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曰:“民之秉鬯,好是懿德。”既有此性,则不得不然。然此性也,果从何而来?《中庸》曰:“天命之谓性。”孟子曰:“知其性,则知天矣。”若然,则君臣而义,父子而恩,夫妇而别,昆弟而序,朋友而信者,乃所以尽性而事天者也。《诗》曰:“不识不知,顺帝之则。”噫!五伦之道大矣哉。
第四节 儒教有丧葬祭祀
四十九、事死
问事死。
曰:亦事之以礼而已矣。事死如事生,礼也;不若事,非礼也。履斯礼而主其大祭,则可;喻斯礼而揖其木主,则不可。
五十、葬
问葬。
曰:亦葬之以礼。礼不寡,故孟子曰:“不得不可,以为悦。”礼不多,故颜渊死,门人欲厚葬之,孔子曰:不可。礼,理也。故朱子云:“不作佛事。”盖浮屠所谓祷场、施食、烧纸、破狱,皆钓愚夫愚妇之饵,以求供佛饭僧之术。无根之谬妄,无理之左道,君子者所必不履也。
五十一、看地
问看地
曰:按孟子论葬,则仁人掩其亲,必有道矣。亲死则委之於沟壑,使狐狸食之,孝子必不为也。故备棺椁不使土亲肤,又於洁净之所筑坟,不使比化者朽在泥中。此人子当然之责,可赞而不可病也。今污俗所谓看地者,大异乎是。方孝孺云:“葬师,祖晋郭璞书。”其书苟可信,璞用之以葬其祖考,宜有奇验不诬,而璞卒死於篡贼。其身不能福,而谓能福乎人,其可信否?邪世之人多信之,不知自陷於不孝,而莫之赎也。呜呼!先王之礼一失,而流於野,再坏而入於禽兽也,宁不哀哉!
五十二、木主
问木主。
曰:方氏云:“为亲之死,故有尸以象其生;为亲之亡,故有主以象其存。”据此,则主与尸,皆虚象云耳。高氏云:“观木主旁题主祀之名,而知宗子之法不可废。”由此又可知,木主为后来子孙不失支派之意焉。
五十三、画像
问:若然,何不画父母之像?
曰:或画像,或立主,其意一而已。然用主而不用像,一则木主易列於堂,使各家支派存焉;一则恐或画得不正,而有以亵父母,不如立木主,而视亲於无形。父母之活像,其在孝子之心。外有木主,是孝子之心不容已焉耳。
五十四、点主
问点主。
曰:家礼止择善书者题写木主,未言求人点主。近世丧家,或请官员点主,其意欲尊父母。然恐乡官不善书,又恐临时写字错落,故先写成,止求一点,亦如某官亲书然。
五十五、神位
问:奚为神位?
曰:神无方,则无位也。若神在木,与人在席相似。必当曰神在兹,安曰神位在兹。今谓之神位,有事死如事生之意寓焉。盖父母生时,必在上坐,子孙跪在膝下;及其已亡矣,则孝子设木主之位於上,以肖父母之存而已矣。譬如有清官於此,民戴之父母;一旦命下而升迁,民染其泽,心无所依,故从而卜堂以象之。堂中立主,书某官之位,其人也已不在兹矣。若有云某官在木主上坐,虽至愚必不信诸。而今云父母之神入在木主,如鸟栖树,与云官在木主上坐,有何异?必亦无斯礼也。
五十六、灵魂之所
问:《家礼》祝文云:“形归窀穸,神返室堂。神主既成,伏惟尊灵。舍旧从新,是凭是依。毕怀之兴。”奚为也?
1、不可尽信祝文
曰:许氏云:“主者,神象也。孝子既葬,心无所依,所以立主事之。”陈氏云:“葬者往而不返,斯礼极真。”使夫祝文於之矛盾不合,则不当礼矣。且《周礼》、《仪礼》、《礼记》,大儒犹有疑处,於《家礼》中0祝文,何可尽信乎?
2、朱子之言不足观
况《家礼》一书,乃《性理大全》一篇耳。今考性理,则宋儒明云:“人之死也,形归土,魂还天。”未云魂归木主。即《家礼》一篇,是朱文公所作。今文公於《书经》“乃帝殂落”,明云:“魂殂於天。”於《诗经》“对越在天,骏奔走在庙”,文公又明云:“既对越在天之神,而又骏奔走在庙之主。”使文公於经明理如此,而於《家礼》错指魂入木主,则朱子自相矛盾而不足观也。
3、祝文正解
殊不知祝文,乃主旁所题奉祀之语。孝子若曰:噫!亲之形躯,已归窀穸,再不见矣;惟其神之象,可迎返堂,真如常见焉。未葬以前,魂帛为象,葬之而后,以主易帛,礼斯定矣。今葬既毕,木主既成,伏告亲灵,旧象魂帛,孤子舍之而藏;新题木主,孤子取之而敬。敬之何意,从礼而已。设主代亲,一则凭依孤子怀心,思亲如生焉而可见;一则时展礼典表念,事亲如存然而可养。庶几追远,孝义毕兴已耳。如此参解祝文之意,岂不正哉?若解作亲魂,舍旧从新,而凭依木主,则朱子背理背儒。而“毕怀之形”一句,亦无可搭之处。
五十七、吊
问吊。
曰:《说文》本训:“问终也。”
《易》曰:“古之葬者,厚依之以薪,葬之中野。”故吊者持弓,所以警鸟兽也。《礼》曰:“知生者吊,知死者伤。”注云:“伤者、情痛乎中;吊者,礼恤乎外。”今吾友值丧,则以礼恤之;吾友见死,则以礼伤之。在柩前行礼者,恤其生而悲其死,事亡如事存而已矣。
五十八、丧
问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