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两句亦无着落,当指民间谤ゥ而言。“惩”,戒也。盖政事失则百姓困,百姓困则谤ゥ兴,虽不必其悉实(是以谓之“讹言”),然不可以不戒。譬若谓之为山,容有卑而过称之者,然必高於平地;为冈为陵,然後人始以山目之。若之何其不之惩也?无他,卿士大夫皆自以为贤智故尔。自谓贤智,则虽“召故老,讯占梦”,而人知我之自矜也,必不肯直言以贾祸,不过“具曰予圣”而已;求其若古之人胥训告云云者,不可得矣。“乌之雌雄”,何由辨之!周道之所以日衰也。
  “乱之初生,僭始既涵。乱之又生,君子信谗。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君子如祉,乱庶遄已。”(同上)
  △《巧言篇》之“信谗”
  谗言何以能使人信也?盖有巧术存焉,其始⑽无心,微示其意,使听之者涵之於心;渐而增之累之,听之者遂信以为实。故孔子曰:“浸润之谮不行焉,可谓明也已矣。”向使其谮之初而即平心核其真伪,其实邪,则致之罪,──孟子所谓“见不可焉,然後去之;见可杀焉,然後杀之,”者也──其诬邪,则治言者之罪,此後谁复敢张为幻者!故曰“君子如怒,乱庶遄沮”也。如非大过,则宁置之不问。虽有贤人,不保无一二事之小失,况於形迹疑似之间者乎!孔子所以言“赦小过”也。如是,则守正之士皆尽心於国而不佥壬之忌。故曰“君子如祉,乱庶遄已”也。
  《正月》之五章与《板》之三章义同。《巧言》此章与《青蝇》诗义同。但一在厉王时,一在幽王时耳。《诗》中此类言语甚多,不可悉载。姑载四章,以见大凡。
  【附录】“郑人游於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如何?’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佐传》襄公三十一年)
  △子产与周公
  欲人之议执政,即“胥训告”之意。子产此事,诚为政之要图。是以韩子为之作颂曰:“乡校不毁,郑国以理”也。此虽春秋时事,然足以发明周公之意,故附录之於此。
  △两考与《正录》
  《立政》、《无逸》两篇,乃周致治之要。《正录》由虽已论之,然其蕴未尽,故复有《周政通考》以畅《立政》之旨。而《无逸》篇末三章犹未之论及,故今复为《续考》以补之。但祭公《祈招》之诗,卫巫监谤之事,己详於《正录》中,故今但取诗词著之。
  ●卷二
  ○周室封建汇考
  周之制度,《仪礼》、《周宫》所载,《正录》已辩之矣。封建职官之制,前篇亦详之矣。然尚有无所附丽而未及之者,故复缀以此篇。
  【补】“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於天子,附於诸侯,曰附庸。”(《孟子》)
  △《周官》大司徒说之非
  《周官大司徒》云:“诸公之地方五百里;诸侯方四百里;诸伯方三百里;诸子方二百里;诸男方百里。”说者遂谓孟子当籍去之後,不得其实,未足为据。余按:《论语》云:“可以寄百里之命。”《春秋传》云:“天子之地一圻,列国一同,自是以衰。”《易》曰:“霞惊百里,不丧匕鬯。”《传》曰:“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是《经》、《传》皆以百里为侯服之常,非孟子一人之私言也。《周官》乃战国以後人所撰,故不知而妄为之说耳。说并见前《周公相成王篇》中。
  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左传》昭公二十八年)
  “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管、蔡、成阝、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于阝、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姬姓之封非一时事
  按:周之封同姓,成笞ㄒ晕武王,富辰以为周公。以《经》、《传》考之,卫封於武王世,鲁与晋封於成王世,二子之言皆不尽合。而姬姓之国至於四十,晋、韩、邢、茅必在其内,武王必不自封其子,周公尤不得自封其子也。盖古人之文多举其大略:以克商自武王,故多推本武王言之;富辰以与召公对举,则称周公焉;其实乃陆续所封,不可概谓之武王,尤不得专属之周公也。故今考其封之先後,次第列之,以见其非一时之事云。
  “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左传》定公四年)
  “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亦曰:‘吾无专享文、武之功;且为後人之迷败倾覆而溺入於难则振救之。’”(《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周封同姓非蕃卫子孙计
  自富辰称周公“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其後秦废封建,二世而亡,及汉兴,大封同姓,刑白马而盟,约非刘氏不王,由是後之论者咸谓周之封建皆为蕃卫子孙之计;其久享天下,皆封建之功,贻谋之善也。以余考之,不然。禹之王,皆因唐、虞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