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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皇帝御製到任须知、冠以
敕諭。令凡除授官员、皆於吏部关领赴任、务一一遵行、毋得视為文具。盖示入官之法也。今谨录其全文。关给由封司。故隶此
到任须知一
敕諭授职到任须知
志人未官、不可不知受任应行之事。但肯於閒中、先知到任须知明白。為官之道、更有何加。若提此纲领、举是大意以推之、诸事无有不知办与不办。若人懒於观是纲领、虽是聪敏过人、官為之事、亦不能成。若能善读勤观、则永保禄位、事不劳而疾办。此书所载、学生及野人辈、皆可预先讲读、以待任用。且五经四书、修身為治之道、有志之士、固已讲习。此书虽麤俗、实為官之要机。熟读最良。故兹敕諭
授职到任须知目录
一祀神
二恤孤
三狱囚
四田粮
五制书榜文
六吏典
七吏典不许那移
八承行事务
九印信衙门
十仓库
十一所属仓场库务
十二係官头匹
十三会计粮储
十四各色课程
十五鱼湖
十六金银场
十七窑冶
十八盐场
十九公廨
二十係官房屋
二十一书生员数
二十二耆宿
二十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
二十四官户
二十五境内儒者
二十六起灭词讼
二十七好閒不务生理
二十八祗禁弓兵
二十九犯法官吏
三十犯法民户
三十一警跡人
授职到任须知
凡到任那一日、便问先任官、首领官、六房吏典。要诸物诸事明白件数须知



到任须知一
祀神有几。各开



祭祀
国之大事、所以為民祈福。各府州县、每岁春祈秋报、二次祭祀、有社稷山川风云雷雨城隍诸祠。及境内旧有功德於民、应在祀典之神。郡厉邑厉等坛。到任之初、必首先报知祭祀诸神日期。坛场几所、坐落地方。周围坛垣、祭器什物、见在有无完缺。如遇损坏、随即修理。务在常川洁净、依时致祭、以尽事神之诚



养济院孤老若干。各开



养济院、见在孤老、月支粮米、岁支布疋、遂一开报。须亲自点视给赐、毋致失所、以副
朝廷存恤之意



见在狱囚若干。已未完。各开



刑狱者、死生所係、实维重事。故报祀神之次、即须报知。本衙门见禁罪囚、议拟已完若干。见问若干。其议拟已完者、虽係前官之事、亦宜详审决放。见问者、到任尤宜究心。中间要知入禁年月久近、事体重轻。何者事证明白。何者取法涉疑。明白者、即须归结。涉疑者、更宜详审。期在事理狱平、不致冤抑



入版籍官民田地若干。官粮民粮若干。各开



版籍田粮、政事之大。故於祀神理狱之次、即须报知。此件中间、须要分豁军民匠灶僧道医儒等户各若干。官田地若干。民田地若干。每岁民间夏秋二税该粮若干。官田租粮若干。各分款项开报、以备度量支用



节次
圣旨制书。及奉
旨榜文諭官民者若干。曾无存者若干。各开



為官之道、政治禁令、所当先知。须考求节次所奉
圣旨制书、及奉
旨意出给榜文、晓諭官民事件、逐一考究。讲解立法
旨意、已未施行。中间或有损缺不存者、须要採访抄写、如法收贮。永為遵守



本衙门吏典若干。各开



分科办事、在吏典之能否。必须先报吏典总数若干。然后分豁六房。某房司吏几名。典吏几名。备细开报。所该房分、须令常川掌管。考其所办事务、验其能否勤怠、以示惩劝



各房吏典、不许那移管事。违者处斩



凡有司内、吏典各有所掌房分。如刑房专掌刑名。户房专掌钱粮。该吏承管日久、则知事首尾、容易发落。近有司多听从吏员计嘱、将所管房分、时常迁调、以致所管事务、不知首尾。多生情弊。今后各房、若有仍前那移管事者、吏处斩。官别议。若一房事、更过十名二十名。或二三名接管、人人首尾不到了时、都拏来要处斩罪。其有事故接管者、不拘此例



承行事务已完若干。已施行未完若干。未施行若干。各开



六房吏典、各将节次承受上司来文、及照行事件、分豁已完若干。已作施行未曾完结若干。未作施行若干。各另开报。除已完外。未完事件、要分事体急缓重轻先后、催併完结。其未施行者、即作施行。毋致沉匿稽迟、以致耽误公事



在城印信衙门若干。各开



除本衙门外。所属衙门、如一府所辖、有州、县、学校、巡检司、水马驛、河泊递运所、仓场库务、凡有印记衙门各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