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制比丘。
  【箋】十誦。尸利仇。常疑佛有一切智。乃計毒食舍內。作大火坑。令無烟焰。以沙覆上。敷不織床。自言若佛有智。當不赴請。佛以應度。默允。乃語阿難。今諸比丘。莫先行。於是領諸比丘。入於彼舍。火坑化作蓮花。佛與比丘皆行花上。其不織床。皆成完床。尸利感化。白佛。此食雜不堪。佛言。但施。食之無病佛告阿難宣令。未唱呪願。不得先食。唱已。食皆甘美。佛還作法。從今未唱呪願。不得食。
  食存五觀。
  【箋】詳著下文。
  散心雜話。施信難消。大眾聞磬聲。各正念。
  【箋】此即佛告阿難宣令之偈。以警比丘常修正觀。乃可受食。若不修觀。散心雜話而食者。恐信施難消也。古云。施主一粒米。重如須彌山。若還不了道披毛帶角還。難消二字。甚於尸利仇之毒藥也是故叢林至今遵佛遺勅。而於將食時。擊磬宣偈。令諸比丘。於此聲中。各存正念。正念者。如理而念。名為正念。念即念慧。謂沈掉。有無等。不動。謂不動正念。
  梵網。寧以此口。吞熱鐵丸。及大流猛火。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口。食於信心檀越百味飲食五燈提婆尊者。得法後。至迦毗羅國。有長者曰。梵摩淨德。一日園樹生耳如菌。味甚美。唯長者與第二子。羅[目*候]羅多取食。取已。隨長。餘親屬。皆不能見。祖知其宿因。遂至其家。長者問其故。祖曰。汝曾供一比丘。然此比丘。道眼未明。虗沾信施。故報為木菌。惟汝與子。精勤供養。故得享之又問長者。年多少。曰。七十九。祖說偈曰。入道不通理復身還信施。汝年八十一。此樹不生耳。後如其言果佛授記。
  三匙觀法。
  【箋】大智度。論。食為行道之人。正受食時。須作三願。
  一願斷一切惡。
  【箋】初下匙時。當願此生。所有身口意。一切惡。悉令斷盡。
  二。願修一切善。
  【箋】次下匙時。當願此生所有善法。悉令滿足。
  三。誓度一切眾生。
  【箋】後下匙時。當願此生所修善根。迴施眾生。共成佛道。
  食存五觀法 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
  【箋】智度論。此食。墾植。收穫。舂磨淘汰。炊煑。及成功用甚多。量彼來處者。僧祇律。施主減其妻子之分。來求福故。施凡食時。當作此觀。古詩。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誰知盤中飡。粒粒皆辛苦。
  論衡。穀之始熟曰粟。舂之於臼。簸其粃糠。炊之於甑。爨之以火。成熟為飯。乃甘可食。而食之味。生肌腴成也。粟未米。米未成飯。氣腥未熟。食之傷人。
  二。忖己德行。全缺應供。
  【箋】毗尼母律。若不坐禪誦經。營三寶事。及不持戒受人信施。為施所墮。則不宜受食。德行若全。則可應供受食。凡受食時。當作此觀。
  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
  【箋】明了論疏。出家先須防心三過。謂於上味食起貪。下味食起。嗔。中味食起癡。以此不知慙愧。墮三惡道。凡受食時。當作此觀。
  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
  【箋】饑渴為主病。四百四病。為客病。須以食為醫藥。用資其身。凡受食時。當作此觀。四百四病者。人身假地水火風四大所成。一大不調。則生百一種病。四。大。共成四百四病。
  五。為成道故。應受此食。
  【箋】不食。則饑渴病生。道業何成。增一阿含經。多食致苦患。少食氣力衰。處中而食者。如秤無高下。凡受食時當作。此觀。
  筆飡。黃山谷曰。禮所教飲食之序。教之末也。食而作觀。教之本也。今士大夫。誦先王之法言。則一人也。起居飲食。則一人也。故設教不得不如是。君子有思。終身之思也。食時作五觀。終食之思也。日一日。如是行之。念念仁智。則夫二人者。今而為一矣。五燈。黃龍南。化主歸上堂。世間有五種不易。一。化者不易二。施者不易。三。變生為熟不易。四。端坐喫者不易。更有一種不易。是甚麼人。良久云。聻。便下座。時翠巖真為首座。藏主問。適來和尚道。第五種不易。是甚麼人。真曰。腦後見腮。莫與往來。
  無呵食好惡。
  【箋】古人粗衣遮寒。糲食充饑。為學道故。若當大眾齋法之時。呵食美惡。損福良多。或遇病緣。不能食粗糲者。亦當存默。
  不得以食私所與。
  【箋】私與成盜業故。
  若摘與狗。
  【箋】一大檀誠敬。以美饌供佛僧。時有犬枵腹搖尾。作乞憐之狀。一比丘愍之。分食餧犬。檀信不悅。白佛故制。
  來益食。不得言不用。若已飽。當以手讓却之。
  【箋】佛制。持鉢而食。至飽而後放鉢。若行者來益食。欲食。即以鉢托出。既飽。乃置鉢几上。或行者更來益。則以手讓却者。以手代語止之。燈錄。巖頭曰。逐物為下。却物為上。且道與此却之何如 常州芙蓉太毓禪師。因行食到龐居士前。士擬接。師乃縮手曰。生心受施。淨名早訶。去此一機。居士還甘否。士曰。當時善現豈不作家。師曰。非關他事。士曰。食到口邊。被他奪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