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门左、尽左第一铺、西至西上南北门左。
西华门右、尽右第九铺、西至西上南北门右。
西安门左、外尽左第十二铺、内至
乾明门左。
西安门右、外尽右第七铺、内至
乾明门右
以上该金吾右、羽林右、府军右、燕山右、四卫官军分守
玄武门左、尽左第五铺、北至北上门、北上西门以左。
玄武门右、尽右第四铺、北至北上门、北上东门以右。
北安门左、外尽左第十二铺、内至北上西门外以左。
北安门右、外尽右第八铺、内至北上东门外以右。
以上该金吾后、府军后、通州大兴左、四卫官军分守
凡各门守卫官、照依地方、各领铜符收掌守卫
承天门承字号、
东安门东字号、
西安门西字号、
北安门北字号、俱阴文右比。留守卫巡城官、领承字等四号铜符、俱阳文左比
凡各门守卫官员、遇夜各领令牌、齎执巡警
午门、领申字一号至四号。
长安左右门、及
东华门、领申字五号至八号。
西华门、领申字九号至十二号。
北安门、领申字十三号至十六号

皇城、每日轮都督一员、带刀千百户一员、领申字十七号令牌、於内直宿。仍点各门守卫军士。后都督裁革、改令五府僉书、侯、伯、每夜一员轮直
凡内
皇城四围四十铺、设铜铃四十一箇。每更初、自闕右门发铃、传递至闕左门第一铺止。次日纳铃於闕右门第一铺夜递如初。外
皇城四围七十二铺、铜铃七十八箇。每更初、自
长安右门发铃、传递至
长安左门止。次日纳铃於
长安右门第一铺、夜递如初
凡内
皇城左右、每夕轮坐更将军一百人、每更二十人
凡内
皇城四门、设走更官八员、於内府给领簿籍、每更、各门官交互往来、於簿上用印一颗為信
东华门官、南至闕左门、北至
玄武门。
西华门官、北至
玄武门、南至闕右门。其三门官吏、更赴
东华、西华、二门、亦如之。隆庆三年甲明旧制。如总督上直官怠弛、不行稽查者、参究
凡官员人等出入四门、无牙牌者、附写水牌
凡外
皇城各门、设马直百户十八员、各领全伍、以备随
驾。成化四年。革马直官军、选精壮者、补宿卫
凡守卫官、遇巡城官到来、将铜符比验相同、方许点闸

皇城四门巡视。宣德三年、令常差御史一员
○天顺元年、添差给事中一员
○成化十一年、令留守卫官、每日巡行各门、点闸二次
○弘治二年、令每夜分行、亦点闸二次
○十年、令各门守卫官军、隻日轮给事中、双日轮御史、及兵部委官、点闸
○正德四年议准、留守五卫、每日轮指挥五员、领齎铜符、巡点内外门铺官军。遇夜、每更一员、逐一点视。仍令各门守卫官、置簿一扇、送簿印鈐。门吏轮守、每巡点官到、即将本人卫分、职名、註於该日该更之下、不到、不许填註、以便科道等官、不时稽考。其守卫员缺、就令督同选补
○隆庆二年议准、留守等卫指挥等官、兵部札行巡视郎中、严行各卫、常时巡察、昼夜点守。季冬会同巡视科道、分别勤惰、从实参举。勤职者、陞用。旷职者、降调问罪
○六年。每卫专设点城指挥二员、上下半月、分管点闸
凡守门内官、弘治十八年题准、砖城四门照旧。其餘各门、只以四员名為则、不许增添
○隆庆元年议准、守门内官、止许专司啟闭、关防锁钥但有仍前违例点闸、暗开骗局、科索官军财物者、许官军亲诉科道、即时参究。若各该官军啟闭非时、或地方失事、各门官止许具本题知、不许挟私妄参
凡各门进出事件。宣德五年、令每日从守卫官具奏
凡守卫官。天顺五年令、有悬带金牌、弃置兵仗、擅离信地者、锦衣卫官校、并巡视给事中、御史、拏送法司问罪、决杖一百、发辽东边卫差操
○弘治元年、令
皇城各门、各铺、上直守卫、该管官旗鈐束不严、及容情故纵所管军人离直、点视不到、十名以上者、各杖一百。指挥、千百户、卫所镇抚、总小旗、以至於军、各递降如洪武榜例、调边卫、带俸食粮差操。所镇抚亦降总旗。若受财卖放者、不分人赃多寡、问罪、亦照前例降调。其留守五卫、昼夜轮流点城官员、但受财卖放者、一体参问降调。若止是巡点不严、以致军士不全、问罪还职。其各该直宿官旗军人、点视不到一二次者、送问、三次以上者、问发边卫差操
○正德四年议准、营操官、选补守卫者、即将营操除豁
○又题准、守卫军士、有躲閒代替、官有卖放私占、办纳网巾菜蔬等项、俱听巡视纠仪科道等官、参奏重治
○十六年、禁约守门官、科害军人、并各卫指挥、千百户人等、指称科歛卖放者、从重治罪
凡守卫官军。原额共八千三百三十三员名。天顺元年、令不许私相替换、及卖放偷閒、役使营私、办纳月钱、隐匿跟随、需索供应、听各官互相举奏。指挥以下犯者、照例降调。其内官、内使、止许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