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肉身之可长延,疾病之可不死,未尝不在,卒无一言及之。
临终解罪极为重要
解罪之事,平日固是谆谆,临终尤宜汲汲。盖一息尚存,犹可发心祈求。悔改有一分之至信,即有一分之解力。故撒责尔铎德每依教规,及时解之。一藉天主降生福力,二藉本人自新诚恳,三藉司教奉命解释。如别篇所详者,不问罪轻罪重,皆可得免,得免如甚小孩孺,纯然洁净,生固无愧,死得生天,故以为极幸云。惟过此一会,咽喉气绝,再无可为。何论侯王之富贵,何论圣贤之子孙,无力挽回,骈首就狱。故临死之候,系人鬼关头,福祸吃紧,是以西士极重之。有可从事,虽极寒极贱,下至病丐残废,臭秽不可近之人,一有所闻,摄衣从之,雨夜远途,徒步之劳,不惜也。原为救其灵性,而昧者认为肉身。肉身不救,遂谓解之无益,岂不愚甚矣哉?
二、人身与灵魂之别
或曰:人身只有这个,在目为视,在耳为闻,在口啖食,在鼻嗅馨,在手执持,在足运奔,形神总是一物。古德已有明言,判然离岐,恐无定据。
形神判然不同
答曰:如上所云,人与禽兽同之,皆肉身之一分,灵性不与焉。所谓灵性,不徒见色,且别所见为何色,色中所具为何理,及我处此色者,有可否从违之不齐。此与一照而俱尽者,其分大不同也。推之口耳等皆然。禽兽有觉魂,故与人同;无灵魂,故与人异。正缘人混一形神,究竟必混一人物,学术大缪,皆原于此。
当以神役形
然又有说,神之与形,其体判然二物,其用递相为君。
何谓判然二物?形血气,神虚灵;形嗜欲,神义理;形滞浊,神升清;形一往,神万变;此不可得同者也。何谓递相为君?如凡夫认定肉身役神以从形,则形为君,流为恶类,生同禽兽,死归地狱者是也。君子认定灵性役形以随神,则神为君,究成善类,生为圣贤,死为天人者是也。二之相去远矣,而递为君臣,颇似不分,故人误以为一耳。
三、命终解罪,获大利益
西士以肉身之修短,听之主命;以病疾之去留,听之良医;惟以心病之当痊,听人之自浣濯、自针砭,并听能医心病之铎德。心病解,而生顺死安,无复遗憾,所谓夕死可矣。故命终解罪,获大利益,实事实言,总无妄证也。
第二十四节 十字架之功
答十字架威力甚大,万魔当之立见消陨条
一、圣体在架,功德全备
以世法言,十字架,刑人之具,人所畏恶也。乃西国独珍此事,谓之上善圣迹,无过十字。此自有说,盖刑及恶人,谓之平常;施之无罪,则骇矣;施之善人君子则大骇矣;施之圣人神人,则骇不可言矣;况等而上之乎?无罪之刑,加之平人,已为非常;加之士大夫,则骇矣;加之公卿,则大骇矣;加之国王天子则骇不可言矣;况等而上之乎?绝世希有之事,至十字而极。后世对此架,谓之圣体在架,万世犹新。感动人心,莫切于此;万全功德,莫备於此。
二、西国之教以十字为号
西国之教,即以此架为号。一日之间,凡作事用功,必先书“十”字於额、於口、於胸,以净其身口意,而后有营为。经籍所载,皆十字起首。今观释经卷首,皆有“d”字,亦见“十”字流传西竺,未尝不共尊也。
三、十字威力可以理测事验。
万魔当之,无不立陨。此非T言,一者可以理测一者可以事验。
理测
理测者,世间惟正邪二途,正则自与正合,邪即不能胜正。如寒冰不能当烈火,目力不可敌太阳,自然之理也。
事验
事验者,百闻不如一见,人言不若亲历。善人在患难中,矜持“十”字,甚有得力处,往往奇验;庸愚被魔附体,转念持号,魔即立遁;或己力不能,敦请主教会士,洒水持号,应手而除,此百试而百不爽者。今人不信西教,只用此一事,便可勘对虚真,此所谓事验也。
四、十字之功难以尽述
惟人见事验而信,不若不见事验而信。故会士每有神奇,通不置颊,恐人专信显应,失立教初意耳。若西经称扬“十”字,功难尽述。有用之阐法,而万神百灵,无不拱手听命者矣;有用之临阵,而猛将雄兵,无不屈首受降者矣;有用之降大灾,施大福,而城廓人民,时有顷刻变化者矣。诸如此类,更仆难宣,盖天主降生之功,胜於开辟天地。其功之得成,由於受难;难之所罹,由十字架。则自应有威力,第恐人妄用,济其私欲,天主断然不许。又不可以验不验,信其理之有无也。

代疑篇下卷终


代疑续篇
武林杨淇园先生著
崇祯乙亥
晋江景教堂绣梓
代疑续篇题解
《代疑续篇》是杨廷筠所著明末天主教护教著作。杨廷筠,字仲坚,号淇园、郑圃居士、泌园居士,生于年,杭州仁和人,万历二十年 进士,官至监察御史及咀尹,年受洗于杭州,洗名弥格尔(Michel),凉庵子李之藻为代父,卒于年。明末天主教文人中反对佛教最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