蕊切)丞相刘舍御史大夫卫绾请笞者长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者笞臀(。然则先时笞背也。臀音徒门切)毋得更人(谓行笞者不更易人也。)毕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然酷吏犹以为威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
後元年正月诏曰:狱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上下狱疑者谳有司有司所不能决移廷尉有令谳而後不当谳者不为失(假令谳讫其理不当所谳之人不为罪失)。
三年诏曰:高年老长人所尊敬也。鳏寡不属健人者人所哀怜也。(属音之欲切)其著令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乳产也。音人喻切)师朱儒(师乐师盲瞽者朱儒短人不能走者)当鞫系者颂系之(颂读曰容宽容之不桎梏)死罪欲腐者许之。
武帝元朔初令大中大夫张汤中大夫赵禹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见知人犯法不告为故纵而所监临部主有罪并连坐)缓深故之罪(故入人罪者皆宽缓之)急纵出之诛(吏释罪人疑以为纵出则急深之)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比以例相比况)宣帝地节四年五月诏曰: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於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元康四年正月诏曰:朕惟耆老之人涑荻槁溲气衰微亦亡暴虐之心今或罹文法拘执囹圄不终天命朕甚怜之自今以来诸年八十以上非诬告杀伤人佗皆勿坐。
元帝初即位下诏曰:夫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今律烦多而不约自典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罗元元之不逮(罗网也。不逮言意识所不及)斯岂刑中之意哉!其议律令可蠲除轻减者条奏惟在便安万姓而已。
初元五年省刑罚七十馀事。又除光禄大夫以下至郎之中保父母同产之令(旧时相保一人有过皆当坐之时为郎中以上除此令者所以全之也。同产谓兄弟也。)。
成帝河平中诏曰:甫刑云:五刑之属三千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今大辟之刑千有馀条律令烦多百有馀万言奇请佗比日以益滋(奇请谓常文之外主者别有所请以定罪也。佗比谓引佗类以比附之稍增律条也。奇音居宜切)自明习者不知所由(由从也。)欲以晓喻众庶不亦难乎!於以罗元元之民夭绝亡辜,岂不哀哉!其与中二千石博士及明习律令者议减死刑及可蠲除约省者令较然易知条奏书不云:乎!惟刑之恤哉!其审核之务准古法朕将尽心览焉(时有司不能立明制为一代之法但举毫毛数事以塞诏而已)。
鸿嘉元年定令年未满七岁贼斗杀人及犯殊死者上请廷尉得减死。
哀帝以绥和二年四月即位六月诏除诽谤诋欺法(诋音丁礼切)。
建平元年尽四年轻殊死者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杀人皆减死罪一等著为常法。
平帝以元寿二年六月即位九月诏曰:夫赦令者将与天下更始诚欲令百姓改行洁己全其性命也。往者有司多举奏赦前事累增罪过诛陷亡辜殆非重信慎刑洒心自新之意也。(洒涤也。音先礼切)及选举者其历职更事有名之士则以为难保(更音工衡切)废而弗举甚谬於赦小过举贤才之义诸有赃及内恶未发而荐举者皆勿按验(有赃谓以赃货致罪)令士厉精乡进(乡读曰乡)不以小疵妨大材自今以来有司无得陈赦前事置奏上有不如诏书为亏恩以不道论定著令布告天下使明知之。
元始四年诏曰:盖夫妇正则父子亲人伦定矣。前诏有司复贞妇归女徒(复音方目切)诚欲以防邪辟(辟谓曰:僻)全贞信及毛悼之人(毛音莫报切)刑罚所不加圣王之所制也。惟苛暴吏多拘系犯法者亲属妇女老弱构怨伤化百姓苦之其明敕百僚妇女非身犯法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岁以下家非坐不道诏所名捕它皆无得系其当验者即验问(就其所居而问)定著令。
後汉光武建武三年诏曰:吏不满六百石下至墨绶长相有罪先请(续汉志曰:县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三百石侯国之相亦如之皆掌理人并秦制)男子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妇女从坐者自非不道诏所名捕皆不得系(诏书有名而特捕者)当验问者即就验女徒雇山归家(前书音义曰:令甲女子犯徒遣归家每月出钱雇人於山伐木名曰:雇山)。
十一年二月己卯诏曰: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
八月癸亥诏曰:敢炙灼奴婢论如律免所炙灼者为庶民。
十月壬午诏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
十二年十二月诏边吏力不足战则守追虏料敌不拘以逗遛法(逗是曲行避敌也。汉法军行逗遛畏懦者斩追虏或近或远量敌进退不拘以军法直取胜为务也。逗古住字)。
十八年四月诏曰:今边郡盗衔迨斛罪至於死开残吏妄杀之路其蠲除此法同之内郡。
二十四年七月诏有司申明旧制阿附蕃王法(武帝时有淮南衡山之谋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前书音义曰:人道尚右言舍天子仕诸侯为左官左僻也。阿曲附益王侯者将有重法是为旧制令更申明之)。
章帝建初元年鲍昱为司徒是时辞讼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