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世祖第十三子
也永明七年为持节都督南豫司二州军事南中郎
将南豫州刺史十年迁北中郎将南琅邪彭城刺史
二郡太守郁林即位以南彭城禄力优厚夺子伦与
中书舍人綦母珍之更以南兰陵代之隆昌元年迁
散骑常侍左将军延兴元年遣中书舍人茹法亮杀
子伦子伦正衣冠出受诏曰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
之将死其言也善先朝昔灭刘氏今日之事理数固
然君是身家旧人今衔此使当由事不获已法亮不
敢答而退年十六
按南史本传明帝遣中书舍人茹法亮杀子伦子伦
时镇琅邪城有守兵子伦英果明帝恐不即罪以问
典签华伯茂伯茂曰公若遣兵取之恐不即可办若
委伯茂一小吏力耳既而伯茂手自执鸩逼之左右
莫敢动者子伦正衣冠出受诏谓法亮曰积不善之
家必有余殃昔高皇帝残灭刘氏今日之事理数固
然举酒谓亮曰君是身家旧人今衔此命当由事不
获已此酒差非劝酬之爵因仰之而死时年十六法
亮及左右皆流涕先是高帝武帝为诸王置典签帅
一方之事悉以委之每至觐接辄留心顾问刺史行
事之美恶系于典签之口莫不折节推奉恒虑弗及
于是威行州部权重蕃君武陵王为江州性烈直
不可忤典签赵渥之曰今出郡易刺史及见武帝相
诬遂免还海南王子戍琅邪欲暂游东堂典签
姜秀不许而止还泣谓母曰儿欲移五步亦不得与
囚何异秀后辄取子罕屐伞饮器等供其儿昏武帝
知之鞭二百系尚方然而擅命不改邵陵王子贞尝
求熊白厨人答典签不在不敢与西阳王子明欲送
书参侍读鲍病典签吴修之不许曰应谘行事乃
止言行举动不得自专征衣求食必须谘访永明中
巴东王子响杀行事刘寅等武帝闻之谓群臣曰子
响遂反戴僧静大言曰诸王都自应反岂惟巴东武
帝问其故答曰天王无罪而一时被囚取一挺藕一
杯浆皆谘签帅不在则竟日忍渴诸州惟闻有签帅
不闻有刺史竟陵王子良尝问众曰士大夫何意诣
签帅参军范云答曰诣长史以下皆无益诣签帅使
便有倍本之价不诣谓何子良有愧色及明帝诛异
己者诸王见害悉典签所杀竟无一人相抗孔闻
之流涕曰若不立签帅故当不至于此
  邵陵王子贞
按南齐书本传邵陵王子贞字云松世祖第十四子
也永明十年为东中郎将吴郡太守郁林即位进号
征虏将军还为后将军建武二年见诛年十五
  临贺王子岳
按南齐书本传临贺王子岳字云峤世祖第十六子
也永明七年封高宗诛世祖诸子唯子岳及弟六人
在后世呼为七王朔望入朝上还后宫辄叹息曰我
及司徒诸儿子皆不长高武子孙日长大永泰元年
上疾甚绝而复苏于是诛子岳等延兴建武中凡三
诛诸王每一行事高宗辄先烧香火呜咽涕泣众以
此辄知其夜当相杀戮也子岳死时年十四
  西阳王子文
按南齐书本传西阳王子文字云儒世祖第十七子
也永明七年封蜀郡王建武中改封西阳王永泰元
年见杀年十四
  衡阳王子峻
按南齐书本传衡阳王子峻字云嵩世祖第十八子
也永明七年封广汉郡王建武中改封永泰元年见
杀年十四
  南康王子琳
按南齐书本传南康王子琳字云璋世祖第十九子
也母荀氏有盛宠子琳钟爱永明七年封宣城王明
年上改南康公褚蓁以封子琳永泰元年见杀年十

按南史本传子琳母荀昭华盛宠后宫才人位登采
女者依例旧赐玉凤凰荀时始为采女得玉凤凰投
地曰我不能例受此武帝乃拜为昭华子琳以母宠
故最见爱太尉王俭因请昏武帝悦而许之群臣奉
宝物名好尽直数百金武帝为之报答亦如此及应
封而好郡已尽乃以宣城封之既而以宣城属扬州
不欲为王国改封南康公褚蓁为巴东公以南康为
国封子琳
  湘东王子建
按南齐书本传湘东王子建字云立世祖第二十一
子也母谢氏无宠世祖度为尼高宗即位使还母子
建永泰元年见杀年十三
  南郡王子夏
按南齐书本传南郡王子夏字云广世祖第二十三
子也上春秋高子夏最幼宠爱过诸子初世祖梦金
翅鸟下殿庭搏食小龙无数乃飞上天永泰元年子
夏诛年七岁
  永新哀侯子廉
按南齐书豫章文献王传子廉字景蔼初嶷养鱼复
侯子响为世子子廉封永新侯千户子响还本子廉
为世子除宁朔将军淮陵太守太子中书舍人前军
将军善抚诸弟十一年卒赠侍中谥哀世子子元琳
嗣今上受禅诏曰褒隆往代义炳彝则朕当此乐推
思弘前典豫章王元琳故巴陵王昭秀胄子同齐氏
宗国高武嫡嗣宜祚并邑以传世祀降新淦县侯五
百户
  南康侯子恪
按南史齐豫章文献王传文献王嶷子子恪字景冲
永明中以王子封南康县侯年十二和从兄司徒竟
陵王子良高松赋卫军王俭见而奇之建武中为吴
郡太守及大司马王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