议大夫致仕,(乃)[仍]与一子宫观差遣。故孙固、邵亢、王陶、陈荐、孙永、孙家恭家,各赐银绢共三百匹两。
二年正月十四日,幸开宝寺庆寿崇因阁。
四月八日,幸懿亲宅。
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幸巘邸,徐绩、何执中各转一官。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五二 巡幸 徽宗

徽宗
徽宗崇宁元年三月二十七日,幸懿亲宅〔定〕王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