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固可施行。今若不行是议。更以叠毁为制。则当上不及高曾未尽之亲。下有忍臣子恩义之道。谨备讨古今。参校经史。上请复代宗神主于太庙。以存高曾之亲。下以敬宗文武二宗。同为一代。于太庙东间。添置两室。定为九代十一室之制。以全臣子恩敬之义。庶协大顺之宜。得变礼之正。折古今之纷互。立群疑之拘指。俾因心广孝。永烛于皇明。昭德事神。无亏于圣代。敕旨。宗庙事重。实资参详。宜令尚书省两省。御史台。四品已上官。大理卿。京兆尹。集议以闻。尚书左丞郑涯等奏议曰。夫礼经垂训。莫重于严配。必参损益之道。则合典礼之文。况有明征。是资折衷。伏自敬宗文宗武宗三朝。祠位皆以兄弟。考于前代。理有显据。今谨详礼官所奏。并上稽古文。旁摭史氏。协于通变。允谓得宜。臣等商量伏请并依礼官所议。从之。
唐会要卷十三
  亲飨庙
太宗二。 贞观三年正月十日。上有事于太庙。十七年四月十一日。亲谒太庙。谢承干之过。
 苏冕曰。贞观六年。监察御史马周上疏云。陛下践阼已来。宗庙之享。未曾亲事。遂使大唐一代之史。不书皇帝入庙之事。将何以贻厥孙谋。垂则来叶。且贞观三年。已亲飨庙矣。未知何事。致此不同。
高宗四。 永徽三年正月十八日。干封元年四月八日。总章元年十一月十九日。仪凤二年正月十四日。中宗一。 神龙元年十一月六日。亲飨太庙。相王与左羽林将军李多祚参乘。侍御史王觌上疏谏曰。多祚夷人。有功于国。适可加之宠爵。岂宜逼奉至尊。将帝弟以连衡。与吾君而共辇。诚恐万方之人。不允所望。昔汉文帝引赵谈骖乘。袁盎伏车之前曰。臣闻天子所以共六尺舆者。皆天下英豪。今汉虽乏人。陛下独奈何与刀锯之余共载。于是斥而下之。多祚虽无赵谈之累。亦非卿相之重。不自循省。无闻固让。岂国乏良辅。更无其人。史官所书。将示于后。何袁盎之强谏。独微臣之不及。
睿宗一。 景云三年正月一日。
元宗七。 先天元年十月四日。开元六年十月六日。时有司撰仪注。祔祭之日。车驾发宫。上谓宰臣曰。祭先斋。所以齐心也。据仪注。祭之日。发大明宫。又质明行事。纵侵星早发。犹是移辰方到。质明之礼。其可及乎。又朕不宿斋宫。即安正寝。情所不敢。宜于斋所设斋宫。五日赴行宫宿。六日质明行事。庶合于礼。宋璟等称圣情深至。请即施行。诏有司改定仪注。六日。上自斋宫步诣太庙。十七年十一月四日。告巡陵也。皇帝乘玉辂。百官乘马侍从。礼毕。乘马还宫。初。仪注自大次施褥至殿前。有敕一切不许。及皇帝之出也。履地而行。礼毕。祀行神于西门。天宝元年二月十八日。六载正月十七日。十载正月九日至十日。赦文云。自今已后。摄祭荐享太庙。其太尉行事。前一日致斋。具羽仪卤簿公服引入。亲授祝版。仍赴斋所。十三载二月八日。上高祖徽号。
肃宗二。 干元元年四月三日。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代宗一。 广德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德宗四。 建中元年正月四日。贞元元年十月十日。六年十一月七日。九年十一月九日。前一日。有敕至庙行礼。不得施褥。至敬之所。自合履地而行。至南郊亦宜准此。
宪宗一。 元和。二年正月。上亲荐献太清宫。朝享太庙。初享诸室。备极诚敬。及享德宗顺宗流涕鸣咽不自胜。侍臣及举册读册官等。皆相顾而感泣也。
穆宗一。 长庆元年正月。
敬宗一。 宝历元年正月。
文宗一。 太和三年十一月。
武宗二。 会昌元年正月。五年正月。
宣宗一。 大中元年正月。
懿宗二。 咸通元年十一月。四年正月。
僖宗一。 干符元年十一月。
昭宗二。 龙纪元年十一月。天复元年四月。
  禘祫上
上元三年十月三日。有司将祫享于太庙。时议者以礼纬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公羊传云。五年一禘。而再殷祭。两文互异。莫能决断。太学博士史元璨议曰。按礼记正义。引郑玄禘祫志云。春秋传。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薨。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享于太庙。公羊传云。大享者何。祫也。是三年丧毕。新君二年当祫。明年春。禘于群庙。僖公宣公八年。皆有禘。则后禘去前禘五年。以此定之。则新君二年祫。三年禘。自尔之后。五年而再殷祭。则六年当祫。八年当禘。又昭公十三年。齐姬薨。至十三年丧毕当祫。为平邱之会。冬。公如晋。至十四年祫。十五年禘。传云。有事于武宫是也。至十八年祫。二十年禘。二十三年祫。二十五年禘。昭公二十五年。有事于襄宫是也。如上所云。则禘已后隔三年祫。祫已后隔二年禘。此则有合礼经。不违传义。自此禘祫之祭。依元璨议。
开元十七年四月十日。禘享太庙九室。命有司摄行礼。初。唐礼祫序昭穆。禘各于其室。时礼官太常少卿韦绦奏曰。准古礼。五年再殷祭。一祫一禘。其义合聚昭穆。定次序。又孔安国王肃等先儒。皆以为序昭穆。惟郑玄旨云。禘各于其室。若如郑玄。则与常享不异。恐郑说谬于周经。请依古礼如王肃等议。序列昭穆。许之。初。开元六年秋。睿宗皇帝丧毕。祫享于太庙。自后相承。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