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迦葉佛書言。此僧伽梨。經出大梵天王。緯出堅牢地神。絲是化生。非由繰繭。佛乃受之。
  全付杜漸將來。堅辭賜紫。
  【箋】宋高僧傳。五代晉釋全付。住清化禪院。錢忠憲王。遣使賜紫袈裟。付。上章力辭使再往。又辭曰。吾非飾讓。恐後人效吾而逞欲也。
  傷慈之慮。豈獨厪於能仁。逞欲之防。反盡寬於末季。況茲四大。別在剎那。付彼一坏。旋成朽壤。行胔走骼。枉用莊嚴。蟻食烏餐。空勞珍重。乃罔念爭雄超舉。恥弗逮於姱修。徒思角勝沉淪。共相矜於炫俗。以馬齒鳥跡為非分。咄哉。疎麻。以獸毛蠶口為當然。爛焉文綺。憶昔之辭親割愛。本圖修出世良因。似今之鬥靡誇妍。將擬向何途駐足耶。悲夫。

  七曰不歌舞倡伎不往觀聽

  【箋】佛在世時。大權菩薩。現天人身。常以梵唄謌贊於佛。或演無常苦空。無我之音。令諸眾生感悟。能使水鳥樹林。咸宣妙法。非同世間艶麗謌舞也。甞論耳目之於聲色。極易惛人神智。亦能發人悟機。故仙人緣之。而神足頓失。樓子因之。而心地豁開。究其惛智之源。被聲色流轉也。故謂之順流。亦曰下流。究其發悟之源。不被聲色流轉。故謂之逆流。亦曰。上流。今之博地凡夫。孰不為聲色流轉。故與道日遠。是故初機者。當避聲色如刀劒。其與道自近矣。
  解曰。歌者。口出歌曲。舞者。身為戲舞。
  【箋】歌舞者。歌有所不足。則舞以盡之。舞有所不足。則歌以盡之。歌之舞之。盡善盡美矣。
  倡伎者。謂琴瑟簫管之類是也。
  【箋】倡伎。總名也。
  白虎通。琴。禁也。所以禁止邪淫。正人心志也。瑟嗇也。閑也所以懲忿窒欲。正人之德也。
  呂氏春秋。朱襄氏之世。天下多風。陽氣不積。果實不成。故斌王建五絃之瑟。瞽瞍作十五絃。舜益八絃。為二十三絃。漢武帝。謌兒作二十五絃。及箜篌瑟。古有掌樂之官。樂記所自出也。
  世說。戴安道。少有高名。武陵主聞其善琴。使人召之。安就使前破琴曰。戴安道。不能為王侯伶人。
  風俗通。丘仲。作笛。笛。滌也。所以蕩滌邪穢。納之雅正也。
  樂書。剪雲夢之霜筠。法能吟之異韻。
  通義纂。伏羲作簫十六管。或云。女媧氏作。
  爾雅。大笛曰管。小笛曰簫釋名簫。肅也。其辭肅肅而清也。
  不得自作。亦不得他人作時。故往觀聽。
  【箋】供佛宜使人作樂。不宜自作。
  徵。梵網十重不得教他作。今不自作。而使人作不與梵網相違乎。
  訓。梵網不教他作。殺盜也。殺盜為害非小。使人作樂供佛。有無量功德。不同十重也。但為初地工夫。無暇作樂。故使人作耳。
  古有仙人。因聽女歌音聲微妙。遽失神足。觀聽之害如是。況自作乎。
  【箋】毗曇毗婆沙。優陀延王。詣鬱毒波陀山林。禁入男子。純與女人五欲自娛。其音清妙。燒眾名香。時諸宮女。裸形起舞。適五百仙人經過。染色聲香。便失神足。墮彼林中。王問汝等是誰。曰。我是仙。人。王曰。汝得非想非非想處定耶。曰。不得。曰。汝得初禪耶曰。曾得。今已失也。王嗔曰。有欲之人。視我宮女。殊非所以。便拔利劍斷五百仙人手足。所謂纔生一念欲便失五神通。
  今世愚人。因法華有琵琶鐃鈸之句。恣學音樂。然法華乃供養諸佛。非自娛也。
  【箋】徵。如來說法。無二種語。今法華之與律儀雖經律不同。然皆佛說。云何法華以音樂為功德律儀以倡伎為罪障耶。
  訓。所以為罪福者。謂供養自娛之別耳。若律儀中人。以倡伎為功德。即律儀轉為法華。若法華中人。以音樂自娛。即法華轉為律儀。雖然。須彌納芥子則易。芥子納須彌則難。其有不以難易為礙者。庶幾可以酬酢及此。
  應院作人間法事道場。猶可為之。
  【箋】言猶可者。非急切之詞。當如法禮懺誦經為要務雜陳音樂。又其次。
  今為生死。捨俗出家豈宜不修正務。
  【箋】人人盡道為生死出家。及乎尋常看他。何曾以生死當事。且道生死在什麼處。輕輕問著。十個到來。却有五雙打寬限。所以不覺不知。流入二死海中滔滔皆是。今目前海口子。不知沒溺殺多少英雄。汝等快做手脚。專致正務。果然手脚穩當。方不負出家做個真正道人。所謂正務者。修證不無染污不得。除却目前句子皆非正務。你將問來底不是正務。我將言答底。不是正務。畢竟如何是正務。臘月三十日到。不是別人代得底。
  四十二章經。佛問沙門。人命在幾間。對曰。數日間。佛言。子未聞道。復問一沙門。人命在幾間。對曰。飯食間。佛言。子未聞道。復問一沙門。人命在幾間。對曰。呼吸間。佛言。善哉。子知道矣。
  而求工伎樂。乃至圍棋陸博。骰擲樗蒲等事。
  【箋】博物志。堯造圍棋。以教丹朱。
  方言。自關以東。謂之奕。
  漢書注。陸博。行棋也。
  鮑宏博經。二棋分黑白各半。擲之。
  珊瑚鉤詩話。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