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倚者,皆缺失也。且不惟当省己过,即人之过由我致之者,其罪终归於我,亦不可不细察之也。
事事省察
故欲解罪者,必先追想从前领洗,或从前解罪以来,先後所居之地、所行之事、所交接之人,凡思言行为闲失之处,获罪於主、获罪於人、获罪於己。熟思绎所犯各罪,曾犯几次。即遵十诫之序,随事审察。庶解罪时,一一真心痛悔,示以後不敢再犯。若不如此加意省察,不可遂求告解。致漏一二大罪不告,则不惟前罪不赦,反增一重罪也。
三、痛悔告罪
省察之後,真诚痛悔。
谦卑求主矜怜
其一,在谋想我大罪人,何敢向天威台前,对越至尊之主?必也卑牧自下,求主矜怜。
哀痛悔改
其二,在悔想我罪过繁多,幸至大慈,不即降罚,容我改悔,我当何等哀痛。
告解求赦
其三,全将符大小过愆,一一依次对神父告解求赦。
四、涤罪
神父方可施补救之道。或诵经,或听弥撒,或守斋鞭策等,一一不可遗失,并不留纤埃微罪之迹以贻疚於幽独。如是,则省察涤罪之功备矣。此而有不升天堂、享真福、永膺帝眷者,吾未之前闻。“刻划透辟,析理入微。真得此道中三味者。”(周南滨)
或有问於余曰:“孔子五十学《易》,可以无大过。”则圣人不能无过祗。
第五节 修身七克论
一、天学修身七克
《易》曰:“君子以惩忿窒欲。”《书》曰:“改过不吝。”孔子曰:“内自讼,内省不疚。”《孟子》曰:“反求诸己,则知圣贤存理遏欲之功,不可已也。”吾儒当畏天命,而可不笃信天学乎?天学有七克,一一皆修身之要也。何谓七克?克其傲与妒、忿与贪,迷於饮食,淫於美色,安於怠惰者也。
二、不可领圣体之七罪
傲罪
其有傲者,不引人认敬上主,惟欲人尊我。或偏执意见,不融会真理;或矜己爵位;或自夸善美,侈学问,以为过人;或自用自逞,暴人短,炫已长,心中如猛兽之口。而圣体纯善,岂可居於此?此骄傲之罪,不可领圣体者,一也。
妒罪
其有妒者,见人福德权势,怨上主有所独厚。不咎己职分未尽,乃怀嫉妒而不愿其有,且有意阴害之。或喜谈人事,乐其忧,忧其乐,心中如棘刺矣。而圣体岂可居於棘刺中乎?此嫉妒之罪,不可领圣体者,二也。
贪吝罪
又有贪吝者。贪与吝,其迹相反。贪者欲他人物归己,吝者不欲己物归人。贪欲己处有馀,吝不顾人之不足。心中窄如针孔,不能容一物矣。而圣体岂可置之逼窄之所乎?此不可领圣体者,三也。
忿怒罪
又有忿怒者。盖圣贤之怒,怒其恶,非怒其人也。其恶已改,其人仍可爱矣。今则以私意起见,人有犯我,不能容恕。每每暴戾恣睢,心中如烈火,不可扑灭。而圣体岂可受灼於烈火中乎?此不可领圣体者,四也。
迷於饮食罪
又有迷於饮食者。饮酒贪醉,伐性丧生。及令人醉,或饕餮不守斋期,心中如沟壑,污秽所积,贪得无厌。况圣体纯洁,岂可置之此乎?其不可领圣体者,五也。
淫色罪
又有淫色之人。或动欲念,虽不果行,而乐於想像,心中如豕圈矣。圣体岂可堕於此乎?其不可领圣体者,六也。
怠惰罪
又有怠惰之人。厌教中常功不行,及不发愤为分内善,反作无益,害有益。心中如尘灰之积,枯木之腐矣。圣体又岂可置之此乎?其不可领圣体者,七也。
三、克七罪之法
有此七罪,总不能和於上主。其道在於用克,克其傲者用谦。谦谦君子,卑以自牧也。克其妒者,用爱。仁者爱人,周而不比也。克其忿者,用忍。含弘光大,容保无疆也。克其吝者,用施。解衣推食,恫乃身也。克其迷饮食者,勉守斋期。致斋於外,散斋於内;淡泊明志,宁静致远也。克其淫於色者,真洁守规。不愧屋漏,无惭衾影。一念可对大廷,一室可见天心也。克其怠惰者,勿忘勿助念兹在兹;见善则迁,有过则改;仰而思之,夜以继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也。如是,则罪恶日消,德业日进。神功既成,自与上主之心相协,而後可以告解领圣体。庶几,修身之道得矣。
四、克己修身贯通天儒
要非严以克之不至此,克有战胜之道焉。柔克不如刚克也。克有□□之力焉,沉潜刚克,高明柔克也。此修身克己之学,所以贯天儒而无间也。
“融会贯通,包含万有。真文章之泰岱,性学之指南。”(金绥吉)
第六节 哀矜十四论
一、不忍即哀矜
尧舜以如天、如日之仁,无一夫之不获古帝之哀矜。至矣,极矣,□以加矣!禹汤之泣罪解纲,文王之发政施仁,皆以尧舜之心为心者也。孔子曰:“老者安之,少者怀之。”非此心乎?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朱子曰:“天地以生物为心。而所生之物,因各得夫天地之心以为心,所以人皆有不忍也。”夫所谓不忍者,即哀矜也。
二、天学十四哀矜
天学最以爱人为本,而爱人莫切於哀矜。盖有十四端焉:有形哀矜者七,有神哀矜者七,俱神功之最切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