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狱部汇考
  后汉
后汉制置诸县案狱仁恕三人
按后汉书百官志注河南尹诸县有案狱仁恕三人
  晋
晋制县置狱小史狱门亭长等员
按晋书职官志云云
  宋
宋制建康置狱丞
按宋书百官志县以五官为廷掾后则无复丞唯建
康有狱丞
  北齐
北齐制州置属官有刑狱参军事
按隋书百官志云云
  唐
唐制设大都督府置典狱人数以府州上中下为差
及县置典狱门事
按唐书百官志注三都大都督府有典狱十八人问
事十二人白直二十四人典狱以防守囚系问事以
行罚中府上州典狱十四人问事八人白直二十人
下府中州典狱十二人问事六人白直十六人下州
典狱八人问事四人白直十六人自三都以下皆有
执刀十五人凡县有典狱门事
  宋
孝宗干道六年定知录依司理以狱事为重不兼他
职之例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干道六年汪大
猷言知录依司理例以狱事为重不兼他职从之
宁宗庆元五年令司理间岁举狱官一员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庆元五年臣僚
言司理狱事烦重宜优其举主照提刑司合举主三
员以上许间岁举狱官一员
嘉定  年申明年满六十不许为狱官之令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嘉定中申明年
满六十不许为狱官之令仍不许恩科人注授
  金
金制诸京留守司诸节镇及诸司狱各置司狱一员
按金史百官志诸京留守司司狱一员诸节镇司狱
一员正八品诸司狱司狱一员正九品提控狱囚


司吏一人公使二人典狱二人防守狱囚门禁
 启闭之事狱子防守罪囚者
  元
世祖至元二十年定置诸路总管府属司狱司司狱
一员丞一员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云云
仁宗皇庆元年以司狱南北两司异禁令分置一司
于南城
按元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司狱司凡三秩
正八品司狱一员狱丞一员狱典二员掌囚系狱具
之事一置于大都路一置于北城兵马司通领南城
兵马司狱事皇庆元年以两司异禁遂分置一司于
南城
  明
明制内外衙门各置司狱官一员
按续文献通考明在内顺天府在外各布政司按察
司各都司各府俱设司狱司司狱官一员从九品
太祖洪武六年定诸府设司狱司司狱一人
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英宗正统五年令南北直隶司狱官九年赴部通考
按明会典正统五年奏准南北直隶司狱官三年赴
巡按御史考核定与称职不称职考语连牌册发有
司收候年终类缴九年赴部通考
景帝景泰元年令南北直隶司狱官各赴本部听考
按明会典景泰元年奏准南北直隶司狱官三年六
年考满南直隶者赴南京吏部北直隶者赴吏部
皇清
  顺治 年
大清会典国初设顺天府所属衙门司狱司司狱一
  员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四年置奉天府所属衙门司狱司
  司狱一员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七年定在外直省各承宣布政使司
  所属衙门司狱司司狱一员(
初各省俱设今止江西河南各一员
  余悉裁)
各提刑按察使司所属衙门司狱司司狱

江南湖广各二员新江江西山东河南
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员他省无
各府
  所属衙门司狱司司狱一员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国初各官品级满汉间有不同康熙九年
  改归画一从九品司狱司司狱

 司狱部名臣列传
  汉
  于公
按汉书于定国传定国父于公为县狱史郡决曹决
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郡中为之生立祠
号曰于公祠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
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
守寡我老久t丁壮奈何其后姑自经死姑女告吏
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
诬服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
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
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
年后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
强断之咎党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
表其墓天立大雨岁孰郡中以此大敬重于公干公
其闾门坏父老方共治之于公谓曰少高大闾门令
容驷马高盖车我治狱多阴德未尝有所冤子孙必
有兴者至定国为丞相永为御史大夫封侯传世云
  元
  陈学礼
按吉安府志学礼字季立太和人贫而力学攻医常
怀药济人至元中以荐为瑞金县学教谕升梅州学
正广州府学教授徒步赴官佥宪刘公奇其清苦至
则复侵地核隐租大新学校升赣州司狱赣州狱具
酷械□以石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