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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太医熙宁九年置以知制诰熊本提举大理
寺丞单骧管干后诏勿隶太常寺置提举一判局
二判局选知医事者为之科置教授一选翰林医
官以下与上等学生及在外良医为之学生常以
春试取合格者三百人为额太学律学武学生诸
营将士疾病轮往治之各给印纸书其状岁终稽
其功绪为三等第补之上等月给钱十五千毋过
二十人中等十千毋过三十人下等五千毋过五
十人失多者罚黜之授兵校钱物者论如监临强
乞取法三学生愿与者听受而禁邀求者又官制
行隶太常礼部自政和以后隶医学详见选举志
孝宗隆兴元年省并医官而罢局生续以虞允文请
依旧存留医学科遂举附试省试别试所更不置局
权令太常寺掌行绍熙二年复置太医局局生以百
员为额余并依未罢前体例仍隶太常寺
殿中省总六局曰尚食掌膳羞之事曰尚药掌和剂
诊候之事曰尚酝掌酒醴之事曰尚衣掌衣服冠冕
之事曰尚舍掌次舍幄之事曰尚辇掌舆辇之事
注
尚药有医师
太府寺和剂局惠民局掌修合良药出卖以济民疾
太祖干德元年冬闰十二月己酉朔校医官黜其艺
不精者二十二人
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太宗淳化三年诏良医视京城疾病
按宋史太宗本纪淳化三年夏五月戊申诏太医署
良医视京城病者赐钱五十万具药中黄门一人按
视之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夏五月壬寅诏医官院处方并
药赐河北避疫边民
按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仁宗庆历二年夏四月丙辰诏医官毋得换右职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至和元年春三月辛未命曾公亮等同试入内医官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至和二年秋九月戊辰诏试医官须引医本草以对
每试十道以六通为合格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英宗治平四年春二月戊子诏提举医官院试堪诊
御□者
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神宗元丰五年夏六月甲子改翰林医官院为医官
局
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按选举志医学初隶太常
寺神宗时始置提举判局官及教授一人学生三百
人设三科以教之曰方□科针科疡科凡方□以素
问难经□经为大经以巢氏病源龙树论千金翼方
为小经□疡科则去□经而增三部针灸经常以春
试三学生愿与者听
徽宗崇宁二年秋九月壬辰置医学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按选举志崇宁间改隶国
子监置博士正录各四员分科教导纠行规矩立上
舍四十人内舍六十外舍二十斋各置长谕一人其
考试第一场间三经大义五道次场方□试□其运
气大义各二道针疡试小经大义三道运气大义二
道三场假令治病法三道中格高等为尚药局医师
以下职余各以等补官为本学博士正录及外州医
学教授
高宗绍兴 年复置医学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绍兴中复置医
学以医师主之翰林局医生并奏试人并试经义一
十二道取六通为合格
孝宗干道三年罢太医局而留医学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干道三年罢太
医局而存御医诸科后更不置局而存留医学科令
每举附省闱别试所解发太常寺掌行其事
淳熙十五年秋九月癸卯更试补医官法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按选举志淳熙十五年命
内外白身医士经礼部先附铨闱试□义一场三道
取其二通者赴次年省试经义三场一十二道以五
通为合格五取其一补医生俟再赴省试升补八通
翰林医学六通祗候其特补荐补并停
光宗绍熙二年秋七月乙丑复置太医局
按宋史光宗本纪云云 按选举志诏熙二年复置
太医局铨试依旧格其省试三场以第一场定去留
墨义大义等题仿此
金
金制太医院设提点使副使判官统诸太医御药院
亦设提点有直长都监同监之属而总隶于宣徽院
其惠民司令直长则隶于礼部
按金史百官志太医院提点正五品使从五品副使
从六品判官从八品掌诸医药总判院事管勾从九
品随科至十人设一员以术精者充如不至十人并
至十人置
注
不限资考
正奉上太医
注
一百二十月升除
副奉上太医
注
不算月日
长行太医
注
不算月日
十科额五十人
御药院提点从五品直长正八品掌进御汤药
注
明昌五年设以亲信内侍人充
都监正九品
注
不限员泰和令四员
同监从九品
注
不常除泰和令无
右属宣徽院
惠民司令从六品掌合发卖汤药
注
旧又设丞一员大定三年有司言惠民岁入息
钱不偿官吏俸上曰设此本欲济民官非人怠于
监视药物财费何足计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