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
宗室子女
请名
请封。俱由各该
亲郡王、及管理府事者审实、定於每季仲月、类奏一次。仍取具本位亲支、如无亲支、以次挨及房族
宗室五位、并长史教授等官、两邻收生人等、不致扶同欺隐甘结。於具奏之时、一併差人齎送到部等因。今据某等第几子某等、俱係某季该
请封人数。已令长史教授某人等、查勘明白、遵例具结送部外。理合开列类奏。伏乞
敕下礼部、照例
赐给封号
誥命禄米。从人等项准令於本境官员军民良家女内、选择具奏婚配。臣等不胜感戴
天恩之至。為此具本、专差校尉某人齎捧、谨具奏

计开 【同前。但某年月日奏报下、云於某年月日、具奏赐名某。今见年一十五岁。例该请封选婚】
一女请封 【同前】
以上俱类奏格式
一亲王子女请封、合用单本格式
某王臣某、谨
奏、為乞
恩请封事窃照臣见年若干岁。於某年月日、荷蒙
圣恩、册封臣為某王。於某年月日、具奏选婚。於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会官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女某氏、為配。於某年月日、具奏、
册封為某王妃。於某年月日、入府成婚。於某年月日、嫡生第几子。如係庶生者、云妃某氏、於某年月日入府成婚、无出。於某年月日、具奏选妾。於某年月日、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会官选到某府州县某籍、某人女某氏、於某年月日入府為第几妾。於某年月日、庶生第几子。收生妇某氏。於某年月日、奏报。於某年月日、具奏、
赐名某。今年足十岁。例该
请封。已令长史某等、取具某王等、无碍结状送部外。理合具奏。伏望
皇上篤念亲亲。乞
敕礼部、照例
赐给封号册印等项。
遣官
册封。臣不胜感戴
天恩之至。為此具本、专差校尉某人齎捧、谨具奏
闻 【凡亲王子女、报生请名选婚、及亲郡王并妃请封、或亲王选妾、例应单本具奏者、具倣此】
凡犯罪革爵。弘治十六年定、
郡王已革王爵、将军中尉已革官职、或降為庶人者、其降革以后、所生子女、不许请封
○嘉靖五年议准、庶人发高墙者、其未革爵前、所生子女、係无罪之人、俱存留在府居住、责令相应亲属照管。候长成、备查伊父犯罪缘由奏请
○万历十年议准、凡
宗室有犯罪革爵者、未封子女、无论革前革后所生、一概不许请封。 【嘉靖四十四年例】 其已封而无同恶情由者、备查所犯轻重、分别奏请。止係越关訐奏等项革爵者、已封子孙、姑免查革。若犯该败伦伤化、人命强盗等项、子孙除同恶随坐外、其餘一体降為庶人、日后不许援引远年宽宥事例、覬復封爵。 【万历七年例】 其在内法司、及在外抚按等官、但有干係
宗室降革等项者、俱备开所犯招由、行移礼部知会、以便查考
大明会典卷之五十六
王国礼二
之国

祖制。皇嫡子正储位。眾子封王爵。必十五岁选婚、出居京邸。至长、始之国。
累朝以来、财赋地不封。畿辅地不封。之国不拘年岁。仪具於后

亲王之国。洪武初定、
王之国之日、百官送至龙江关。后定、是日
上御奉天门、早朝毕。文武百官稍退侍立。
上降宝座后座。
王冕服、由
左顺门、内引二人、朝服前导。由东第二桥上
奉天门、至
御前、行五拜礼。
上赐
王酒、饮讫、叩头、礼毕。
上起送
王至东阶上。
王叩头下。
上目送出
午门。
王復叩头。闔门。
上还宫。百官不送。惟先一日早、赴
王府行辞礼
○又定、凡
王之国祭祀礼。用豕一、羊一、荤素各一坛、祭於
端门。不用制帛。后罢
端门祭。用荤素二坛、祭於
承天门外
○凡
王之国。所过州县、文武官迎接、便服行四拜礼
○凡沿途合祀神祇。近大小皆亲祭。远者望祭。仍先遣奉祀官、洒扫社稷山川坛、及旗纛庙、预备祭物。
王将到国。前三日致斋。至城外。本处文武官、率耆老出城迎接、不行礼。导
王诣社稷山川坛祭祀。各官及耆老随班陪祭。礼毕。送
王至宫、陞殿、行贺礼
○凡
王在途。遇
詔赦、迎接行礼毕、先退、不听开读。遇进贺表笺、一体具服行礼
○天顺五年奏准、凡
王从旧
王府城外经过、许出相见。随即回府。若不从城外经过者、不许
○弘治间议定、先期辞
长陵等陵。临行日、
王自祭
承天门之神。遣官祭大通河之神
○一沿途祭应祀神祇。并至封国、告祭社稷山川等神。俱翰林院撰祝文。礼部差官、著落所在官司、支给官钱、买办祭物
○一国内社稷山川坛、各一所。各该神厨、神库、宰牲房、各三间。旗纛庙一所。正殿五间。神厨、神库、各三间。及乐舞生乐工人等、衣服冠袍、乐器、祭器、祭服、俱工部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