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兴国中置差
遣院至是并入审官院置知院二人以御史知杂以
上充
旧以
朝官充
掌考校京朝官殿最叙其爵秩而诏于
朝分拟内外任使而奏之元丰官制行六曹尚书侍
郎为长贰郎官理郡守以上资任者为郎中通判以
下资序者为员外郎除授皆视寄禄官高一品以上
者为行下一品者为守下二品以下者为试品同者
不用行守试余职准此元佑初置权尚书奉赐依守
侍郎班序在试尚书之下杂压在左右常侍之下又
置权侍郎如未历给事中中书舍人及待制以上者
并带权字禄赐比谏议大夫郎官虽理知州资序未
曾实历知州及监司开封府推官者止除员外郎又
诏职事官除去行字一等又以六曹职事闲剧不等
减定员数事简者他司兼领司封司勋各减郎官一
员绍圣初诏元丰法以行守试制禄三等元符元年
吏部言元佑法小使臣只降宣札但务从简于理未
安请自借职而上依元丰法给告从之崇宁元年诏
大宗正丞大理正诸寺监丞太学武学律学博士太
学正录诸宫院诸州教授堂除外其吏部阙不许占
差已授未赴及初到任人二年诏十年不到部者依
长定格与降一官二十年以上则除其籍靖康元年
七月诏以吏部四选逐曹条例编集板行八月臣僚
言祖宗时未有宗室参部之法神宗时始选择差注
一二崇宁初立法太优宗室参选之日在本部名次
之上既压年月深远劳效显着之人复著名州大郡
优便丰厚之处议者颇欲惩革不注郡守县令与在
部人通理名次从之
尚书掌文武二选之法而奉行其制命凡序位有品
寓禄有阶列爵有等赐勋有给分任有职选官有格
考其功过计其岁月辨其位秩而以序进之凡文臣
自京朝官武臣自大使臣以上
旧内殿
崇班以上
选授封爵
功赏课最之事所隶官分掌其事兼总于尚书验实
而后判成以天下职事员阙具注于籍月取其应选
者揭而书之集官注拟考阀阅以定其可否若有疑
不能决小事则申请大事则禀议于尚书省应论奏
者与郎官同请对大祭祀则奉玉帛以授左仆射执
爵以授左丞旧尚书为所迁官名班左丞上自厘正
百司吏部以金紫光禄大夫户礼兵刑工部以银青
光禄大夫换授任六曹尚书者始实领职事左选分
案八置吏三十右选分案六置吏十有六曰主事令
史曰书令史曰守当官二十四司亦如之南渡初诸
曹长贰互置惟吏部备官绍兴八年依元佑制六曹
皆置权尚书以处未应资格之人其属有侍郎二人
分左右选尚书左右选各置郎中一人侍郎左右选
各置郎中一人司封司勋考功各一人郎官分掌其
事而兼总于尚书左选掌考校京朝官以上殿最叙
其爵秩拟内外任使而奏授之分案十二曰六品曰
七品曰八品曰九品曰注拟曰名籍曰掌阙曰催驱
曰甲库曰检法曰知杂曰奏荐赏功司吏额主事一
人令史二人书令史九人守当官一十一人正贴司
一十六人私名一十二人楷书二人法司一人官告
院六部监门隶焉右选掌大使臣以上差注材武人
有格二十一及破格出阙较量功过奏荐诸军赏功
分案十曰大夫曰副使曰修武曰注拟掌阙曰奏荐
赏功曰开拆曰名籍曰甲库曰法司曰知杂吏额主
事一人令史二人书令史九人守当官十二人正贴
司八人私名一十人法司一人绍熙三年左司谏谢
源明言干道九年诏旨兵部应承三省密院批送勘
当文字并令本部郎官长贰按法裁决可否申上朝
廷施行即不得持两端如或事有疑难及生k无条
例者令长贰据所见申明将上取旨乞明诏六曹遵
守从之
侍郎分左右选左选掌文臣之未改官者凡始命而
未应参部者皆试而后选若应格则具岁月历任功
罪及所举官员数同郎官引见于便殿禀奏改官右
选掌武臣之未升朝者
旧自供
奉官以上
其职任自亲民官
至部队将监当官皆掌其选授注拟之法凡初仕而
试不中等及已入官而未应选者皆勿注正阙官制
行尚书侍郎通治曹事奏事则同班惟吏部分领四
选大祭祀则举玉币置诸案荐馔则进抟黍进熟则
执匏爵以授右丞饮福则奉爵视朝则执文武班簿
对立以待顾问左选分案十五置吏四十有三右选
分案八置吏四十有七


绍兴四年吏部侍郎叶祖洽言侍郎左选准元
 丰朝旨类姓置簿左右选理宜一体右选亦乞置
 簿拘辖功过从之
建炎四年五月诏六曹复置权侍郎如元佑故事满
二年为真


补外者除待制未满除修撰
左选掌承直郎以下拟注州府判司诸县令佐监当
及磨勘功过之事分案十三干道裁减吏额共置三
十五人右选掌校副尉以上较试拟官行赏换官考
其殿最分案十五干道裁减吏额共置四十八人旧
制吏部除侍郎二员分典左右选总称吏部侍郎间
命官兼摄惟称三选侍郎或右选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