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计之数、以别登耗。其嘉靖所载、添减无几、则省之、以免繁复。若各边餉、年例浩繁、多係嘉靖己酉以后增加之数、今备书之一、户部、刑部、旧照诸司职掌、户部分民度。金仓、刑部分宪比司门都官、各四科。但二部已定為十三清吏司、宜以见行為準。今各载十三司职掌於前、叙列事例於后、不分四科。其所辖衙门、有带管而无本管者、皆补书之
一、礼仪以
国初典制為定、后有损益者、节书之。或止分注其下。 【如大丧礼之类】 其仪注同少异多者、则别书之曰某年更定。或曰某年以后续定。 【如正旦冬至朝贺仪视学仪之类】 若
郊祀等礼、嘉靖中虽已更定、仍载於旧仪之次。 【如合祀分祀之类】 有创举者、以新仪立目。 【如大褅大享之类】 后已釐正者、仍载其仪、而注其下曰今罢。或曰后罢
一、宗藩卹典各条例、屡经酌议题准。或仍旧、或从新、多不能悉载。今以近年题议者為主。其仍旧者、则注曰某年例、不復详载原文
一、兵部镇戍、旧本纪载甚略、而别有文臣总督之目。然巡抚兵备官、皆有兵戎之寄。而九边各镇要害、节年经理、事例甚繁、皆宜备录。今以督抚兵备、列於将领之次。各镇则有分例、有通例、凡边海防御事宜可考据者、皆书之。若各省直地方有未详者、姑闕以俟后。其九边仍括為图、列於图本之下、以备参考。其文臣总督旧目、则删之
一、三大营、係嘉靖二十九年更定。
大阅、係隆庆三年创行。规制仪节、皆备书
一、
大明律、乃颁降全书。而律所未备者、
累朝以来、復有问刑条例。旧以律文分载四科、而条例俱载问拟刑名之下、割裂参差。今以律例总载於前。例用近年议定题奉
钦依者。次则总括所犯罪名、又次则事例、以类列焉
一、
内府营造、不载
宫殿门楼、似為闕漏。今补书之。河渠以运道為重。故凡泉湖闸坝、夫役钱粮、备载运道之下。而水利则别书之。其工部四司料价、及
内府题办、虽係见行、多非旧制者、则总附於末
一、会典事例、旧惟编年。条件繁多、不便观览。今从事分类、从类分年、而以凡字冠於事类之首。各年俱以圈隔之。其本年事例开款、各有凡字一字者、以小圈隔之。若序中文义联属者不用。其近年见行事例、无可考证者。或云近例。或云又例。或以凡字别书之
一、会典款目事件、有遗漏当补者、 【如常朝无御门仪之类】 有重复当併者、 【如粮储税粮草料芻草之类】 有次第未当者、 【如官制列选官后之类】 有增目未尽者、 【如马政军政之类】 有合提纲而列為目者、 【如推陞列选官下之类】 有应立目而止附载者、 【如官捨比试之类】 有应合而分者、 【如朝覲考察水马驛之类】 有应两载而未备者、 【如殿试附科举之后而策士另载之类】 今皆增补釐正。其有字义未妥者、皆更之 【如吏部贡举改為访举诸司职掌改為责任条例之类】
一、 重修会典、稿成於万历乙酉。以后復有建设者、俱不及载

重修表

进重修
大明会典表
特进光禄大夫柱国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臣申时行光禄大夫柱国少傅兼太子太傅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臣许国资善大夫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臣王锡爵等诚惶诚恐稽首顿首
上言。伏以
鸿謨啟佑、貽万年定保之徵。
鉅典裁成、备一代经纶之跡。述作兼资乎
明圣。信从允协於臣民。克绍前休。永垂后法。粤自
高皇肇造、陈纪立纲。暨夫
列圣嗣兴、覲光杨烈。盖歷承□之百载。始成
会典之一编。远倣虞书、列九官而亮采。近参周礼、标六职以提衡。政刑明张弛之宜。文武揭修攘之要。图籍藏诸
天府。章程播在人寰。顾脱稿於弘治壬戌之冬、嗣后科条未备。迨续编於嘉靖已酉之夏、於时刊布未遑。忽阅
三朝。遂更四纪。岁月既久、议论渐以繁多。法令滋章、推行因之牴牾。事或承讹而袭敝、寖失源流。吏多逞智以舞文、未諳体要。自非酌从违以定国是。何以折淆乱而一人心。文其在兹。时如有待。此盖伏遇
皇帝陛下。
睿明日丽。
刚健天行。
躬亲万几。动每咨於故实。
总揽群策、言必準诸典刑。当访落之初殷。肆陈常於时夏。谓治国犹张琴瑟、和调无俟於解絃。而承家若作梓材、朴斲尚资於涂臒。聿开馆局。申
命编摩。立例发凡、意义惟仍乎旧贯。纪年繫事、规条间出於新裁。是非则审订以折衷。同异则参稽而画一。
颁降之书咸载、存其实、不著其名。散亡之牘可收、举其大、不遗其细。象令适成於岁始。
龙章特冠於简端。主职要、臣职详、若网在纲而不紊。朝信道、工信度、如车合辙以共由。允為
昭代之全书。式副
先朝之夙志。臣等识惭管。豹学愧醯鸡。詎通左史之
训词。粗习
中朝之掌故。草创讨论润色、敢云献技於三长。议礼制度考文、尚俟取裁於
独断。伏愿
缉熙
圣学。恢阐
皇猷。敕
天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