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五百六十两。本色五千八百六十石。至三十二年、议復本色三分。既復以民徵输不便、旋议改徵。后本折相兼。至万历五年、岁报数若此】
淮浙山东盐、一十六万四千三百九十一引二十三斤零。共银五万七千八百三十二两六分 【成化后、节有开派。不為例。嘉靖二十年、神池、利民、老营、三堡募军。始派盐引五万八千七百一十两。二十一年神池、寧武、二堡募军。又添派盐银四万八千九百九十八两八钱五分。二十三年、盐引不足、发京运补之、遂成年例。三十一年、各边盐引、俱量行开派。遂减至六万四千八百五十七两。京运补发银、至是停止。至隆庆中、渐有增减。万历六年、实计有此数】
河东盐课银、六万四千二百五十九两二钱 【旧无。隆庆三年、拨发二万四千二百五十九两二钱。万历元年、又增四万两】
京运银、一十三万三千三百两 【京运始於成化二十一年、然无年例。遇警始发。嘉靖二十一年、广武站募军、增年例银三万两。二十二年、太原石隰等四营募军、增银九万九百二十四两。二十三年、北楼口募军、增银四万八千五十两。三项共计一十六万八千九百七十四两。自此至四十四年、俱照数请讨。或全发。或减发。减发者、亦不下十一二万。四十五年、议定经制。岁发主兵银一十二万三千三百两。隆庆六年、将客兵数内、改拨银一万五千两、作主兵项下。内又除补去宣府淮盐银五千两。今实发有此数】
客兵
京运银、七万三千两 【客兵年例。始於嘉靖二十一年、数止三万。后加至十八九万。每岁计费二三十万。四十五年、定银十万两。隆庆二年、增一万两。共一十一万两。本年、扣民北工食银一万两。六年、改拨主兵银一万五千两。万历六年、兑留蓟镇义兵银五千两。该发银八万两。八年、又改拨大同镇银七千两。今实发银止有此数】

延绥

原餉额
屯粮料、六万五千八百四十五石。草、四万三千三百七十二束。地亩银、一千一百二十四两
民运粮、二十八万石
淮浙盐、二十万引
京运银、一十万两
见餉额
主兵
屯粮料、五万六千四百八十七石三斗八升。草、六万一千五百五束。地亩银、一千四十六两一钱六分 【国初、屯田三万七千七百五十六顷二十二亩。维时虏不过河。军士得於套内耕牧、粮草数至盈十万。成化十三年、筑榆林城。调延安绥德军马填实其中。计三卫屯粮、共得五万六千餘石。自弘治十三年以后、虏酋据套、屯利渐失。至今数比旧额、减将及万矣】
民运粮料、九万七千八百二十六石八斗九升。草、七千九百四十二束。折色银、一十九万七千四百三十三两 【国初、额派山东河南诸省民运、俱从巡抚等臣、酌量三边地方缓急、分给济用。成化十九年、始派本省西安等府民运、二十八万餘石。及河南布料价银、三万三千两。弘治十六年、改西安延庆三府税為拋荒折色二万石。正德十年、又将三府本色、尽徵折色。嘉靖三十三年、议本折兼用。隆庆二年、尽復本色、至今同。又有河运。自嘉靖四十五年、於府谷县开运河。每年操船二三十隻、动支兵餉银两。往山西与临保德地方、糴买粮米、运赴该县。以济黄浦川九堡之急】
淮浙盐、一十五万六千四百八十二引。该银六万七千六百二十五两五钱二分五釐 【国初、开派不时。多寡不一。多至四十万引。亦有河东、福建、山东等处、至嘉靖间、始定主客兵。元年、以岁用不敷、开十四万引。三十一年、开一十七万一千四百餘引。至四十五年、始定此数。以给放官军月粮及新增募军之费。又有茶引银、自成化十年始。但支官银、於汉中府买茶易马。至弘治十四年、始召商报中。初开五百万斤。旋减至四百万斤】
京运年例银、三十五万七千二百六十五两二钱一分 【本镇军餉、取给民屯。原无京运年例。天顺八年、发银十五万两。成化十六年、发十万两。分送三边、以济急一时。后遂為例。自正德至嘉靖初、每岁发三万两。八年、虏入套、始发二十万两。嗣后渐增。至四十五年、发二十一万七千二百六十五两二钱一分。万历五年、发二十八万七千二百六十五两二钱一分。八年、再加给七万两。连旧合得此数】
客兵
淮浙盐、七万引。该银二万九千七百五十两 【始自正德六年、将灵州盐课司池盐、召商报中五万引、以备客兵。至嘉靖八年、开淮、浙、山东、长芦盐七万引。十九年、额派盐银二万九千七百五十两。嗣后止派淮浙。其引银数、至今同】
京运年例银、二万二百五十两 【正德十四年、因达贼出套、始发客兵银五万两。嘉靖九年、发七万两。十七八年以后、或四万。或二万。十九年、增至七万。三十二年、至八万。四十五年、始以八万為定制。万历八年、议五万两。除盐引银二万九千七百五十两外。今发京运银止此数】

寧夏

原餉额
屯粮料、一十万七千四百九十七石。草、一百六十八万七千四百七十四束
民运粮、二十万石
盐、一十万八千引
京运银、四万两
见餉额
主兵
屯粮料、一十四万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