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等尚且不能保其子孙皆贤而王天下,何况他人乎?尧王之子名丹朱,因其不肖,故让位于舜。又舜王之子名商均,亦不肖,故让位于禹。嗟此二帝,古今称谓圣君,在生尚不能保其子;今世凡人、愚夫,死後焉能保其子孙乎?”
第十四节 论不拜死尸
客曰:“观此前论,奉教人不供祖牌,不烧纸锭,实系正理。然父母装殓入棺,子孙亦可在傍叩拜,以显哀痛之情。但你等奉教之人不然,父母死後,装入棺内,孝子孝孙俱不叩拜,何故?”
一、父母生时,子女可以叩拜
曰:“父母在生,俱可受儿女之叩拜。比如过年过节,或父母诞生之日,子女亦可叩拜。
二、父母死后,拜之无益
“但父母死後,灵魂一离肉身,就到天主台前听审判。或受赏,或受罚,所遗死尸无知无觉,拜之何益?子孙虽拜至膝伤头破,总不能起死回生而答应之。再者,你父母在世之时,若你要拜,必不拜於睡着之时。必先喊醒,然後才拜。你父母睡着之时,灵魂犹在本身,你尚不拜。你父母死後,身如木石,不知不觉,拜之何故?”
第十五节 论天堂地狱
客曰:“你等信有天堂,乃万福之所,以赏善人;信有地狱,乃万祸之处,以罚恶人。但《四书》、《五经》内,并未言明此事。你等信之何故?”
一、以经典证明有天堂
曰:“今读古贤之书,不细考其文义,就说古贤不言明天堂、地狱之事。何不观《大雅》曰:‘文王在上,於昭於天。’又曰:‘文王陟降,在帝左右。’又曰:‘世有哲王,三后在天。’注曰:‘三后者,即太王、王季、文王也。’又《昭 诰》曰:‘天既遐终大邦之命,兹殷多先哲王在天。’古书言在上、在天、在帝左右,岂不是言天堂乎?因上主宰享受万福之所,本无名可名,故只以‘天堂’二字称之,以表安乐之意也。从此可见古贤皆知有天堂,为善人受赏之处。
二、以有天堂可推论有地狱
“由此而推,又可知有地狱,为恶人受罚之所。盖有赏,必有罚,自然之理也。古书内称汤王、文王为有道之圣君;谓桀王、纣王乃无道之昏君。圣君在天堂,难道昏君亦在天堂么?必在地狱无疑矣。地狱者,乃是恶人之灵魂同魔鬼受天主义怒公罚之处,本无名可名,故借‘地狱’二字,以表受罚之意也。”
第十六节 论魂有三等
客曰:“由此而推,身後必有赏罚。但世人尝曰:‘人死魂散。’若肉身一死,灵魂即散,虽有天堂地狱,焉能受赏罚乎?”
一、灵魂的种类和性质
曰:“此乃愚民之言,明人君子,必不敢言此,亦不肯信此。要明此理,先当知到魂有三等:
生魂因草木枯而散亡
“下等为生魂,中等为觉魂,上等为灵魂。生魂乃草木之魂,由于水土之湿气,能扶草木生长,开花结果,但无知觉运动。水土湿气一乾,草木即枯,生魂即散。
觉魂因禽兽亡而散灭
“觉魂乃鸟兽鱼虫之魂,由于本身之血气,不独能扶鸟兽鱼虫生长,且能令其知觉运动,又使其见害而知避,饥渴而求饮食,匹配而传本类,但不能推论仁义礼智之道理。若本身一受损伤,血气一散,觉魂即灭。
灵魂不随人身体而灭
“灵魂乃吾人之魂,在母胎时,从天主所赋,不赖形体而生,亦不随形体而灭,乃是有始无终之魂。
二、灵魂不灭的证明
人怀千岁忧
“有明悟、爱欲、记含三司,不独有生觉之能,且能推论道理,分别是非,判断可否,与禽兽之魂,大有分别。禽兽只随本情,知配而传生,饥而求食,别无所贪。人则大不相同,贫而求富,富而求贵。虽富有四海,贵超万人,其心尚不满足。寿虽不满百,常怀千岁忧。此乃永远不灭之证。
身死魂散开行恶之源
“若说人死魂即散灭,何必行仁义道德?又何必修孝弟忠信?若说行善为图名声,然我身死归土,变成灰坭,美名、丑名与我有何干涉?有何损益?从此可见,文武仁义,流芳百世亦无益处;桀纣暴淫,遗臭万年亦无害处。只要这身死魂散一句话,大开小人侥幸之门,启恶党自宽之心,实乃万恶、万祸之根源也。
身死魂散塞修德之道
“再者,人之本性皆爱快乐。若要美名,必该修德立功,必该克己复礼。倘死後灵魂不受赏报,谁肯用百年之劳苦,为图千年之虚名?
明贤不信身死魂散
“所以说此话者,必是无忌惮之小人,不识古明贤之言。《大雅》曰:‘文王在上,在帝左右,三后在天。’若身死魂散,此书作何解说?若身後无赏报,曾子每日三省,颜子箪食瓢饮,君子终日乾乾,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则有何益也?
以俗语证身死魂存
“又岂不闻世俗尝言乎?人死如虎狼。虎狼虽猛,一死之後,人皆不怕,又食其肉,而寝其皮。人死则不然,虽是至亲好友,无不惧其尸骸,此乃明徵身死魂存之理也。”
第十七节 论神人鬼三样
客曰:“据你前言,可识人之灵魂与禽兽大有分别。人身虽死,其魂不灭。但世人尝言:‘人死变为鬼,鬼亦可变为人。’不知真否?”
一、神
曰:“你问魂、鬼两样之事,我今辩明神、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