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為圓滿佛果故。具斯十緣。令此教興。

  二。藏乘教攝

  於中開三。

  先。藏攝者

  藏有三。

  一。三藏

  經律論也。經是化教。開誘化導也。律是制教。制約行業也。論則推徵解釋經律之意也。偈出華嚴淨行品。屬於化教。經藏攝也。據問答義意。及立名題。偈後戒相。屬於制教。律藏攝也。而無問答註解。故非論攝。

  二。四藏

  前三藏外。加一陀羅尼藏。偈下諸呪。陀羅尼也。經律。顯教攝。呪。則密教攝也。

  三。二藏

  聲聞。菩薩也。並願利他。不專己故。菩薩藏攝。非聲聞也。

  次乘攝者

  乘有二。

  一。顯教

  明五乘。謂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也。偈是文殊以答智首。屬菩薩大乘攝。揀非前四乘也。

  二。密教

  明四乘。謂聲聞。緣覺。方廣。金剛也。寶王經說。一切陀羅尼。皆從方廣大乘最勝金剛乘中流出。此之三十七呪。並屬後二乘攝。非前二種乘也。

  後。教攝者

  教有二。

  一。十二分教

  一。修多羅。此云契經。長行文相也。二。祇夜。此云重頌。重說偈頌也。三。和伽那。此云授記。說與果證也。四。伽陀。此云孤起。孤諷起頌也。五。優陀那。此云無問自說。不請自陳也。六。尼陀那。此云因緣。有故而說也。七。阿波陀那。此云譬喻。取喻得解也。八。伊帝目多伽。此云本事。本昔事業也。九。闍陀伽。此云本生。本昔受生也。十。毗佛略。此云方廣。稱理廣談也。十一。阿浮達磨。此云未曾有法。希有神力也。十二。優婆提舍。此云論義。逐為問答也。今是孤起。因緣。方廣。三分教攝。非餘九部也。

  二。賢首五教
  一。小乘教

  但說我空。縱少說法空。亦不明顯。但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未盡法源。故多諍論。

  二。大乘始教

  亦名分教。於中但說諸法皆空。未盡大乘法理。故名為始。但說一切法相。有不成佛。故名為分。

  三。終教

  亦名實教。說如來藏。隨緣成阿賴耶識。緣起無生。一切皆如。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名為終。以稱實理。故名為實。

  四。頓教

  總不說法相。惟辯真性。亦無八識差別之相。訶教勸離。毀相泯心。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故說為頓。

  五。圓教

  所說唯是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相即相入。帝網重重。主伴無盡。故名為圓。今多華嚴偈文。正屬圓教。偈云。入深法界。心無障礙。又云。得無礙眼。見一切佛。皆圓義也。約所詮法。亦通前三。偈云。勤求佛道。心無懈歇。又云。具足盛滿。一切善法。分教也。偈云。得淨法門。永無垢染。又云。成就佛身。證無相法。始教也。偈云。設大施會。示如實理。又云。皆得妙法。究竟清淨。終教也。偈云。心得解脫。安住不動。又云。入第一位。得不動法。頓教也。斯則有其所通。無其所局。故此圓教。語廣。該攝無量教乘。語深。唯顯一佛乘也。準知此部。圓頓攝矣。

  三。所詮宗趣

  當部所宗曰宗。宗之所歸曰趣。然先總。後別。總以自行佛戒。止惡作善。清涼心地為宗。化他佛道。同一圓覺。一如無二為趣。別開五對。一者。教義對。毗尼教相為宗。令悟偈呪妙義為趣。二者。行願對。隨事起行為宗。善巧發願為趣。三者。身心對。身修行願為宗。防心不散為趣。四者智悲對。大智運心為宗。大悲利物為趣。五者。因果對。悲智圓因為宗。成證果德為趣。此五是從前起後。漸漸相由矣。

  四總釋名題

  於中分二

  初釋法題

  毗尼日用切要
  【記】毗尼日用切要者。乃此集之總題也。對偈呪。有能所制化之別。題為能詮。依制教得名。屬律藏也。偈呪為所詮。依化教成文。屬經藏也。然經家七種立題。此但約法為目。如人六根。以目為首。展其目。而諸根俱現。見此題。則知有如是偈呪也。又毗尼。是通名。日用切要。是別名。取止惡作善為宗。教化眾生同入佛道為趣。防護諸惡。故名為止。策修眾善。故名為作。毗尼。止義。是惡應止也。日用切要。作義。是善應行也(上略釋。下廣箋)。梵語毗尼。華言善治。謂能自治一切惡。亦能治眾生一切惡也。此從功能得名。又翻為調伏。謂調練三業。制伏過非。調練。通乎二持。制伏。惟明止惡。此從功用得名。正翻為律。律者。法令也。從法得名。謂斷割輕重。開遮持犯。非法不能定故。譬如國家。賞罰號令。必從王出。諸侯僭越。士庶失信。則敗亡無日矣。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