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营户七百二十七
次西第六将营户九百八十九
次西第五将营户三百六十四
临洮路府一领节镇一防御一刺郡四县一十五镇
六城七堡十二寨九关二
临洮府县三户一万九千七百二十一
积石州县一户五千一百八十五
洮州堡二户一万一千三百三十七
兰州县三户一万一千三百六十
巩州县五户三万六千三百一
会州县一户八千九百一十八
河州县二户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二
太祖收国二年诏民以岁凶陷为奴者以两人赎一
为良元约以一人者听
按金史太祖本纪收国二年二月己巳诏曰比以岁
凶庶民艰食多依附豪族因为奴隶及有犯法征偿
莫办折身为奴者或私约立限以人对赎过期则为
奴者并德以两人赎一为良若元约以一人赎者即
从元约
天辅二年通祺等州户来归命择膏腴地处之又诏
匹里水路六谋克贫民具数以闻
按金史太祖本纪天辅二年六月甲戌辽通祺双辽
等州八百余户来归命分置诸部择膏腴之地处之
七月癸未诏曰匹里水路完颜X里古渤海大家奴
等六谋克贫乏之民昔尝给以官粮置之渔猎之地
今历日已久不知登耗可具其数以闻
天辅三年诏索女直户于辽
按金史太祖本纪三年五月壬戌诏咸州路都统司
曰兵兴以前曷苏馆回怕里与系辽籍不系辽籍女
直户民有犯罪流窜边境或亡入于辽者本皆吾民
远在异境朕甚悯之今既议和当行理索可明谕诸
路千户谋克遍与询访其官称名氏地里具录以上
天辅五年分诸猛安谋克中民户万余屯种于泰州
按金史太祖本纪五年二月遣昱及宗雄分诸路猛
安谋克之民万户屯泰州以婆卢火统之 按食货
志五年以境土既拓而旧部多瘠卤将私其民于泰
州乃遣皇弟昱及族子宗雄按视其地昱等苴其土
以进言可种植遂摘诸猛安谋克中民户万余使宗
人婆卢火统之屯种于泰州婆卢火旧居阿注浒水
至是迁焉其居宁江州者遣拾得查端阿里徒欢奚
挞罕等四谋克挈家属耕具徙于泰州仍赐婆卢火
耕牛五十
天辅六年诏移民实内地命护送诸降人于浑河路
从便以居又命习古乃通阅户口具籍以上
按金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六年既定山西
诸州以上京为内地则移其民实之又命耶律佛顶
以兵护送诸降人于浑河路以皇弟昂监之命从便
以居 按习古乃传习古乃领咸州烟火事天辅六
年完颜慎思所部及其余未置猛安谋克户口命习
古乃通阅具籍以上
天辅七年徙山西诸部族于岭东以猛安归附之民
还东京又尽徙六州民于内地
按金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七年以山西诸
部族近西北二边且辽主未获恐阴相结诱复命皇
弟昂与孛堇稍喝等以兵四千护迭处之岭东惟西
京民安堵如故且命昂镇守上京路既而上闻昂已
过上京而降人复苦其侵扰多叛亡者遂命孛堇出
里底往戒谕之比至而诸部已叛去又以猛安详稳
留住所领归附之民还东京命有司常抚慰且贷一
岁之粮其亲属被虏者皆令聚居及七年取燕京路
二月尽徙六州氏族富强工技之民于内地
太宗天会年命宗翰取诸路户籍按籍索之
按金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宗翰传太祖将归京师
以宗翰为都统斡鲁副之太宗即位斡鲁奏宋不遣
岁币户口事且将渝盟不可不备太宗命宗翰取诸
路户籍按籍索之
天会元年给户口赋米又诏赎新迁户之鬻子及同
姓之自鬻者
按金史太宗本纪天会元年诏诸猛安赋米给户口
在内地匮乏者十二月甲午诏曰比闻民间乏食至
有鬻其子者其听以丁力等者赎之 按食货志天
会元年以旧徙润隰等四州之民于渖州之境以新
迁之户艰苦不能自存诏曰比闻民乏食至鬻子者
听以丁力等者赎之又诏孛堇阿实赉曰先皇帝以
同姓之人昔有自鬻及典质其身者命官为赎今闻
尚有未复者其悉阅赎之又命以官粟赎上京路新
迁置宁江州户口贫而卖身者六百余人
天会二年诏赎自鬻诸民
按金史太宗本纪二年四月乙亥诏赎上京路新迁
宁江州户口卖身者六百余人 按食货志二年民
有自鬻为奴者诏以丁力等者易之
天会三年禁权势家买贫民为奴
按金史太宗本纪三年七月壬申禁内外官宗室毋
私役百姓己卯诏权势之家毋买贫民为奴其胁买
者一人偿十五人诈买者一人偿二人皆杖一百
天会七年诏良人被略者听赎
按金史太宗本纪七年三月壬寅诏军兴以来良人
被略为驱者听其父母夫妻子赎之
熙宗皇统四年诏蒲解汝蔡等州百姓为驱者官赎

按金史熙宗本纪皇统四年十一月甲辰诏陕西蒲
解汝蔡等处因岁饥流民典雇为奴婢者官给绢赎
为良放还其乡 按食货志皇统四年诏陕西蒲解
汝蔡等州岁饥百姓流落典雇为驱者官以绢赎为
良丁男三疋妇人幼小二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