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分别读满汉书具本启奏
  凡教习庶吉士本衙门以满汉掌院学士职名
  移送吏部具题
钦点
  凡庶吉士应给书籍本衙门题请颁发其纸札
  笔墨酒米器用等项俱行文该衙门支给
  凡庶吉士读书二年满汉教习学士题请考试
  散馆内阁题请试期其应用试卷行文礼部移
  取用本衙门印弥封至期满汉教习学士开列
  庶吉士名单分班引
 见毕同赴体仁阁下候考鸿胪寺官引庶吉士等
  行三跪九叩头礼吏部官散卷内阁满汉学士
  捧题分授满汉教习学士随分授庶吉士等试
  毕吏部官收卷教习学士本日转奏俟
钦定名次分别除授编修检讨科道部属等官鼎甲
  虽已经授职亦同引
 见考试
  凡
 廷试愿就教职举人岁贡生等试卷钤翰林院印
  掌院学士读讲学士同吏礼二部堂官出题公
  阅侍读以下检讨以上官分阅
  凡本衙门满官员缺掌院学士由吏部开列题
  补读讲学士以下由吏部以应升官拟正陪题
  补
  凡本衙门汉官员缺除学士由吏部开列题补
  外读讲学士读讲及国子监祭酒司业俱由本
  衙门会同詹事府以应升官职名咨送吏部题
  补
  凡翰林官提督学政顺治初直隶江南江北三
  差自读讲学士庶子以下论资差遣
  凡汉官奉差如遇升转仍照例咨吏部题补惟
  提督学政俟差满日升转
  凡出使外国顺治初朝鲜用满官安南琉球用
  汉官
  凡承行衙门一应事务收发书籍往来文移俱
  满汉典簿孔目职掌
  凡校对翻译奏章一应文史俱满待诏职掌校
  对缮写一应文史俱汉待诏职掌
  凡翻译缮写章奏一应文史俱笔帖式职掌
  凡本衙门满洲汉军官员值习射之期每月两
  次在本衙门习射听兵部官稽察
  凡缮写编纂书籍请
旨移咨国子监考取善书监生缮写
世祖章皇帝顺治二年
大清会典听政仪顺治二年覆准每日奏事时令翰
  林科员同启奏官齐进侍班记注
  二年裁翰林院以翰林官分属内三院
  顺治四年
大清会典顺治四年会试同考官差庶吉士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凡本衙门汉官降补别衙门复回者顺治
  九年题定以现补官品为序
  顺治十一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一年题准江南江北二差改为学
  道顺天学政仍差翰林官一员自侍读以下照
  资拟正陪具题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凡
 日讲官顺治十二年定满讲官二员汉讲官五员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四年定增满汉讲官八员
  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五年复置翰林院设满汉掌院学
  士各一员兼礼部侍郎衔汉侍读学士侍讲学
  士各三员汉侍读侍讲各三员修撰编修检讨
  庶吉士俱无定员满汉典簿各一员满待诏四
  员汉待诏二员满汉孔目各一员满文笔帖式
  八员满汉文笔帖式八员
  顺治十六年
大清会典凡翰林官给假顺治十六年题准掌院学
  士以下检讨以上有请假省亲终养迁葬告病
  者俱令自行陈奏
  会试同考官差庶吉士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八年复裁翰林院
  康熙三年
大清会典凡直省文乡试主考官康熙三年题准不
  拘省分通行差遣凡武会试主考官康熙三年
  后专用学士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七年题准凡封赠
诰敕文按品刊刻文式停止撰拟
  康熙八年
大清会典凡
 诏康熙八年定满督抚处用翰林院笔帖式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康熙九年仍置翰林院员额与顺治十五
  年同增设满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各
  三员裁满待诏二员增设满文笔帖式八员汉
  军笔帖式八员
  是年置
 起居注馆于
 太和门外西廊
在雍
和门南
每月满汉记注官各一员
  侍直事毕以本日应记之事用满汉文记注初
  设满记注官四员汉记注官八员俱以
 日讲官兼之专设满文主事一员满汉文主事二
  员汉军主事一员满文笔帖式四员满汉文笔
  帖式四员汉军笔帖式四员
  凡文武会试九年后读讲学士亦得充主考官
  康熙九年定凡翰林院官给假俱由吏部具题
  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年定满讲官自内阁学士翰林院
  掌院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詹事府詹事少
  詹事及六部尚书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副都
  御史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等官内由内
  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读讲学士升任者俱
  得开列汉讲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