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凡有神性者皆然矣。
物宗之品类
其二曰,夫物之宗品有二:
有自立者,有依赖者。物之不恃他体以为物,谓之自立;物之不能自立,而托他体以为其物,谓之依赖。自立之物,或有形者,如天地、人身等类是也;或无形者,如天神、人之灵魂等类是也。依赖之物亦然,或有形而赖有形自立之体,如五色之类是也;或无形而赖无形自立之体,如五常、明才、七情等是也。人物及鬼神皆如此极于天主至精至纯之情性,岂有自立依赖之殊也乎?则明悟、爱欲等内发之情用,本自立无赖,而成一纯性、一纯体矣。
天主之性体
其三曰,天主必至灵、至神者也,至灵神则不能不明尽其性之妙也。明尽其性,则不能不生其象也。此象因为天主内发之全象,故于天主必同性体、同知能,无多少之异焉。因为天主自然之象,则无始终,无先后,无移变之殊焉。虽然,彼此无不同,唯位不同矣。盖本有授受之次第故也。即授者,谓之罢德肋父也,第一位也。受者,谓之费略;子也,第二位也。又父明其所生之子,必不能不爱之;子明其所授生之父,必不能不亲之。父子相亲爱,则爱情由发矣。此爱情因为天主内发之情,则于天主必同性体,必同知能,无多少之异焉。因为天主自然之爱,则无始终,无先后,无变移焉。直因其为二位相亲之所由立,故特有次第之殊,而谓之斯彼利多三多;圣神也,第三位也。天主一体三位,此之谓也。
三、三位一体的比喻
尝譬之水矣,出于泉,流于川,聚于湖。泉、川、湖虽三,其水实惟一而已。罢德肋为无源之源,则泉也;费略源生于罢德肋、则川也;斯彼利多三多源发于罢德肋及费略,则泉川共聚之湖也。若天主位虽分三,体实唯一。盖神妙之极,难以言语形容。一而三,三而一者也。
第八节 解释魂归五所章
或曰:“尊言天主造成万物,各有其所。又言人之身死灵魂,亦有其所。吾欲知其灵魂之处,何如?”
一、恶人魔鬼居地狱
答曰:“天主造有五所,以置人之灵魂。地心有四大穴,穴第一重最深之处,乃天主投置古今恶人及魔鬼之狱也。
二、有罪善人居炼狱
“其次深者,古今善人炼罪者居之。盖善人死时,或其罪未及赎竟,则置之此所受苦。迨其罪尽消除,即获升天堂矣。”
三、未进教孩童之域
“又次,则未进教之孩童居之。孩童未尝为善,不宜上天堂受福;亦未尝为恶,不宜下深狱受苦。第以元祖亚当,遗有原罪,故处之此所。虽无福乐,亦无苦刑。”
四、古时圣人居所
“又次,则古时圣人居之。夫论圣人功德,死后即可升天。但亦因亚当之罪,天门闭而不开。以故凡古圣死,其灵魂姑居此处。以待耶稣受苦之后,降临取出,引导之,使升天堂也。”
五、天堂永乐之所
天堂之处甚是清洁高耸,天主并诸位天神俱居于此。凡进教人,在世守天主十诫,其死后灵魂到此。与天神为侣,和顺相爱;眼见天主,昼夜光辉。无寒、无暑、无饥、无渴、无病、无苦,甚是快乐,而悠久受福矣。此乃天主赏善之所也。”
第九节 自古及今天主止有降其规诫三端章
一、天主三降规诫
或曰:“前言世人违背天主法度,则置之地狱。不知天主以何规诫,使人遵守,而救人灵魂升天?”
敬天主爱人
答曰:“天主之造世人,若有为善,则取之升天受福。故降其诫于普世,使人为善,而救其灵魂升天。先一次之诫,天主并无字迹示人。其中只有二事:第一条,使人心中自知只有一天主,所当敬奉;第二条,使人存一推己及人之心。如不欲人以无礼加诸我,则亦不敢以此加之于人之类。人若能遵此诫,则升天堂受福,而与天主同乐矣。若违此诫,则堕地狱加刑,而与天主为仇矣。此乃先次之诫也。
十诫与律法
“至于二千四百五十年之后,世人渐忘此诫。恶事日兴,人皆无行善之心。天主大发慈悲,复降一端之规诫。令一圣人,解释前诫。出示普世,使人复知为善。此诫中有三事;一者,教人奉事天主礼仪;二者,以十诫教人行善;三者,教人以善政治国。”
天主亲自教人
“至于一千五百一十年之后,天主见普世人违诫,又皆相从为恶,乃复降第三次之规诫,即今所守之十诫也。此诫至平而又至善,乃天主自降生于世界,而亲自教人。彼时至今,有一千五百八十四年矣。自此诫之后,再无别诫也。”
二、天主以第一次规诫默示人心
或曰:“先一次之规诫,果是何人而赋普世,而使之知也?”
答曰:“乃天主默示人心也。世上为王者,亦不得与人法度,而救其灵魂升天。盖为善去恶,此乃正法,人人不须学习而自知。亦犹物之全者大,物之半者小,此理亦不待学而自明也。”
三、古时人善少恶多
或曰:“古者天主付人规诫,默示人心。吾不知当时之人,为善为恶?”
答曰:“古者人渐众时,又相从为恶。只有一人为善,名曰诺厄。天主命天神告于诺厄说,某日世界有大难。是以诺厄预知,即造一巨舰。将妻子、妇女八人,及其禽兽之类,俱载于舰中。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