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少有顽慢及贪污坐视恬忍害民者验其实迹奏闻
提问设若用心提调催督宣布条章去恶安善倘耳
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贪官污吏及无藉
顽民按察司方乃是清一府临州治亦体布政司施
行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贪官污吏及
无藉顽民布政司方乃是清一州临县治亦体府治
施行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贪官污吏
及无藉顽民本府方乃是清一县亲临里甲务要明
播条章去恶安善不致长奸损良如此则上下分定
民知所依巨细事务诉有所归上不紊政于朝廷下
不衔冤于满地此其治也欤若耳目有所不及精神
有所不至遗下无藉顽恶之民本州方乃是清一若
布政司不能清府府不能清州州不能清县县不能
去恶安善遗下不公不法按察司方乃是清一按察
司治理布政司府州县务要尽除奸弊肃清一方耳
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巡按御史方乃是清倘
有通同贪官污吏以致民冤事枉者一体究治一此
令一出诸司置立文簿将行过事迹逐一开写每季
轮差吏典一名赍送本管上司查考布政司考府府
考州州考县务从实效毋得诳惑繁文因而生事科
扰每岁进课之时布政司将本司事迹并府州县各
赍考过事迹文簿赴京通考敢有坐视不理有违责
任者罪以重刑呜呼今之布政司不拿所属贪赃官
吏又不申闻`茸不才诸等不公不法亦不究问府
文到司并不审其为何但知递送而已府亦以州文
如此州亦以县文如此自布政司至府州县皆不异
邮亭耳所以不治为此也
洪武二十四年定学官与杂职坐次
按明会典凡官员聚坐二十四年令凡学官位于杂
职之上
洪武二十九年定王府将军与驸马仪宾公侯相见
之礼及外官朝觐旌别之法
按明会典二十九年令凡王府将军与驸马仪宾公
侯相见将军居左驸马等居右皆再拜与文武一品
至三品官相见将军居中各官拜将军答礼与四品
以下官相见各官拜将军坐受 洪武初外官每年
一朝二十九年始定以辰戌丑未年为朝觐之期朝
毕吏部会同都察院考察奏请定夺其存留者引至
御前刑部及科道官各露章弹劾责以怠职来朝官
皆免冠伏候上命既宥还任各赐□一道以申戒饬
若廉能卓异贪酷异常则又有旌别之典以示劝惩
具载于后其有不时考察及每年开报考语皆为黜
陟之地故附列焉
洪武三十年定百官相见礼仪禁近侍官与外官交
接各官见内府跪拜
按明会典三十年令凡百官以品秩高下分尊卑其
品级近者相见行礼则东西对立稍卑者居西高者
居东其品秩相越二三等者卑者居下尊者居上其
相越四等者则卑者拜下尊者坐而受礼有事则跪
白如一品与二品相见二品居西行礼一品居东答
礼与三品四品相见三品四品居下行礼一品居中
答礼与五品以下相见一品坐受禀事则跪余仿此
凡司属官品级亚于上司官者禀事则跪凡近侍
官员难拘品级行跪拜礼亦不许与外官交接凡同
僚官品级有高下者不拘凡大小官员于内府相见
不许跪拜
宣宗宣德三年定科道坐次
按明会典凡官员聚坐宣德三年令御史给事中照
品级坐
宣德十年更定布政司以下新任祀神之制
按明会典十年奏准各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新官
到任于本处城隍庙会请应祀诸神用□羊二牲总
祀
代宗景泰三年定科道序坐书衔之次
按明会典景泰三年令六科都左右给事中内外序
坐书衔俱居御史之左
宪宗成化二年定总兵巡抚等官名位之次
按明会典成化二年奏准凡镇守总兵巡抚等官列
坐总兵系伯爵以上者居左巡抚系佥都御史以上
者居右若总督提督军务等官自佥都御史以上俱
坐于总兵官侯伯之左列名于前
孝宗弘治十一年定王府长史三司相见之仪
按明会典弘治十一年议准王府长史不许行走三
司中门若相见之际须以礼待
弘治十五年定行太仆寺卿与御史相见礼仪
按明会典十五年奏准陕西行太仆寺卿与御史相
见比辽东山西等处例出入行中门正道
世宗嘉靖八年申巡按与守令官相接之令
按明会典嘉靖八年令巡按御史于守令官不许作
威挫辱知府相见不许行跪礼
官常总部汇考三
皇清一
太宗文皇帝崇德元年
大清会典回避仪
王公官员相遇或让道或迥避礼各不同凡以
明等威崇敬让也崇德元年定亲王出行郡王
遇让道行贝勒遇执事回避让道旁行贝子镇
国公固伦额驸和硕公主额驸遇勒马鞠躬侧
立道旁候过辅国公镇国将军民公都统尚书
以下遇俱下马立道旁候过固伦公主和硕公
主遇相让尊长在先分路行郡主以下县君以
上遇停车候过
郡王出行贝勒公主以下遇与遇亲王回避仪
同
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