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垠之论,则敌国可不战而服。


重刑令第十三

  夫将自千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国贼」。身戮家残,去其籍,发其坟墓,暴其骨于市,男女公于官。自百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军贼」。身死家残,男女公于官。使民内畏重刑,则外轻敌。

  故先王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刑重则内畏,内畏则外轻矣。


伍制令第十四

  军中之制,五人为伍,伍相保也。十人为什,什相保也。五十为属,属相保也。百人为闾,闾相保也。

  伍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诛。什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什有诛。属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属有诛。闾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闾有诛。

  吏自什长以上,至左右将,上下皆相保也。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之,皆与同罪。

  夫什伍相结,上下相联,无有不得之奸,无有不揭之罪,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况国人聚舍同食,乌能以干令相私者哉。


分塞令第十五

  中军、左、右、前、后军,皆有分地,方之以行垣,而无通其交往。将有分地,帅有分地,伯有分地,皆营其沟域,而明其塞令,使非百人无得通。非其百人而入者伯诛之,伯不诛与之同罪。

  军中纵横之道,百有二十步而立一府柱。量人与地,柱道相望,禁行清道,非将吏之符节,不得通行。采薪刍牧者皆成伍,不成伍者不得通行。吏属无节,士无伍者,横门诛之。u分干地者,诛之。故内无干令犯禁,则外无不获之奸。


束伍令第十六

  束伍之令曰:五人为伍,共一符,收于将吏之所,亡伍而得伍当之。得伍而不亡有赏,亡伍不得伍,身死家残。亡长得长当之,得长不亡有赏,亡长不得长,身死家残,复战得首长,除之。亡将得将当之,得将不亡有赏,亡将不得将,坐离地遁逃之法。

  战诛之法曰:什长得诛十人,伯长得诛什长,千人之将得诛百人之长,万人之将得诛千人之将,左右将军得诛万人之将,大将军无不得诛。


经卒令第十七

  经卒者,以经令分之为三分焉:左军苍旗,卒戴苍羽;右军白旗,卒戴白羽;中军黄旗,卒戴黄羽。卒有五章:前一行苍章,次二行赤章,次三行黄章,次四行白章,次五行黑章。

  次以经卒,亡章者有诛,前一五行,置章于首;次二五行,置章于项;次三五行,置章于胸;次四五行,置章于腹;次五五行,置章于腰。如此,卒无非其吏,吏无非其卒,见非而不诘,见乱而不禁,其罪如之。

  鼓行交斗,则前行进为犯难,后行进为辱众。u五行而前进者有赏,u五行而后者有诛,所以知进退先后,吏卒之功也。故曰:「鼓之前如霆,动如风雨,莫敢当其前,莫敢蹑其后。」言有经也。


勒卒令第十八

  金、鼓、铃、旗四者各有法。鼓之则进,重鼓则击。金之则止,重金则退。铃,传令也。旗麾之左则左,麾之右则右,奇兵则反是。

  一鼓一击而左,一鼓一击而右。一步一鼓,步鼓也。十步一鼓,趋鼓也,音不绝,鹜鼓也。商,将鼓也。角,帅鼓也,小鼓,伯鼓也。三鼓同,则将、帅、伯其心一也。奇兵则反是。

  鼓失次者有诛,喧哗者有诛,不听金、鼓、铃、旗者有诛。

  百人而教战,教成,合之千人。千人教成,合之万人。万人教成,合之三军。三军之众,有分有合,为大战之法,教成,试之以阅。

  方亦胜,圆亦胜,错斜亦胜,临险亦胜。敌在山缘而从之,敌在渊没而从之,求敌如求亡子,从之无疑,故能败敌而制其命。

  夫蚤决先敌,若计不先定,虑不蚤决,则进退不定,疑生必败。故正兵贵先,奇兵贵后,或先或后,制敌者也。世将不知法者,专命而行,先击而勇,无不败者也。

  其举有疑而不疑,其往有信而不信,其致有迟疾而不迟疾,是三者战之累也。


将令第十九

  将军受命,君必先谋于庙,行令于廷,君身以斧钺授将曰:「左、右、中军皆有分职,若u分而上请者死,军无二令,二令者诛。留令者诛。失令者诛。」

  将军告曰:「出国门之外,期日中设营,表置辕门,期之,如过时则坐法。」

  将军入营,即闭门清道,有敢行者诛,有敢高言者诛,有敢不从令者诛。


踵军令第二十

  所谓踵军者,去大军百里,期于会地,为三日熟食,前军而行,为战合之表。合表,乃起踵军,飨士,使为之战势,是谓趋战者也。

  兴军者,前踵军而行,合表乃起,去大军一倍其道,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