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行其所言。君以能赏罚为能。必当其功过也。所能不同,君无为而臣有事。故能君众材也。若君以有为,代大匠斫,则众能失巧,功不成矣。
  利害第六
  建法陈术,以利国家。及其弊也,害归于已。
  盖人业之流,各有利害。流渐失源,故利害生。夫节清之业著于仪容,发于德行,心清意正,则德容外著。未用而章,其道顺而有化。德辉昭著,故不试而效。效理于人,故物无不化。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进,理顺则众人乐进之。既达也,为上下之所敬。德和理顺,谁能慢之。其功足以激浊扬清,师范僚友。其为业也无弊而常显。非徒不弊,存而有显。故为世之所贵。德信有常,人不能贱。
  法家之业,本于制度,待乎成功而效。法以禁奸,奸止乃效。其道前苦而后治,严而为众。初布威严,是以劳苦,终以道化,是以民治。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忌。奸党乐乱,忌法者众。已试也,为上下之所惮。宪防肃然,内外振悚。其功足以立法成治,民不为非,治道乃成。其弊也,为群枉之所仇法行宠贵,终受其害。其为业也,有敝而不常用,明君乃能用之强,明不继世,故法不常用。故功大而不终。是以商君车裂,吴起支解。
  术家之业,出于聪思,待于谋得而章。断于未行,人无信者,功成事效而后乃彰也。其道先微而后著,精而且玄。计谋微妙,其始至精,终始合符,是以道著。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不识。谋在功前,众何由识。其用也,为明主之所珍。暗主昧然。岂能贵之。其功足以运筹通变。变以求通,故能成其功。其退也,藏于隐微。计出微密,是以不露。其为业也,奇而希用,主计神奇,用之者希也。故或沈微而不章。世希能用,道何由章。
  智意之业,本于原度,其道顺而不忤。将顺时宜,何忤之有。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容矣。庶事不逆,善者来亲。已达也,为宠爱之所嘉。与众同和,内外美之。其功足以赞明计虑,媚顺于时,言计是信也。其敝也,知进而不退,不见忌害,是以慕进也。或离正以自全。用心多媚,故违于正。
  其为业也,而难持。韬情智,非雅正之伦也。故或先利而后害。知进忘退,取悔之道。
  臧否之业,本乎是非。其道廉而且砭。清而混杂,砭去纤芥。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识。清洁不污,在幽而明。已达也,为众人之所称。业常明白,出则受誉。其功足以变察是非。理清道洁,是非不乱。其敝也,为诋诃之所怨。诋诃之徒,不乐闻过。其为业也,峭而不裕。峭察于物,何能宽裕。
  故或先得而后离众。清亮为时所称,理峭为众所惮。
  伎俩之业,本于事能,其道辨而且速。伎计如神,是以速辨。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异。伎能出众,故虽微而显。已达也,为官司之所任。遂事成功,政之所务。其功足以理烦纠邪。释烦理邪,亦须伎俩。其敝也,民劳而下困。
  上不端而下困。其为业也,细而不泰,故为治之末也。道不平弘,其能太乎。
  接识第七
  推己接物,俱识同体。兼能之士,乃达群材。
  夫人初甚难知,貌厚情深,难得知也。而士无众寡皆自以为知人。故以己观人,则以为可知也。己尚清节,则凡清节者皆己之所知。观人之察人,则以为不识也。夫何哉?由己之所尚,在于清节;人之所好,在于利欲。曲直不同于他,便谓人不识物也。是故能识同体之善,性长思谋,则善策略之士。而或失异量之美。遵法者虽美,乃思谋之所不取。何以论其然?夫清节之人以正直为度,故其历众材也能识性行之常,度在正直,故悦有恒之人。
  而或疑法术之诡。谓守正足以致治,何以法术为也。法制之人以分数为度,故能识较方直之量,度在法分,故悦方直之人。而不贵变化之术。谓法分足以济业,何以术谋为也。术谋之人以思谟为度,故能成策略之奇,度在思谋,故贵策略之人。而不识遵法之良。谓思谟足以化民,何以法制为也。器能之人以辨护为度,故能识方略之规,度在辨护,故悦方计之人。而不知制度之原。谓方计足以立功,何以制度为也。智意之人以原意为度,故能识韬之权,度在原意,故悦韬之人。而不贵法教之常。谓原意足以为正,何以法理为也。伎俩之人以邀功为度,故能识进趣之功,度在邀功,故悦功能之人。
  而不通道德之化。谓伎能足以成事,何以道德为也。臧否之人以伺察为度,故能识诃砭之明,度在伺察,故悦谴诃之人。而不畅倜傥之异。谓谴诃乃成教,何以宽弘为也。言语之人以辨析为度,故能识捷给之惠,度在剖析,故悦敏给之人。而不知含章之美。谓辨论事乃理,何以含章为也。
  是以互相非驳,莫肯相是。人皆自以为是,谁肯道人之是。取同体也,则接论而相得。性能苟同,则虽胡越,接响而情通。取异体也,虽历久而不知。性能苟异,则虽比肩,历年而逾\矣。凡此之类,皆谓一流之材也。故同体则亲,异体则\. 若二至已上,亦随其所兼,以及异数。法家兼术,故能以术辅法。故一流之人,能识一流之善。以法治者,所以举不过法。二流之人,能识二流之美。体法术者,法术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