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全不提起。一朝老病相催。老爺相公。多替你不得。
  不得雜坐酒席。
  【箋】梵網。不得止酒舍。雜坐尤其不宜。謂酒人之中。多猖狂。雖不與之共飲。萬一為彼輕薄。污辱法門。故制不得結拜白衣人作父母姊妹(尼僧結拜義同)。
  不得說僧中過失。
  【箋】與俗士談論。當以誠諦之語發其信心。若說僧過如以利刀斷其信根故。今諸方公道久廢。佛法不行凡有小事動輒刻揭。告訴官長借勢威嚇欺凌法屬削弱法門。痛哉。世上若存公道在。白衣說法比丘聽。

  省親第二十

  【箋】五燈。睦州陳尊宿。至孝。嘗織蒲鞋以養母。故諸方有陳蒲鞋之稱。因巢宼入境。師標大草屨於城門巢欲去之。盡力不能舉。歎曰。此中有大聖人遂含去 睦州織蒲鞋養母。不用施物而供者。不敢置母於不義之地也。當時標草屨於城上。以禦巢宼。而草屨。曷足以當萬夫之勇乎。誰謂萬夫之勇。竟不能動一艸屨誠孝之所感也。今之為僧者誰不受父母養育之恩。而有其身。一旦登枝。自謂出世。乃不顧高堂。絕菽水之歡。室中受饑寒之苦。於心安乎。較之睦州之孝。以為何如。
  高僧傳。周洛京福先寺道丕。唐之宗室。父從軍至霍山。後丕雖童時戲。終鮮笑容。七歲絕葷羶。白母禮保壽繼能法師。十九通經義。又駕遷洛京。長安焚蕩。時劉開道作亂。荷母入華山。安止巖穴。時穀勇貴。每斗萬錢。丕乞食供母。母問。食未。對曰。向外齋耳。恐傷母意。年二十。母曰。汝父霍山亡後。戰場骨曝霜露。汝能收歸葬。不亦孝乎。遂辭母往霍山。立草菴聚白骨。晝夜誦經。曰。古人精誠所感。滴血認骨。我今至孝。豈無靈驗。倘羣骨中。有動轉者。即我父遺骸也。一心注想。目未輕捨。數日間。果有枯髏。從骨聚中躍出。搖曳良久。丕即躃踴抱持。貴歸華陰。是夜其母。夢夫歸舍。明晨骨至。其孝感聲譽日高。道行益廣。後唐莊宗明宗。凡內建香壇應制談論。都居元席。
  筆飡。道興。為沙彌時。天下大亂。母為賊掠去。離城六十里。尋逐至。已被傷未絕。賊見曰。此僧誠為至孝。逐母至此。便不盡命。乃背母還城。
  ◎釋大同。至孝恨蚤喪父母至忌日必流涕不已。養母純至。非惟順色溫良。而必使心餐道味。及亡。蒸嘗無闕。且求名儒撰特戒甚嚴一鉢外無長物惟有書史五千餘卷。
  ◎下定林。至孝。輕財好施。家貧母亡。太守賜米五千石。不受。乃身自負土。種植松栢。廬於墓所泣血三年。遂斷髮。
  寶訓。晦堂曰。先師進止嚴重。見者敬。畏衲子因事請假。多峻拒弗從。惟聞省視親老。氣色穆然。見於顏面。盡禮津遺。其愛人恭孝如此。
  ◎元允恭。憶母詩。霜殞萱花淚濕衣。白頭無復倚柴扉。去年五月黃梅雨。曾賣袈裟貰米歸。
  雜錄。恭行已。上虞人。平生苦學。內外典靡不研究尤工詩。母老無託。乞食以養。嘗與母渡錢塘詩云母在藍輿子在途。子行不上母先呼。斷橋流水斜陽外。羞見寒林返哺烏。觀此。知其為人矣。
  石屋送慶侍者回里詩。汝師年老中山寺。朝暮無人可瞻視。不歸洒掃執巾瓶。師資禮法合也未。汝母兼又年紀高。除汝一人更無二。望斷秋風未見歸。倚門日日長垂淚。離師棄母入山來。所圖畢竟成何事。古言孝為百行先。在俗在僧誰不然。侍師奉母名敬田。何須入眾并參禪。忽然思靜又嫌喧。短策不妨間往還。
  省親偈 孝順父母。當願眾生。善事於佛。護養一切。
  【箋】鈔。以是至德者。孝經註夫子語曾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民用和睦上下無怨汝知之乎。
  註。至德表孝悌也。要道者。禮樂也。上至天子。下至庶人。皆當孝行無始終也。
  大集經。世間無佛。善事父母。事父母者。即是事佛。父母捨我。為先覺故。今翻令事者。生長法身故。護養一切者。一切眾生皆我子。故護之。一切男女。皆我父母。故養之。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平等敬之。法身佛故 此頌。乃世尊孝順父母之法式也。此願者。當願學世尊所行之孝道也。然則孝道之法。當云何。下兩句。正顯孝順之旨。當知世尊之事父母。同於事佛也。何謂同於事佛謂佛佛出世。莫不以孝順至道之法相傳。故曰孝順父母。同於佛也。護養一切者。言父母慈愛。生我育我護我念我等恩。昊天罔極。為人子者。亦當念護養之恩。報以孝順之道。而無違於一切也。
  若詣俗省親。先入中堂禮佛。或家堂聖像端莊問訊。次。父母眷屬等一一問訊。不得向父母說師法嚴。出家難。寂寥淡薄。艱辛苦屈等事。宜為說佛法。令生信增福。
  【箋】省親之旨。當以進道之言勸誘父母。娛於道。而忘於憂也。若說寂寥等事。徒增父母憂慮。非所以娛親也禮曰。為人子能引親至於道。孝之至也。
  不得與親族小兒等。久坐久立。雜話戲笑。亦不得問族中是非好惡。
  【箋】此來專為省親。雖宗黨至親。母論老少。皆為檀越。當自恭謹。若久坐等。便生好惡故制。
  若天晚作宿。當獨處一榻多坐少臥。一心念佛。事訖即還。不得留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