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少监总
领淮东财赋八年沈揆复以监长行诸监长贰自是
始许总饷外带然二人实初兼版曹职事嘉定十四
年岳珂独以军器监总饷淮东是后戎所作坊已备
官于下宥府起部并提纲于上监居其间事务稀简
特为储才之所焉
都水监旧隶三司河渠案嘉佑三年始专置监以领
之判监事一人以员外以上充同判监事一人以朝
官以上充丞二人主簿一人并以京朝官充轮遣丞
一人出外治河之事或一岁再岁而罢其有谙知
水政或至三年置局于澶州号曰外监元丰正名置
使者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使者掌中外川泽河渠
津梁堤堰疏凿浚治之事丞参领之凡治水之法以
防止水以沟荡水以浍写水以陂池潴水凡江河淮
海所经都邑皆颁其禁令视汴洛水势涨涸增损而
调节之凡河防谨其法禁岁计Rb之数前期储积
以时颁用各随其所治地而任其责兴役以后月至
十月止民功则随其先后毋过一月若导水溉田及
疏治壅积为民利者定其赏罚凡修堤岸植榆柳则
视其勤惰多寡以为殿最南北外都水丞各一人都
提举官八人监埽官百三十有五人皆分职□事即
于机速非外丞所能治则使者行视河渠事元佑八
年诏提举汴河堤岸司隶本监先是导洛入汴专置
堤岸司至是亦归之有司元佑四年复置外都水使
者五年诏南北外都水丞并以三年为任七年方议
回河东流乃诏河北东西漕臣及开封府界提点各
兼南北外都水事绍圣元年罢祥符三年诏罢北外
都水丞以河事委之漕臣三年复置宣和元年工部
尚书王诏言乞选差曾任水官谙谏者为南北两外
丞从之宣和三年诏罢南北外都水丞司依元丰法
通差文武官一员分案七置吏三十有七所隶有街
道司掌辖治道路人兵若车驾行幸则前期修治有
积水则疏导之建炎三年诏都水监置使者一员绍
兴九年复治南北外都水丞各一员南丞于应天府
北丞于东京置司十年诏都水事归于工部不复置

  金
金制工部设尚书侍郎统郎中员外掌修造工作山
林川泽之政
按金史百官志六部国初与左右司通署天眷三年
始分治工部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一员正四品郎
中一员从五品掌修造营建法式诸作工匠屯田山
林川泽之禁江河堤岸道路桥梁之事
员外郎一员从六品


贞佑五年兼覆实司官天德三年增二员
主事二员从七品


令史十八人内女直四人译史二人通事一人
覆实司管勾一员从七品隶户工部掌覆实营造材
物工匠价直等事


大安元年隶三司工部罢同管勾贞佑五年并
 罢之以工部主事兼兴定四年复设从省拟不令
 户工部举
右三部检法司司正二员正八品
检法从八品二十二员
  元
元工部设尚书侍郎统郎中员外之属掌营造百工
之政令而诸属提举诸路杂造总管皆属之
按元史百官志工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
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天下
营造百工之政令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缮葺材物
之给受工匠之程式铨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
世祖中统元年右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
五员员外郎五员内二员专署工部事至元元年始
分立工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四员员外郎五
员三年复合为右三部七年仍自为工部尚书二员
侍郎仍二员郎中三员员外郎如旧二十三年定尚
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以二员为额明年以漕务繁
冗增尚书二员二十八年省尚书一员首领官主事
五员蒙古必^赤六人令史四十二人回回令史四
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一人奏差三十人蒙古书写
一人典吏七人又司程官四员右三部照磨一员典
吏七人其属附见
左右部架阁库秩正八品管勾二员典吏十二人掌
六部文卷簿籍架阁之事中统元年左右部各置二
十三年并为左右部架阁库
诸色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掌百工技艺至元十二
年始置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十六年置达鲁花
赤一员增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二十八年省同知一
员三十年省副总管一员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
管一员同知二员副总管二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
各一员令史五人译史一人奏差四人其属十有一
梵像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
举一员吏目一员董绘画佛像及土木刻削之工至
元十二年始置梵像局延佑三年升提举司设今官
出蜡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
提举一员吏目一员掌出蜡铸造之工至元十二年
始置局延佑三年升提举司设今官
铸泻等铜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铸泻
之工至元十年始置官三员二十八年省管勾一员
后定置二员
银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直长一员掌金银之工至
元十二年始置
镔铁局秩从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