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耳
大
全
山阴陆氏曰执而见之待之若与己等冢
子故也
丧服小记
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
陈
注
此据适士立二庙祭祢及祖今兄弟二人一适
一庶俱为适士其适子之为适士者固祭祖及祢
矣其庶子虽适士止得立祢庙不得立祖庙而祭
祖者明其宗有所在也
大
全
严陵方氏曰适士二庙
则有祖庙矣官师一庙则有祢庙而已此言庶子
不祭祖者言适士家也下言庶子不祭祢者言官
师之家也夫立宗所以重本适子本也庶子支也
其不祭也虽祖之不同至于明其宗之义则一而
已其曰不祭祖则祢客祭之也
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
陈
注
庶子不得为长子服斩衰三年者以己非继祖
之宗又非继祢之宗则长子非正统故也
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y食
陈
注
长中下殇盖未成人而死者也无后者谓成人
未昏或已娶无子而死者也庶子所以不得祭此
二者以己是父之庶子不得立父庙故不得自祭
其殇子也若己是祖之庶孙不得立祖庙故无后
之兄弟己亦不得祭之也祖庙在宗子之家此殇
与此无后者当祭祖之时亦与祭于祖庙也故曰
从祖y食
大
全
金华应氏曰殇与无后者皆庶子之
子也殇者幼而未成人无后者长而未有子郑氏
以殇为己之子而系于父之庶以无后为兄弟而
系于祖之庶盖以殇惟适可祭今适子之下又有
无后者不应更祭故指此为兄弟而言之夫所谓
殇与无后者包罗其义云尔非谓庶子之子其适
与庶皆死也适子或殇而死或无后而死皆从祖
而祭于宗子之家故谓之从祖y食
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
陈
注
庶子不得立祢庙故不得祭祢所以然者明主
祭在宗子庙必在宗子之家也庶子虽贵止得供
具牲物而宗子主其礼也上文言庶子不祭祖是
犹得立祢庙以其为适士也此言不祭祢以此庶
子非适士或未仕故不得立庙以祭祢也
又
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
陈
注
大夫为庶子服大功而庶子之子则为父三年
也大夫不服其妾故妾子为其母大功
大
全
严陵方
氏曰庶子之子不降庶子以尊可以降卑卑不可
以降尊也
又
为慈母后者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
陈
注
传曰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之为子
母此谓为慈母后者也若庶母尝有子而子已死
命他妾之子为其后故云为庶母可也若父之妾
有子而子死巳命己之妾子后之亦可故云为祖
庶母可也 石梁王氏曰为慈母后者为庶母为
祖庶母后皆可谓既是妾子此三母皆妾皆可以
妾生之子为后
又
慈母与妾母不世祭也
陈
注
不世祭者谓子祭之而孙不祭也
又
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V
陈
注
此言不命之士父子同宫者
庶子不以杖即位
陈
注
此言适庶俱有父母之丧者适子得执杖进阼
阶哭位庶子至中门外则去之矣
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即位可也
陈
注
父主适子丧故适子之子不得以杖即位避祖
之尊故然非厌之也今父既不主庶子之丧故庶
子之子得以杖即位祖不厌孙孙得伸也父皆厌
子故舅主适妇丧而适子不杖大夫不服贱妾故
妾子亦以厌而降服以服其母祖虽尊贵不厌其
孙故大夫降庶子而孙不降其父也
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
陈
注
舅主适妇故适子不得杖舅不主庶妇故庶子
为妻可以杖即位此以即位言者盖庶子厌于父
母虽有杖不得特以即位故明言之也
又
妾无妾祖姑者易牲而y于女君可也
陈
注
妾常y于妾祖姑上章言亡则中一以上而y
是y高祖之妾今又无高祖妾则当易妾之牲而
y于适祖姑女君谓适祖姑也
又
父不为众子次于外
陈
注
适长子死父为之居丧次于中门外庶子否
又
适妇不为舅姑后者则姑为之小功
陈
注
礼舅姑为适妇大功为庶妇小功今此言不为
后者以其夫有废疾或他故不可传重或死而无
子不受重者故舅姑以庶妇之服服之也
大
全
山阴
陆氏曰着为舅后者姑为之大功非情有厚薄以
传重也
仪礼
丧服
父为长子
注
不言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