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錯。具卷後評矣。已上二科。収歸第一明同別法智利機無盡竟。
  △第二明同別證道。覈論相殊。文復分四。初小乘必真論道有諍。
  章曰。又小乘未窮論道。故有諍論。
  解曰。前□華嚴究竟一乘。同別法本。是諸佛眾生平等具有。□□□□□□□□□然以機差教別。道有大者焉。小者焉。□□□□□□實理方便成信。末能窮究一真大道。競自分宗。□□□□□□論也。故至相曰。若小乘中。但有□□。為小乘宗。不得法空故。不盡法源故。教不滿故。故多諍論。
  △二三乘及□□□□□□。
  章曰。三乘及同教。窮其論道。故有定論。
  解曰。□□□□□□□□□□□□□以頓詮真實。唯得真如門中能所俱泯。論道決定。泯離言詮。故賢首曰。頓教中三。始終俱離也。其次終教亦詮真實。唯得真如門中能所俱存。論道決定。由窮法理。不假言論。故賢首曰。終教中三。始終俱同。同歸佛乘也。其次始教。初入大乘。未盡法理。論道決定。則須言論。是名權三。故賢首曰。始教中三。始終俱別。以有入寂故。已上三教論道。唯除頓教。泯故不說。其終始二教論道。故至相曰。若至初教。則須言論為正。初教中不盡法理。以言尅申故。又曰。若初教中。則有論興不論。俱名為論。何以故。二義取要顯佛法故。若至終教。不論為正。由窮法理。不假言申故。又曰。若至終教。則以不論為論。何以故。息相歸真。成證顯義。餘不順理。故以不論名論也。具明大小乘。唯論道方便。則其分齊。如對法論之後論道決擇處說。亦如攝論定學後分中說。統上小三。並為同教小乘同教三乘。故曰及同教。窮其論道。故有定論也。
  △三一乘大道圓極絕論。
  章曰。別教一乘。絕其論道。故無論義經。法門具滿。無喻可況。故無譬喻經。法門圓備。不可由致而說。故無因緣經。
  解曰。華嚴別教大道一乘。具足十二分教。一一玄通。法法顯道。何故今文絕其論道。故無論義等三分耶。答至相曰。若約乘論有二義。一通相說。一乘三乘小乘。皆有十二部。二若分別說者。一乘有一部。謂方廣部有九部。謂無因緣譬喻及論義。如金剛身品說。故清涼曰。而涅槃說大。但有九部者。依三部中之小相故。謂因緣中。取因事制戒。於譬喻中。依為誘引。於論義中。約非了義。今文從分別義說。故初以一乘了義。絕其小始論義。非了義故。故無論義分也。二以一乘別法。圓滿具足。無可喻況。絕其分教中。誘引淺機。就彼取類。令生信故。故無譬喻分也。三以一乘法本。本來圓備。不可以因由所致。絕其因事制戒。故無因緣分也。若約通相說者。具如清涼釋十藏品。疏曰。此經之中具足十二。一因請方說。為重法故。如三家五請等。二因事方說。知本來如。觀善財等。又曰。一為深智說相似法。令解真故。如法華云。諸有智者。以譬喻得解。如出現品一一喻明等。又曰。一以義深故。二義不了故。並須循環妍覈或佛自說。或菩薩相論。如問明品等。故疏後結曰。此經之中具足十二。已如上引。十二分教。義已略周。然此十二分教。舊名十二部經。恐濫部帙。改名分教也。
  △四結顯教網曲巧被機。
  章曰。此則佛法善施教網。極巧然矣。
  解曰。文意俱易。但依科文。已上四科。収歸第二明同別論道妍覈相殊竟。
  △第三明同別通觀滅惑證理。文三。初同教通觀。據佛性說。
  章曰。又佛性論。明其通觀。通觀滅諸惑。通證諸理。通成諸行。通尅諸果。此約一乘同教言。
  解曰。通觀者。通一乘三乘等教。以一無分別智定。為能觀也。故清涼曰。觀無相法。了知平等。離念契玄即無分別也。通觀諸教之下乘機。觀智伏惑滅惑之異。通觀諸教所詮。生空所顯理。二空所顯理。無性真如理等也。通觀諸位。別行通行八萬四千事理逆順等行也。通觀諸乘。觀成之相。望前尋思。即為觀益。望後尅證。即為得果。諸教諸乘。淺深不同。故曰諸果。此上諸義。並如佛性論明。然此通觀離言說相。不可說其體相。言義不同。但是一行三昧。據其所尅。亦得頓旨。若據方便。通三通一。若以智迴向。知是一乘方便。亦入一乘。約一乘同教言也。故至相通觀。章曰。通伏諸惑。通滅惑種。通修諸行。通觀諸理。故名通觀。則是一無分別智定也。此觀據成。離言說相。不可說其體相。言義不同。但是一行三昧。據其所尅。亦得則與頓教義。若據方便。則順尋思。及以如實唯識意言等。此順三乘。若為一乘所目。則屬一乘。若迴向一乘。知是一乘方便。亦入一乘。此義則約同教一乘也。
  △二別教通觀。依華嚴說。
  章曰。若一乘別教說。即通通具十窮其法界也。餘並準之。
  解曰。別教一乘通觀者。依華嚴經。初觀菩薩依十種法。謂身口意三業。佛法僧戒。依此十法。乃通三乘一乘修也。體略有三。初戒。次四無量。三慧也。此三體中。各具二義。初戒二義者。一隨相義。二離相義。次四無量二義者。一有緣義。二緣無緣義。三慧。二義者。一有分別義二無分別義。清涼釋曰。上三中二義。各初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