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同居者司徒广陵陈矫字季弼本刘氏养于陈氏及
其薨刘氏弟子疑所服以问王肃答曰昔陈司徒丧
母诸儒陈其子无服甚失理矣为外祖父母小功此
以异姓而有服者岂不以母之所生反重于父之所
生不亦左乎为人后者其妇为舅姑大功妇他人也
犹为夫故父母降一等祖至亲也而可以无服乎推
妇降一等则子孙宜系本亲而降一等晋太宰鲁公
贾充李郭二夫人有男皆夭充无嗣及充薨郭表充
遗意以外孙韩谧为充子诏曰太宰尊勋不同常人
自余不得为比宋庾蔚之议曰四孤之父母是事□
不得存养其子岂不欲子之活推父母之情岂不欲
与人为后而苟使其子不存耶如此则与父命后人
亦何异既为人后何不戴其姓神不歆非类盖舍己
族而取他族为后若己族无所取后而养他子者生
得养己之老死得奉其先祀神有灵化岂不嘉其功
乎唯所养之父自有后而本亲绝嗣者应还本宗主
其宗祀服所养父母依继父齐衰周若二家俱无后
则宜停所养家依为人后服其本亲例降一等有子
以后其父未有后之间别立室以祭祀之是也
宋袁氏世范
睦亲篇
贫者养他人之子当于幼时盖贫者无田宅可养暮
年惟望其子反哺不可不自其幼时衣食抚养以结
其心富者养他人之子当于既长之时今世之富人
养他人之子多以为讳故欲及其无知之时抚养或
养所出至微之人长而不肖恐其破家方议逐去致
有争讼若取于既长之时其贤否可以粗见苟能温
淳守己必能事所养如所生且不致破家亦不致兴
讼也
多子固为人之患不可以多子之故轻以与人须俟
其稍长见其温淳守己举以与人两家获福如在襁
褓即以与人万一不肖既破他家必求归宗往往兴
讼又破我家则两家受其祸矣
养异姓之子非惟祖先神灵不歆其祀数世之后必
与同姓通婚姻者律禁甚严人多□之至启争讼设
或人不之告官不之治岂可不思理之所在江西养
子不去其所生之姓而以所养之姓冠于其上若复
姓者虽于经律无见亦知恶其无别如此
有德之人见族人及外亲子弟之贫多收于其家衣
食教抚如己子而薄俗乃有贪其财产于其身后强
欲承重以为某人尝以我为嗣矣故高义之事使人
病于难行惟当于平昔别其居处明其名称若己嗣
未立或他人之子弟年居己子之长尤不可不明嫌
疑于平昔也娶妻而有前夫之子接脚夫而有前妻
之子欲抚养不欲抚养尤不可不早定以息他日之
争同入门及不同入门同居及不同居当质之于众
明之于官以绝争端若义子有劳于家亦宜早有所
酬义兄弟有劳有恩亦宜割财产与之不可拘文而
尽废恩义也
治家篇
人有以正室妒忌而于别宅置婢妾者有供给娼女
而绝其与人往来者其关防非不密监守非不谨然
所委监守之人得其犒遗反与外人为耳目以通往
来而主翁不知至养其所生子为嗣者又有妇人临
蓐主翁不在则弃其所生之女而取他人之子为己
子者主翁从而收养不知非其子庸俗愚暗大抵类
此
明徐三重家则
收养异姓戒
一古者义门同居即父兄子弟犹严内外世俗有以
异姓佐理家事者出入无禁男女杂行即其人素最
谨厚宁不少防其渐耶夫礼戒嫌疑岂因实有斯事
而端明识士已操终始永怀盖赋性难齐居常易染
昔人制度于必无者尚恐其有况或有者宁可便策
其无凡家事宜父子兄弟自为经理切勿轻纳异姓
更恐将来改移反成怨衅至于孤贫收养亦不可苟
大都仁义之事当图永终庶全盛美
养子部艺文
五代史义儿传序 宋欧阳修
呜呼世道衰人伦坏而亲□之理反其常干戈起于
骨肉异类合为父子开平显德五十年间天下五代
而实八姓其三出于丐养盖其大者取天下其次立
功名位将相岂非因时之隙以利合而相资者邪唐
自号沙陀起代北其所与俱皆一时雄杰武之士
往往养以为儿号义儿军至其有天下多用以成功
业及其亡也亦由焉太祖养子多矣其可纪者九人
其一是为明宗其次曰嗣昭嗣本嗣恩存信存孝存
进存璋存贤作义儿传
立异姓论 陈淳
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古人继嗣大宗无子则以
族人之子续之取其气脉相为感通可以嗣续无间
此亦至正大公之举而圣人所不讳也后世理义不
明人家以无嗣为讳不肯显立同宗之子多是潜养
异姓之儿阳若有继而阴已绝矣盖自春秋子取
莒公子为后故圣人书曰莒人灭非莒人灭之也
以异姓主祭祀灭亡之道也秦以吕政绝晋以牛睿
绝亦皆一类然在今世论之立同宗又不可泛盖姓
出于上世圣人之所造正所以别生分类自后有赐
姓匿姓者又皆混杂故立宗者又不可恃同姓为凭
须择近亲有来历分明者立之则一气所感父祖不
至失祀今世多有以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