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于天主安养之恩也。
三、天主无烦无劳
“顾天主全能,亦何烦劳之有。如太阳发照,六合同光,虽至偏僻至污下之处,粪泥腐草,无所不照。而日光如故,未见烦何心力,致亵其高明之体也。”
第六节 东来传教
相国唯唯。观察公曰:“余未窥贵教中局,尚容请益。如君今日舍故土东来,名利世尘,一切不染,飘然天地间,其乐何如?”
曰:“旅人区区,实为吾教之传。出九死一生,以请于上国诸有道者,惟冀有以教我,发明此一种大事,庶免于戾,何敢言乐乎?”
第七节 万物之用
明日相国复顾余邸中曰:“天主全能,化生保存万有,固无烦劳,如昨论甚悉。但既为人而生,必皆以资民用,不为害人者。乃今爪牙、角毒、百千种族,不尽有用,或反害焉。生此于天地间何用?”
一、物皆有用
曰:“尔间原无一物无益于人,第人智识浅隘,多不善用之耳。
直接可用之物
“盖造物主之生物,或以养人逸人,如百谷充食,牛代耕,马代乘载之类;或以衣人,如棉r、茧丝、皮革之类;或以治人疾病,如百草、五金、木石;或以娱悦人耳目,如五色、五音;或以资人取法,如鸟鸟之答,睢鸠之贞,蝼蚁之勤鸟纪官,蝌蚪作书之类是也。
可以取法之物
“西圣谙当曰:‘学不贵窥简策,即星辰、草木、昆虫、天地之真文章,皆可法也。’岂可谓有无用之物乎?不可用于此,或可用于彼。
究物性则得其用
“螟蚁虫最为无用,余经印度国,有名医取臭虫七八枚,裹以树皮,救垂死之病。而立起之粪蛆,炒为末,能止漏血。蜘蛛可以治蜈公之毒。敝乡有最毒蛇,名未白刺者,取炼成药,可救万病,解诸毒。蝎能伤人,畜于玻璃饼内,盛暑日晒炼,其由 亦能解诸毒。大抵物性隐微,物用广博奥妙,人惟无所传授。不能究其性味生克,故未得其实用耳。
间接可用之物
亚悟斯丁曰:‘尔不能啖彼虫乎?’第瓦雀啖虫,人啖瓦雀,则虫亦未为弃物也。
二、害人之物亦有用
物因自保而害人
“若论其害人者,象虎猛兽多不害婴儿,狮熊恶物倘能畏伏之者,亦不加害。间有被害之人,或由人先有害物之意,故物求自保,而害人以自避。
害人之物有益于内心
“且其能害人者,纵有甚于外身,实有益于内心。何也?非常之害,人皆以为天灾,则多敬畏上怒,无敢戏豫,悔改求宥。是缘暂殃,反获永福。盖天主哀悯宇下,恩以慈之,威以惧之。苦事之警醒,原使人无耽乐恣肆,知责躬修行,俾厌世界之虚幻,而思升真福之域耳。如厥慈母欲儿断乳,而习饮食,必以苦味加乳,使其畏苦不嗜。
三、物因人犯命而害人
况天主生物欲以养人,生人欲以事主,原无一物能害人者。惟初人犯上主之命,物始戕人,而肆其害若然,亦所以代天主之威,讨有罪,警无罪者耳。噫嘻!人不肯顺天主之命以成善,乃欲天主顺人意以成福,不亦惑哉?”
第八节 善人遭祸
相国曰:“造物主为人而生万物,未尝无益于人。人之受其害者,人自招之,于理甚合。然造物主用是物以讨人罪,可也。乃善人亦或受其害,何耶?吾儒直以为气数所遭,若尽属之天理,恐理穷而不可究诘矣。此疑不剖,恐无以解天下,而动其敬信也。”
一、人不足以知天主
答曰:“造物之道无穷,人之明悟有限。吾欲以一己私见,窥上主大权。是持萤光而照泰山之八面也。
二、人不足以知人善恶
“《明问》云:‘横遭之害,不宜及于善人。’然善人恶人之辨,非吾人所能定也。善之十分,或缺其一二,未成善人。且间有饰节于昭,而堕行于冥;或始善而终恶,或实恶而类善,或居己于善名,而陷人于罪阱者。恶之十分,仅得一善,便为恶人。何者?善成于全,恶败于一也。譬之国法百款,而独犯其一,便是罪人,为王法所不宥。今吾辈观人,亦只观其外行耳。
三、天主能知人善恶
“至于天主,乃并其底里衷曲,而悉鉴焉。吾见其一时,天主直照其毕世;吾见于俦众,天主直烛其间居。一念不善,而德之址倾矣。善恶之界,如此其微也。焉知人之所羡,不为主之所诛,所谓昭昭之君子,冥冥之小人,其孰能辨之?
四、天主以祸炼善人
“故灾毒祸患之遭逢,亦有试炼善人之忍受者。
五、福祸赏罚不可归气数
“而明明诛戮之显然,即为降罚之日,据肆市朝于青天白日之下者,正以信天主瘅恶之权耳。安得信人之隐善,而致疑于上主之显义,委之气数耶?”
第九节 恶人受罚
相国曰:“人稍亦为善者,天主尚谴其阴恶,则人共见其为恶者,当何如谴之?且不谴之,何复有反加之世福者?抑不谴其身,而谴其子孙乎?若其不然,则留一恶名于世,万年不涤者,亦当其恶一罚乎?抑以心劳日拙,自足为罚乎?”
一、惩罚不因父及子
曰:“子孙之善恶,自有子孙之彰惩。父恶子贤,父贤子不肖,不相及也。胡可以父之愆而移责其子之贤。以父之德,而曲v其子之不才者乎?矧夫无子,若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