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藏众委旌旗,示敌寡弱,纵轻兵挑战,迎之于险也)。夫战,以犹豫为凶,以隐微为胜。事莫大于必果,功莫成于勇决。譬夫一盗奋戈于市,则万人辟易。非一盗独勇,万人皆怯,必死与必生非对也。故曰:居国惠以信,在军广以武,刃上果以敏(刃上,合兵也。凡攻战,必利决断,不失其时也)。夫战,用寡固,用众治;寡利烦,众利正(兵少故不可胜,兵多大胜,不错乱行伍列正旌旗也)。以轻行轻危(轻兵高材疾足,追奔逐北,翌助进退者,必当须我部伍循节度进止也),以重行重无功(重兵若但持坚固守,不妄进退,虽不可胜,不能得利,无功也),进则相为重轻也(重兵持坚固守,轻兵攻取,相恃为用,为守固)。夫必胜之兵必隐,谓先用弱于敌而后战也(计先定为必胜,藏其形,勿令敌知,知则备我)。譬夫搏攫槭芍兽,其用齿角爪牙也,托于卑微隐蔽,所以能为暴(言胜兵隐伏形势,以骄敌人,伺其傲怠,则击之也)。故曰:乱生于治,怯生于勇,弱生于强(欲伪为乱形以诱敌人,先须至治,然后使敌人不知也。欲伪为怯形以伺敌人,先须至勇,然后使敌人不惧我也。欲伪为弱形以骄敌人,先须至强,然后能使敌人不能轻侮我军矣)。善动者形之,形之,敌必从之(见羸形也);予之,敌必取之(以利诱敌,敌速离其垒而以便利击之也)。以利动之,以本待之,故事省而功倍也(利害动敌,敌既从我,则严以待之)。所以佯北勿从(恐有大兵),饵兵勿食,皆谓此也。亦复因敌之险以为己固,因敌之谋以为己事,审因求胜,不可穷也。
  ◎叙战下
  凡击敌营,阵初破,不得更捉生口。
  凡战胜逐奔,约三百步,则须收军整队,恐贼穷返斗,军乱难整。遣候骑审探,若已溃,则长驱追袭,乃分散逐之,勿令敌众得聚。
  凡贼破而走,追之,防有救援,过一里且止,则严兵缓进;常去十里,随之。昼则时时警之,令不得食;夜则以火照之,以鼓胁之,令不得宿野。
  ◎抽队
  夫兵进轻退重,士卒利退,争先难整,敌若自后警我,军众必乱;敌若乘而袭我,其患尤甚。故对阵抽军,须设方计,隔一队抽一队。队头俾官翻押后,副队头翻引前队,兵皆看副队头进止。退及百许步,其队便且止,定立整顿枪刀,执弓弩架箭,为将战势。既定,则又抽前队,一如上法。若贼来逼,则立队便当敌,见抽之队亦须回军拒战。凡动,并按次徐动,不得急行,仍逐队不得相越。
  ◎军争
  兵法曰: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交和而舍(军门为和门,两军相当为交和也),莫难于军争。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患。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此谓当战有所争利,则先示敌人,以迂远敌意,以怠慢复诱敌人以利,使敌人心不专,然后倍道兼行,出其不意,故能后发先至,而得所争之要害也。凡趋而争利者,不可举兵皆进,又不可弃军实而往。故曰:举军而争利,则不及;委军而争利,则辎重捐。其法:若在百里之外,则千人斩。果毅领亻兼人执刀又居后督战,观不入阵者斩。兵士尽领知左膊右肩,行立依次。凡队头与贼斗迫蹙,即左右慊旗急须赴前救援;若慊旗又被贼迫蹙,即行内急前救援;前行进救为贼所迫,则后行准前进救之。
  凡伍队被贼攻迫,众寡不敌,邻近队伍并须齐进救援之。
  凡以十人敌一,则围之;五人敌一,则三人攻之,二人为奇伏。
  凡兵方战,其跳荡、奇兵、马军等队,即须量抽人马当之,仍于队内抽捉马人。
  凡彼我相敌,以地利阻之;不得地利,以阴伏阻之;又不得,则并力偏攻。
  凡料敌,战地若便利则守,不则去。若未得战地,虽见利不可就之。
  凡背山战,宜藏军,少少诱之,入伏攻之。
  凡背水战,步军当冲,马军为翼,步军后排营,有利则前战,无利浅进。
  凡军前有水陷我,则据高以待之,候贼至陷中,即击。若贼不来,则设伏退军诱之。
  凡驻军结阵,不得包原隰险阻在内。
  凡前有深草,我则缓行以待之。候贼来入草,则焚之;贼若守不进,我则迂路攻之。
  凡粮道易绝,虽有大利,不宜深入。
  不得远追。审知贼势散乱,然后追袭。其驻队不得辄动。如追袭,败贼势败乱,然后追袭败贼,以收军,其举枪、卷旗一依教法(如营不牢固,无险可恃,即军中量一两队克驻队,令坚营垒。若营牢固,不要防守,其驻队亦不须出战)。若敌人恃险,因山布阵,不得横列,兵士分立,则宜为立(或作坚)阵法。其法:弩手、弓手与战锋队相间,引前,驻队两边相翼。布阵既定,诸军听角声展旗簇队。看大将黄旗向敌亚,鼓声动,诸军弩手、弓手及战锋队各令人捉马,一时笼枪大呼,齐入。若弩手、弓手、战锋等队排此回还,即跳荡、奇兵再入。如见黄旗却立木亚,及闻击钲声乃止。膊上架枪,引还,各于旧处排立。如闻角声,即卷幡簇队,如便放。若更听鼓声、角声,依军次还营。此出战布兵之大率也,其便宜变易,则扌每诸阵之法。
  凡军行,遇敌,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