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之卑论。观贾生之策,而未遑于礼乐之大典。如宣帝之贤,宜可与语王道也;然有汉家之制,而安于杂霸,不法先王之统,而敢于持刑。岂非高帝之规模不远、苟略苟成而有以启文、宣之弊欤!

昔叔孙通与弟子共起朝仪,高帝曰:“得无难乎!”通曰:“臣愿颇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上曰:“可试为之,令易知,度吾所能行为之。”张释之补谒者。既朝毕,因前言便宜事。文帝曰:“卑之!无甚高论。令今可行也。”于是释之言秦汉之间事,文帝称善。

昔有善陶者,直必百金也。尝苦其难售,然其器终生而不隳。邻之陶者,直才数金,人之市者踵至;然朝用而夕随倾之,不能终以岁月。是孰为之取舍哉!


卷  六
二十九 事要其终知人用心
天下之事,要其终而后可以知人之用心。恩之已甚者,未必非以杀之;而忍于抑其所爱者未必非以全之也。苟不于其终焉而观之,则恩者人以为真恩,忍者人以为真忍。盖至于此,则是非之在天下,始为之失其实矣。婴儿之甚其饱,贵人之极其宠;而婴儿之病、贵人之祸则生于饱之宠之之日也。严师之笞楚、慈母之呵叱,而子弟之成就则在于笞楚、呵叱之时也。孰谓人君之于天下,恩可遽指以为恩,威可遽指以为威哉!昔者绛侯亲握天子玺而授之文帝。一日有疑,下之狱吏,几死而仅免,则文帝疑若少恩矣。孰知文帝之少恩,乃所以抑去其骄蹇之意,而务以全其宗也。宣帝之于霍氏,厚之以权,不约之以礼,使其不肖之子侄,且假之以当路之权柄;则宣帝之于霍光,其厚之亦至矣。不知夫厚之者,乃所以速其逆节之露也。人主之恩威未定,大率类此。

管仲侈淫。田氏俭约。郑庄公叔段事。曹参饮醇酒事。陈平从吕后王诸吕。


三十 议论不一理未尝异
至真无二,至公不殊。言语议论不一,而方之于笑哭,则天下无异声。贵贱贤愚有异,而较之于生死,则天下无殊途。理之在天下亦若是而已矣。彼(谓)〔于〕夫议论之间,未尝纷乱而不可诬。是以圣人在上,众正路开,人人得以自尽。不有得于此,则有得于彼。其初,杂然而不可听,然其论利害也详,言是非也明。吾惟审择而谨取之耳,又何病夫议论之不一也?世之谈者类曰:“‘谋夫孔多,是用不集’。言之多,徒以败事也。外廷百口徒乱人意。言之多,徒以惑人也。”不知夫所以惑、所以败者,不在于言之之多,而在于择之之不审。使有尧、舜、禹、汤、文、武之君在上,于众言不一之中,必有卓然不惑之见。其言愈多,其理愈明,其见愈审。又岂至于多而惑、惑而败也哉?闻仁宗朝杜祁公衍、范文正公仲淹、韩魏公琦、富郑公弼、欧阳公修、余靖、蔡襄之徒,相继在列。每朝廷有大事,议论纷然,累日而不决。司马君实与范纯仁号为至相得者,钟律一事,亦论难数十而不厌。夫其所谓累日而不决、数日而不厌者,当时亦曷尝病其惑人而败事也哉?以至一之理,而为是不一之议论,言者不止,而听者不厌,则亦以吾胸中有卓然之见,而夫人之所欲言,不得不使之自尽也。

三十一 法废则人得肆其情
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孔子以为不可。齐宣王欲毁明堂,孟子以为不可。夫具饩羊而不存夫礼,则不如无饩羊;有明堂而不知其政,则不如无明堂。古之人何眷眷于此而独以为不可耶?予尝论之曰:“彼其不知其礼其政,然犹有先王之物存焉,则肆其情者犹将有所碍也。苟取饩羊而去之,取明堂而毁之,其所以碍人之情者既不复存,则荡然无所限制,纵意肆欲,将何所顾忌耶?”今夫法之设,以迹绝私也。事私行于无形,而人莫得见其情。故圣人设法以为寓公之具。寓公者有具,则戾公者有形矣。

春秋之世,诸侯相与削去周书之籍。夫何仇而为此?直恶夫行私之有形耳。后之君子不知夫法可以碍行私者之情,以为任法不若任人,于是取天下之法而罢之。为用刑之说,则曰无为刑辟,议事以制可也。为用人之说,则曰毋拘定制,见贤而用可也。夫使朝廷常清明,大官常得人,则法之所在,循之可也,立之亦可也。不幸而有纵情以行私者出焉,前无所顾,后无所忌,喜怒予夺,惟我所欲,则典刑之坏,必于是焉始矣。盖昔者裴光庭之设循资格,而张九龄极论其弊。及其为相,一切罢之。其意盖以奖拔人才、激厉士气,且使不得执法以徼其上,而权之出于朝廷也。吁!孰知是法之废,而朝廷始无所守,荡然得以肆其情耶!

尝观明皇开元之初,资格未废之际,以苏廷硕之能,明皇欲大用,必问宰相:“有自工部侍郎而拜中书,其果宜乎?”宰相以为:“惟贤是用,何资之计?”明皇乃敢从之。李元之才,公卿交荐籍甚,明皇欲自天官侍郎擢拜尚书。斯未为骤进也,然宰相以其资薄,止拜侍郎。夫以苏廷硕、李元卒为宰相。虽使当时擢自众人,以管机政,未为过也。又况一自工部而拜中书,一自侍郎而拜尚书,非躐等也。然必问大臣,许而后授之,不许则不敢也。盖其法度,人臣哮显谟谧矢瘢而不敢忽也。及其惑林甫之奸,欲相牛仙客,则自河湟使典擢班尚书。遂不复计资。而九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