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四员
延佑三年置晋王安远王周王部断事等官
按元史仁宗本纪延佑三年春正月增置晋王部断
事官四员都水太监二员省卿一员二月戊寅置安
远王丑汉王傅三月甲寅置周王常侍府秩正二品
设常侍七员中尉四员谘议记室各二员置打捕鹰
坊民匠总管府设官六员断事官八员延福司饮膳
署官各六员并隶周王常侍府夏四月己亥增置周
王断事官二员
延佑四年置冀王安王王傅等官
按元史仁宗本纪延佑四年六月戊午置冀王孛罗
王傅二员中尉司马各一员都总管府秩正三品十
二月壬子置安王王傅
延佑六年三月己巳封诸王月鲁铁木儿为恩王给
印置王傅官
按元史仁宗本纪云云
泰定帝泰定元年三月乙未赐诸王彻彻秃永福县
户万三千六百为食邑仍置王傅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云云
文宗至顺元年立诸王相府傅尉等官
按元史文宗本纪至顺元年三月戊午封皇子阿剌
忒纳E剌为燕王立宫相府总其府事秩正二品四
月癸巳置豫王王傅副尉司马各二员五月己巳置
肃王宽彻傅尉司马各一员
顺帝至正十六年二月甲戌命蛮蛮为靖安王赐金
印置王傅等官
按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七年八月辛亥帖木儿不花进封淮王赐
金印设王傅等官
按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明
太祖洪武三年令王府官员考满日复职不考核
按明会典凡各王府官及护卫首领官考满洪武三
年令俱复职不考核
成祖永乐元年令王府官回原籍守制
按明会典凡王府官父母殁于任所者永乐元年令
回原籍守制又凡王府仪宾遇父母之丧径自启王
不分原籍远近暂令前去奔丧量程定与假限事毕
依期回还仍须各王具奏
永乐十一年令王府长史等官经过犯者不许选用
按明会典凡王府长史等官永乐十一年令曾经过
犯者不许选用
永乐二十二年令王府长史等官历俸三年照例请
给诰命
按明会典永乐二十二年令在京王府未之国者本
府长史等官历俸三年照京官事例请给诰命
孝宗弘治十三年定京官与王府结亲者改调外任
按明会典凡京官以王亲外调弘治十三年奏准京
官与王府结亲者俱改调外任若王府官不拘军民
职但与王同城居住者俱改调
弘治十五年令各府长史等官年老有病愿告致仕
者照恩例加应升职衔致仕
按明会典凡王府官弘治十五年题准各府长史等
官但有年逾七十不肯告老或未及七十有病愿告
致仕者该府径自具奏照依诏书恩例俱加升本府
相应官员职衔行令致仕如无职衔可升者授以该
升品级散官致仕
弘治十六年令王府长史等官于通经人员除补
按明会典凡王府长史等官弘治十六年令于通经
人员内除补不许奏保
武宗正德十四年修明宗范令吏部于各王府长史
等官择堪为师范者除授至世子众子等教养有贤
否勤惰者许抚按提学等官访闻
按明会典凡修明宗范正德十四年令吏部于各王
府长史纪善伴读教授等官务择学行优长堪为师
范者除授又凡世子众子长子将军中尉等年未弱
冠者各随资质严立课程教养如法不得虚应故事
抚按提学等官访其贤否勤惰以闻
世宗嘉靖元年令王府官长史审理纪善有拨置妄
为及不能钤束所属者许各该抚按官考察京官之
年具奏定夺
按明会典凡王府官旧不考察嘉靖元年题准除典
仪典膳奉祠教授等官照旧不考外其长史审理纪
善若有拨置妄为及不能钤束府中官属旗校人等
者许各该抚按官于考察京官之年开具实迹奏请
定夺
嘉靖八年定王府冠带书办官抚按查勘奏请定夺
及王府官任满者听该府具奏叙用
按明会典嘉靖八年议准王府奏保冠带书办官先
行抚按查勘果系相应在府旗校余丁奏请定夺亲
王通前毋过五名郡王通前毋过三名若来历不明
游荡术士及一应素无行止之人提问发遣又凡王
府官任满九年听该府具奏查果才行可称曾经抚
按旌举者与别衙门官一体叙用
嘉靖十二年令王府长史等官非真能辅导有功者
不许请加服色品级
按明会典嘉靖十二年题准王府长史等官今后非
真能辅导有功贤能可录者不许请加服色品级其
曾经提问有过者虽历有年俸止照原衔供职衰老
者只着致仕
嘉靖二十一年令王府官有缺长史司即行查奏不
许隐占希图保升
按明会典云云
嘉靖二十四年令长史有缺于进士举贡内慎择学
行老成者升除教授等缺于各府州县学训导内推
选升补
按明会典云云
嘉靖二十五年定王府官属长史纪善等官非科目
监生不许升除以重府僚之选
按明会典嘉靖二十五年题准王府官属除工正工
副仓库等官照旧以吏员选除外长史非科目出身
纪善典宝等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