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都三十年。其间出身及仕宦之人。要检覆者。多在此限之内。且据数修写。冀得精详。今冬选曹。便获深益。其大历十年向前甲敕。请待此一件修毕。续条贯补缉。臣内省庸薄。又忝选司。庶效涓埃。以裨朝典。谨具量补年月及应须差选官吏。并所给用纸笔杂功费用。分析如前。敕旨。依奏。
太和三年四月敕。甲库官。旧例初入授同类官。考满去职。则与依资改转。此事参差。有优有屈。今宜同并诸色职事带正员官者。准宝历二年十一月九日敕处分。其改转亦同前件。如已在甲库授官者。即听且依旧敕处分。
五年六月敕。应选人及冬集人于案。门下省检勘毕后。比来更差南曹令史收领。却纳门下甲库。在于公事。颇甚劳扰。自今以后。请敕吏部过选院。本令史便自分付甲库。以备他年检勘。仍请门下省勒甲库令史。每过选时。常加检点收拾。明立文案据。官吏等递相分付。不得妄有破除。南曹申请之时。如有称失落欠少。本令史及专知官。请准检报。揩抹违越。条例处分。
九年十二月敕。中书门下吏部。各有甲库历。名为三库。以防踰滥。如闻近日诸处奏官。不经所司检寻。未免奸伪。起今已后。诸司诸使诸道应奏六品以下诸色人。称旧有官及出身。请改转。并请授官。可与商量者。除进士登科。众所闻知外。宜令先下吏部中书门下三库。委给事中。中书舍人。吏部格式郎中。各与本甲库官同检勘。具有无申报。中书门下审无异同者。然后依资进拟。如诸司诸使诸道奏论不实。以无为有。临时各重加惩罚。
  当直
故事。尚书省官。每一日一人宿直。都司执直簿转以为次。诸长官应通判者。及上佐县令不直。凡内外官。日出视事。午而退。有事则直。官省之务繁者。不在此限。
故事。尚书左右丞。及秘书监。九寺卿。少府监。将作监。御史大夫。国子祭酒。太子詹事。国子司业。少监御史中丞。大理正。外官二佐已上及县令。准开元式。并不宿直。
贞观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敕。文武官妻娩月。免宿直。左卫大将军李大亮。领太子右率卫。工部尚书。身居三职。宿卫两宫。至宿直。太宗劳之曰。至公宿直。我便安卧。
天册万岁元年三月。令宰相每日一人宿直。其后与中书门下官通直。至开元二年。姚崇为紫微令。紫微官直次。下让宰相。崇以年位已高。特亦违直。其次省官。多不从所由。吏数持直簿诣之。崇题其簿曰。告直。令吏遣去。又来。必欲取人。有同司命老人年事给终不拟。当诸官欢笑。不复逼以直也。至十一年。停宰相当直。
景龙三年九月。苏瓖拜右仆射。同中书门下三品。与男中书舍人颋联事。奏请出为外官。遂进秘书监。御笔批云。仆射不绾中书。苏颋不改也。明日固让。上曰。欲得卿长在中书。遂与父联事通直。
开元二十年九月二十一日。是中书舍人梁升卿私忌。二十日晚欲还。即令传制。报给事中元彦冲。令宿卫。会彦冲已出。升卿至宅。令状报。彦冲以旬假与亲朋聚宴。醉中诟曰。汝何不直。升卿又作书报云。明辰是先忌。比往复。日已暮矣。其夜。有中使赍黄敕。见直官不见。回奏。上大怒。出彦冲为邠州刺史。因新昌公主进状申理。公主即彦冲甥张之妻云,元不承报。此是中书省之失。由是出升卿为莫州刺史。
贞元元年正月。给事中袁高既宿直。时卢杞由新州司马移吉州长史。是日。上命为骁州刺史。高既宿直。当草杞制。遂执以谒宰相卢翰刘从一曰。卢杞作相三年。矫诬阴贼。退弃忠良。朋附者咳唾登青云。睚眦者顾盼挤沟壑。致使銮舆播越。天下疮痍。皆杞之为也。幸免族诛。已为漏网。若更移郡秩。恐失天下之望。今相公执奏之。事尚可救。翰从一皆杞所引用。不从高之言。遂命舍人草制。及诏出。高又执之不下。仍上奏。卢杞为政。极恶穷凶。六军将校。愿食其肉。百辟卿士。嫉之若雠。疏未纳。明日。谏官陈京。赵需。裴佶。宇文炫。卢景亮。张荐等上疏。上良久谓曰。若与卢杞刺史。太优。与上佐可。皆曰。可。遂追杞骁州制。翌日。上遣中使宣慰高云。朕徐思卿言。深觉惬当。依卿所奏。
会昌四年三月。御史台奏。今月三日。左右金吾仗当直将军乌汉正。季玕。并不到。准会昌三年二月四日敕。比来当日多归私第。近晚方至本仗宿直。事颇容易。须有提撕。今日以后。昼日并不得离本仗。纵有公事期集。当直人亦不得去。仍令御史台差朝堂驱使官觉察。如有违者。录名闻奏。敕旨。宜各罚一月俸。
  休假
贞观元年十月。少府监奏。丞阎立德妹丧。准令假给二十日。立德专知羽仪。其作未丁。请止给三日。上曰。同气之情。义不可夺。自丧乱以来。风俗弛坏。宜特敦奖。命依次令给假。差人代之。
永徽三年二月十一日。上以天下无虞。百司务简。每至旬假。许不视事。以与百僚休沐。
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敕。高祖大武皇帝既开洪业。不可限以常礼。忌日特宜废务。
太极元年四月敕。游客官人子弟。勒还本贯。十日外杖一百。居停同罪。须觐问即陈牒给假发遣。
开元二十二年六月十七日敕。诸州千秋节。多有聚会。颇成縻费。自今已后。宜听五日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