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大夫以赋调军
须郡县有司或不得人追胥走卒利其事急规取货
赂深为民害建言自今若因兵调发有犯者乞权依
推排受财法治之庶使小人有所畏惧二年六月定
制因军前差发受财者一贯以下徒二年以上徒三
年十贯处死从汝砺之言也时遇奏事台臣亦令回
避汝砺乃上言国家置谏臣以备侍从盖欲周知时
政以参得失非徒使排行就列而已故唐制凡中书
门下及三品以上入合必遣谏官随之俾预闻政事
冀其有所开说今省台以下遇朝奏事则一切回避
与诸侍卫之臣旅进旅退殿廷论事初莫得闻及其
已行又不详其始末遂事而谏斯亦难矣顾谏职为
何如哉若曰非材择人可也岂可置之言责而疏远
若此乞自今以往有司奏事谏官得以预闻庶望少
补且修注之职掌记言动俱当一体上从之又言年
前十月尝举行推排之法寻以逾时而止诚知圣上
爱民之深也切闻周制以岁时定民之众寡辨物之
多少入其数于小司徒以施政教以行征令三年则
天下大比按为定法伏自大定四年通检前后迄今
三十余年其间虽两经推排其浮财物力惟凭一时
小民之语以为增减有司惟务速定不复推究其实
由是豪强有力者符同而幸免贫弱寡援者抑屈而
无诉况近年以来边方屡有调发贫户益多如止循
例推排缘去岁条理已行人所通知恐新强之家预
为请嘱狡狯之人冀望至时同辞推唱或虚作贫乏
故以产业低价质典及将财物徙置他所权止营运
如此奸弊百端欲望物力均一难矣欲革斯弊莫若
据实通检预令有司照勘大定四年条理严立罪赏
截日立限关防禁约其间有可以轻重者斟酌行之
去烦碎而就易戒搔扰而事镇静使富者不得以
苟避困者有望于少息则赋税易办人免不均之患
矣诏尚书省&#边事息行之是岁十月上谕尚书省
遣官诣各路通检民力命户部尚书贾执刚与汝砺
先推排在都两警巡院令诸路所差官视以为法焉
寻为同知大兴府事四年十二月为陕西东路转运
使泰和元年七月改西京路转运使二年正月为北
京临潢府路按察使四年二月迁河北西路转运使
十一月进中都路都转运使六年六月拜户部尚书
时钞法不能流转汝砺随事上言多所更定民甚便
之语在食货志上嘉其议敕尚书省曰内外百官所
司不同比应诏言事者不啻千数俱不达各司利害
汗漫陈说莫能详尽近惟户部尚书高汝砺论本部
数事并切事情皆已行之其谕内外百司各究利害
举明若可举而不即申闻以致上司举行者量制其
罚贞佑二年六月宣宗南迁次邯郸拜汝砺为参知
政事次汤阴上闻汴京&#价腾踊虑扈从人至则愈
贵问宰臣何以处之皆请命留守司约束汝砺独曰
物价低昂朝夕或异然籴多粜少则贵盖诸路之人
辐辏河南籴者既多安得不贵若禁止之有物之家
皆将闭而不出商旅转贩亦不复入城则籴者益急
而贵益甚矣事有难易不可不知今少而难得者&#
也多而易致者钞也自当先其所难后其所易多方
开诱务使出粟更钞则谷价自平矣上从之三年五
月朝廷议徙河北军户家属于河南留其军守卫郡
县汝砺言此事果行但便于豪强家耳贫户岂能徙
且安土重迁人之情也今使尽赴河南彼一旦去其
田园扶携老幼驱驰道路流离失所岂不可怜且所
过百姓见军户尽迁必将惊疑谓国家分别彼此其
心安得不摇况军人已去其家而令护卫他人以情
度之其不肯尽心必矣民至愚而神者也虽告以护
卫之意亦将不信徒令交乱俱不得安此其利害所
系至重乞先令诸道元帅府宣抚司总管府熟论可
否如无可疑然后施行不报军户既迁将括地分授
之未有定论上敕尚书省曰北兵将及河南由是尽
起诸路军户共图保守今既至矣粮食所当必与然
未有以处之可分遣官聚耆老问之其将益赋或与
之田二者孰便又以谕汝砺既而所遣官言农民并
称比年以来租赋已重若更益之力实不足不敢复
佃官田愿以给军于是汝砺奏迁徙军户一时之事
也民佃官田久远之计也河南民地官田计数相半
又多全佃官田之家坟茔庄井俱在其中率皆贫民
一旦夺之何以自活夫小民易动难安一时避赋遂
有此言及其与人即前日之主今还为客能勿悔乎
悔则忿心生矣如山东拨地时腴田沃壤尽入势家
瘠恶者乃付贫户无益于军而民则有损至于互相
憎疾今犹未已前事不远足为明戒惟当倍益官租
以给军粮之半复以系官荒田牧马草地量数付之
令其自耕则百姓免失业之艰而官司不必为厉民
之事矣且河南之田最宜麦今雨泽沾足正播种之
时诚恐民疑以误岁计宜早决之上从其请寻迁尚
书右丞时上以军户地当拨付使得及时耕垦而汝
砺复上奏曰在官荒田及牧马地民多私耕者今正
艺麦之时彼知将以与人必皆弃去军户虽得亦已
逾时徒成旷废若候毕功而后拨量收所得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