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母家人物之可考者。
  太清名盛当时,文士多有得一赠答为幸者。陈云伯以风流自命,多与闺阁唱酬,酷摹随园刻女弟子诗故事。《太清集》庚子诗有一题云:“钱塘陈叟字云伯,以仙人自居,著有《碧城仙馆词抄》,中多绮语,更有碧城女弟子十余人代为吹嘘。去秋曾托云林以莲花笺一卷,墨二锭见赠,予因鄙其为人,避而不受。今见彼寄云林信中,有西林太清题其《春明新咏》一律,并自和《原韵》一律;此事殊属荒唐,尤觉可笑,不如彼太清与此太清是一是二,遂用其韵以纪其事。”云林为德清许周生先生之长女,与太清极密。云林表姊汪允庄,为陈云伯子妇,汪有《自然好学斋诗钞》,中言:“太清曾托许云林索题《听雪小像》,效花蕊宫词体,题八绝句报之。”则太清于陈、许诸家,俱有闺中文字之契,独以云伯假名代作以侈声气,乃痛诋之。殆其春明新咏体非大雅耶?抑云伯与定公为同里,于当时蜚语有所关合耶?要之太清虽嗜文艺,然不堕时流绮障,此可见也。
  《太清集》仅有《天游阁诗集》行世。其《东海渔歌》,半塘王氏所常以不得《渔》、《樵》二歌为恨事者,即朱希真《樵歌》及此也。半塘后卒得《樵歌》付梓,而《渔歌》杳然。冒氏集首《弁言》则曰:“今年春,黄陂陈士可参事毅得此册于厂肆。凡诗五卷,阙第四卷。词四卷,阙第二卷。中多割裂。盖当时未经写定之本,略为排比,间加考证,以诒好事”云云。又《集》中柳枝词十二首后,冒云:“此十二首,太清有朱笔自题其上曰:‘此移入《东海渔歌》集。’则为太清所手定之本矣。”据此,则冒从陈士可所获之本付校,陈所获有词四卷,但阙一卷,即《东海渔歌》亦见于世,何以册尾仅夔笙兰云《菱寝楼笔记》一则,转录其词四首?况氏笔记仍以未得《渔歌》为恨,并言:“《天游阁诗》写本,己丑春余得于厂肆地摊;《东海渔歌》,求之十年不可得。仅从沈善宝《闺秀词话》中得见其五阙,录其四”云。冒既得太清词,何以仍用况氏笔词所录四词,示《渔歌》之一斑?然则前弁言谓何?何以不并付刊?即有去取,亦应自出手眼,何以仍况氏未见《渔歌》口吻?且况氏与半塘所恨而陈与冒得见之,即不付刊,亦当有一番欣幸,何竟前后截然不同?若《天游阁集》写本,则况氏已得之,未知与此同否,中不阙四卷否?抑此本实即况本,故并无《渔歌》,所谓陈士可所得乃□言耶?皆可疑也。
  冒君于报章见此稿,即来访。云:“《天游阁集》后所引况氏笔记,实系旧笔。既得《东海渔歌》后,付梓时忘未删除。又《渔歌》所阙第二卷,近又得之,补印入集,板存西泠印社”云云。至太清事迹,冒君谓“无以难我”,然终信其旧闻为不误,并非由己始倡此言。“丁香花”诗以“缟衣人”三字,指为定公眷属,冒君谓用诗语为解,会意甚正当,故无可非难。至长安俊物一语,当时本关合定公诗,语甚含蓄,经仆揭出,遂尔透露,言次若有微愠也。定公与太清事,今京师士大夫多争言其确者,如罗瘿公之流是已。存此与世人永久质之。一时喜新好异之谈,固未能以此雅兴兴耳。
  《清史稿・皇子世表五》:“永琪,高宗第五子,乾隆三十年封荣亲王,三十一年薨,谥曰纯。绵亿,永琪第五子,乾隆四十九年封贝勒,嘉庆四年晋荣郡王,二十年薨,谥曰恪。奕绘,绵亿第一子,嘉庆二十年袭贝勒,道光十八年卒。载钧,奕绘第一子,道光十八年袭贝子,咸丰七年卒。溥楣,载钊第一子,载钧嗣子,咸丰七年袭镇国公,同治五年缘事革退。”据此,则载钧无子,承袭时乃以载钊子为嗣。咸丰七年以后,荣王之后已为太清所出之子承大宗矣。太清是年若在,亦不过五十九岁。集中不见壬寅以后所作,殆已殁于壬寅后,不及见也。
  《表》又云:“载钊,奕绘第二子,道光二十四年封一等辅国将军,光绪七年卒,追封镇国公。溥芸,载钊第三子,同治五年袭镇国公,光绪二十八年卒。毓敏,溥芸第二子,光绪二十八年袭镇国公,宣统三年卒。”据此,则载钊第一子既承大宗袭爵,缘事革退之后,又以载钊第三子承袭,再传至毓敏,袭十年,卒时恰当改革,亦可谓与国同休。荣府传人,皆载钊所出之后也,载钊卒时年五十七。
  《表》又云:“溥菖,载钊第九子,光绪七年袭奉国将军。”此为袭载钊本支之爵。袭后无文字可纪,当是国变乃已。
  《表》又云:“载初,奕绘第四子,咸丰七年封辅国将军,同治元年缘事革退。”是载初亦有爵,受自载钧殁之年,旋失爵。《表》于无爵者不载,要之荣府后尽具于是。即太素之裔,惟钊、初有后,皆太清所出。乙亥三月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