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少有顽慢及贪污坐视恬忍害民者验其实迹奏闻
提问设若用心提调催督宣布条章去恶安善倘耳
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贪官污吏及无藉
顽民按察司方乃是清一府临州治亦体布政司施
行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贪官污吏及
无藉顽民布政司方乃是清一州临县治亦体府治
施行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贪官污吏
及无藉顽民本府方乃是清一县亲临里甲务要明
播条章去恶安善不致长奸损良如此则上下分定
民知所依巨细事务诉有所归上不紊政于朝廷下
不衔冤于满地此其治也欤若耳目有所不及精神
有所不至遗下无藉顽恶之民本州方乃是清一若
布政司不能清府府不能清州州不能清县县不能
去恶安善遗下不公不法按察司方乃是清一按察
司治理布政司府州县务要尽除奸弊肃清一方耳
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巡按御史方乃是清倘
有通同贪官污吏以致民冤事枉者一体究治一此
令一出诸司置立文簿将行过事迹逐一开写每季
轮差吏典一名赍送本管上司查考布政司考府府
考州州考县务从实效毋得诳惑繁文因而生事科
扰每岁进课之时布政司将本司事迹并府州县各
赍考过事迹文簿赴京通考敢有坐视不理有违责
任者罪以重刑呜呼今之布政司不拿所属贪赃官
吏又不申闻`茸不才诸等不公不法亦不究问府
文到司并不审其为何但知递送而已府亦以州文
如此州亦以县文如此自布政司至府州县皆不异
邮亭耳所以不治为此也
洪武二十四年定学官与杂职坐次
按明会典凡官员聚坐二十四年令凡学官位于杂
职之上
洪武二十九年定王府将军与驸马仪宾公侯相见
之礼及外官朝觐旌别之法
按明会典二十九年令凡王府将军与驸马仪宾公
侯相见将军居左驸马等居右皆再拜与文武一品
至三品官相见将军居中各官拜将军答礼与四品
以下官相见各官拜将军坐受 洪武初外官每年
一朝二十九年始定以辰戌丑未年为朝觐之期朝
毕吏部会同都察院考察奏请定夺其存留者引至
御前刑部及科道官各露章弹劾责以怠职来朝官
皆免冠伏候上命既宥还任各赐□一道以申戒饬
若廉能卓异贪酷异常则又有旌别之典以示劝惩
具载于后其有不时考察及每年开报考语皆为黜
陟之地故附列焉
洪武三十年定百官相见礼仪禁近侍官与外官交
接各官见内府跪拜
按明会典三十年令凡百官以品秩高下分尊卑其
品级近者相见行礼则东西对立稍卑者居西高者
居东其品秩相越二三等者卑者居下尊者居上其
相越四等者则卑者拜下尊者坐而受礼有事则跪
白如一品与二品相见二品居西行礼一品居东答
礼与三品四品相见三品四品居下行礼一品居中
答礼与五品以下相见一品坐受禀事则跪余仿此
 凡司属官品级亚于上司官者禀事则跪凡近侍
官员难拘品级行跪拜礼亦不许与外官交接凡同
僚官品级有高下者不拘凡大小官员于内府相见
不许跪拜
宣宗宣德三年定科道坐次
按明会典凡官员聚坐宣德三年令御史给事中照
品级坐
宣德十年更定布政司以下新任祀神之制
按明会典十年奏准各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新官
到任于本处城隍庙会请应祀诸神用□羊二牲总

代宗景泰三年定科道序坐书衔之次
按明会典景泰三年令六科都左右给事中内外序
坐书衔俱居御史之左
宪宗成化二年定总兵巡抚等官名位之次
按明会典成化二年奏准凡镇守总兵巡抚等官列
坐总兵系伯爵以上者居左巡抚系佥都御史以上
者居右若总督提督军务等官自佥都御史以上俱
坐于总兵官侯伯之左列名于前
孝宗弘治十一年定王府长史三司相见之仪
按明会典弘治十一年议准王府长史不许行走三
司中门若相见之际须以礼待
弘治十五年定行太仆寺卿与御史相见礼仪
按明会典十五年奏准陕西行太仆寺卿与御史相
见比辽东山西等处例出入行中门正道
世宗嘉靖八年申巡按与守令官相接之令
按明会典嘉靖八年令巡按御史于守令官不许作
威挫辱知府相见不许行跪礼

 官常总部汇考三
皇清一
太宗文皇帝崇德元年
大清会典回避仪
  王公官员相遇或让道或迥避礼各不同凡以
  明等威崇敬让也崇德元年定亲王出行郡王
  遇让道行贝勒遇执事回避让道旁行贝子镇
  国公固伦额驸和硕公主额驸遇勒马鞠躬侧
  立道旁候过辅国公镇国将军民公都统尚书
  以下遇俱下马立道旁候过固伦公主和硕公
  主遇相让尊长在先分路行郡主以下县君以
  上遇停车候过
  郡王出行贝勒公主以下遇与遇亲王回避仪
  同
  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