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条(更用木马及巴木坚之),如船上建樯法。其高亦有百尺、百二十尺者,棚索随而增之。版屋中置望子一人,手执白旗,以候望敌人,无寇常卷旗,寇来则开之,旗杆平则寇近,垂则至矣,寇退徐举之,寇去复卷之,此军中备预之道也。
  右有铁、皮、纸三等,其制有甲身,上缀披膊,下属吊腿,首则兜鍪顿项。贵者铁,则有锁甲;次则锦绣缘缯里;马装,则并以皮,或如列铁,或如笏头,上者以银饰,次则朱漆二种而已。
  
  
  ●前集卷十四
  右军中赏罚之法,于旧史往往杂见而备存者。独今令有兵卫,律有擅兴,自汉以来,沿革掇定,随世为异。
  宋制,大将每出讨,皆给御剑自随,有犯令者,听其专杀。兼置随军赏给库或付空名宣符,有立功者,听大将便宜爵赏,不待中覆。景德初,真宗垂意边务,始增著赏格罚条。庆历之后,陕西用师,上复诏近臣参定,比旧文益为详密,颁于边鄙,可为永式,与律令并行。今列于左。
  ◎赏格
  阵获转迁赐物等第
  叁阵:以少击多为上阵,数相当为中阵,以多击少为下阵。
  叁获:据贼数十分率之,杀获四分已上,输不及一分,为上获;二分已上,输少获多,为中获;一分已上,输获相当,为下获(以上并谓大势得胜者,若虽有获,而奔败,不用此例)。
  转官:七资为第一等,五资为弟二等,三资为弟三等,二资为弟四等,一资为弟五等。右转及诸司使副者,即依平转例,以五额为一资。
  赏等:上阵上获弟一等转官,上阵中获弟二等,上阵下获弟三等;
  中阵上获弟二等,中阵中获弟三等,中阵下获弟四等;
  下阵上获弟三等,下阵中获弟四等,下阵下获弟五等。
  右以上都监巡检及随军使臣用此例。其赐物,临时准阵获上下约数支给,钤辖已上定阵获上下奏取。
  转阶级:三转为弟一等,两转为二等,一转为弟三等。
  右厢禁军、蕃落、义军、弓箭手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用此例。凡军头、十将以下随属处牒补讫,奏;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先用此例给付身功状凭,牒奏,乞降宣。其军都指挥使以上奏取朝旨。
  五转为第二等,三转为第二等,一转为第三等。
  右厢禁军、蕃落及义军、弓箭手,自长行军士以上,用此例。
  赐物:绢十疋,钱十贯,为弟一等;绢七疋,钱八贯,为弟二等;绢五疋,钱五贯,为弟三等;绢三疋,钱三贯,为弟四等;绢一疋,钱三贯,为弟五等。
  右厢禁军用此例。军都挥使以上,委诸主将宾功大小,约此等,优加酬赏,给讫奏闻。
  绢十疋,为弟一等;绢八疋,为弟二等;钱十贯,为弟三等;钱五贯,为弟四等;钱三贯,为弟五等。
  右蕃落、义军、弓箭手用此例。此上二等赐物,或有旧支锦袄子腰带者,自依旧例支,仍将价直纳准赐物等弟配折。弟四等以下,更不支锦袄子腰带。
  一、临阵对贼,矢石未交,先锋驰入,陷阵突众,贼徒因而破败者,为奇功。或寇贼坚锐,城池险固,山林阻隘,道路遥远,及救兵不继,如此之类,既制胜克敌,难易相远,并不可以常格酬叙,委主将临时录奏旌赏。
  一、杀贼,斩一级者,与弟四等赐。其临阵斫营,率先用命,及突众深入,各有杀获者,与弟二等转。转者,谓转阶级,下条转准此。
  一、临阵或斫营,生擒贼,每一人,与弟二等转。
  一、生擒贼人员者,与弟一等转。
  一、斫贼营寨,能使寨动贼乱,因而入败者,若使臣部领,与弟三等转官;若只军员部领,与弟一等转,仍并给弟二等赐;随从军士,各与弟三等赐。若使臣部领有军员随从,其军员与弟二等转,赐物准上。
  一、临阵能用命杀退贼者,除主将准阵获行赏外,其余军士,非擒生斩级者,每人给弟五等赐;若与贼对阵,未决胜负,因策应而得胜者,其策应将士各加一等赏赐。
  一、能邀获贼探马游骑者,与弟二等转。
  一、深入杀贼致中伤者,给弟四等赐;虽中伤,仍有获,除转迁外,给弟三等赐;重者加一等。
  一、擒生斩级,有中伤者,除转迁外,别给弟四等赐,重者加一等。
  一、临阵斫散头首、旗鼓者,与弟三等转,仍给与弟五等赐。如能夺致旗鼓者,与弟二等转,仍给本等赐。夺致者,须主将临阵亲见,及众人保委,方得行赏。
  一、将校临阵被伤,有能救免者,与给弟一等赐。
  一、数人共擒斩贼一人,或数十人共擒斩贼数人者,除亲擒斩到依上条赏赐外,余随从人各降一等。
  一、将士每有战伤,官司并给与公凭。若重伤两次、轻伤三次,与弟三等转。
  一、觇得贼情者,赐物。如因此败贼,优与酬赐。
  一、捕获贼奸细者,赐物。
  一、告人与贼通情得实者,赐物,仍别给所犯之家妻子杂畜资财。以上三条,并随功大小,酬给赐物,先定数。如有探知贼大谋秘计,因此广致克获;若诱降酋长、城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