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而为义怒;吾人之隆位,委而为魔役。生则种种病苦,随时而至。欲避世间之患,而患卒不可免;欲与万物竞生,而生终莫可恃。一生劳劳逐逐,不觉其死忽至。死则天堂之乐,毫不能得;地狱之苦,尤不可逃。嗟乎!可知获罪於至尊之主也,岂浅小哉?
匪直此也,其世世子孙,不特同受其罪之罚,而无不染其罪之污。故《圣经》有云:“赤子堕地,莫非罪人。”(《真道自证》,《汇编》第卷,第二十册,第―页)
人心初所受於上主之德,原明无蔽。其後众人有欲之私,染於旧污。即昏而失己原性之明德,己力不足以克己身之欲。惟自天降有圣德者,自无私欲,能克践其形之情,而复人心原明之德。
《大学圣经》:大学之道,在明明德。
《日讲》:德者,天所赋於人心。至虚而无所累,至灵而无所蔽,能包涵众理,而酬应万事,故谓之明德。德本明,而气禀拘於有生之初,私欲蔽於有生之後,则明者有时而昏矣。
《孟子尽心上》:形色,天性也;惟圣人然後可以践形。
《日讲》:人之生也,气聚而为形与色,理全而为天性。气不离乎理,理不杂乎气,人之有形有色,即天性之所在也。盖天所赋之理,原充满於形色。但众人气禀拘之於先,物欲蔽之於後,於是失其天性,物具而则亡。虽同然此形,无以践之矣。惟圣人清明纯粹,无气拘物蔽之私,其於天性,无毫发之不尽,实有以践其形而无歉也。
据天教真经,天之主宰初生人祖,原赋以明德善性。未几,人祖逆己性,获罪於天,即昏其明德,而有气禀之拘。後世子孙之众,无不染其旧污。惟上主之元子,降生为人,圣德之全,毫无人祖旧污之染,故能复人心本明之德。(《古今敬天鉴》,《汇编》第卷,第十九册,第―页)
艾乃叹曰:“子问甚深,不得不言其实。天主始生一男曰亚当,一女曰厄袜,为一切人类之始祖。举天地间之物,恣其受用,而独留一果树,敕二人不得垂涎。厄袜听一魔鬼,与亚当私尝之。天主怒甚,乃著令曰:‘自今以后,凡从二人所生人类,皆有原罪。’以有原罪,故敕后世子孙,男必曝日裂背粒食乃成,女必拆腹刳肠生育乃就”。(许大受:《圣朝佐辟》,《破邪集》卷四,《汇编》第五卷,第五十七册,第页)
世之生而富厚者,多不耕而食之人;无告之嫠,不育之妇,皆不受娩身之苦,岂独无原罪耶?(许大受:《圣朝佐辟》,《破邪集》卷四,《汇编》第五卷,第五十七册,第页)
原罪是一,而今报万殊,谬三。
其人之先得轻罪,而使尽未来际之苗裔皆罹重刑,与罪人不孥之意不同,谬四。
祖累子孙,远不如佛氏所称六道轮回、自作自受之平明公恕,谬五。
徙木之法,欲立信于通国耳,亚当夫妇鹣鹣两人乃以盗果深罚,不大无谓乎,谬六。(许大受:《圣朝佐辟》,《破邪集》卷四,《汇编》第五卷,第五十七册,第页)
凡人之智慧有限,所以不奈鬼何。以彼天主之威,魔鬼诿其血胤而勿能禁,谬七。
凡小贤、小善之人,其子不肖则诿之曰:‘其所不能者,天也’。以神圣如天主,笃生两人为最初继体,即诲盗而为戎首,何神圣之为?谬八。
神丛倚木,所以藉则神枯。彼既尊为天主矣,乃不怒耳。意云仍之万愆,而独怒冢子冢妇之一果。何其舛欤?且后人不肖曰:‘亚当作俑’。若更追亚当之不肖,作俑其谁?吾不知为天主者何辞以对?则又谬九而谬十矣。”(许大受:《圣朝佐辟》,《破邪集》卷四,《汇编》第五卷,第五十七册,第页)
问:帝王之道,罚不及嗣,况于天主?元祖违命,元祖受罚可也,而因以传于后人可乎?
曰:吾辈分此分彼,自上主视之,万古生民,皆同一类,辟如大木。
元祖二人,则其根也。
纳毒于根,则开花结枝,皆体是根之毒,理之自然,无足怪者。
况原罪流传,但夺超性之美,未失因性之好,人能奋励,卒致升天。
且人染原罪,禀性虽少弱劣,然弱劣而能为善,则功德愈大。
而天主爱人无己之心,亦於此大显也。盖使原罪不传染,则上主未必降生,即降生未必受难死。惟定义不容己之罚,而又愿自屈自苦以代赎之,则其爱我人类为何如乎?(《答客问》,《汇编》第三卷,第三十一册,第―页)
问:一果之违,罪亦甚细,何降罚若是之重乎?
曰:罪迹虽轻,罪情则至重。先祖聪明,圣智,迥绝后人。明知上主之不可拂,而违命信魔,有背主之意,有匹主之心。
譬之臣子,是谋叛逆谋篡弑也。罪尚有大于此者乎?(《答客问》,《汇编》第三卷,第三十一册,第页)
西国圣贤,常作寓言曰:有背叛君父者,其好友劝之曰,君父人之大伦也,叛则必诛。其人秽詈有加,其罪之增益也尚微,以友与己平等故也。若县父母拘而讯之,仍前秽詈,则应受本罪外,复加鞭责痛惩,以更得罪职官故也。等而上之,见督抚重臣而秽詈,必速杀身之祸。夫秽詈一也,至重臣而死不旋踵者,以所犯之人,品秩崇隆故也。再进而辱詈朝廷,则罪更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