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則定也。二者不定。復有二意。一為通餘雜類世界故。如勝天王說。即前樹形等是。二據佛德無限故。如寶雲經。若約別教一乘。融攝以說。如毗目仙人執善財手。時經多劫。處歷無邊故。不可以長短思之也。若顯超勝。一生頓圓。若約甚深。多劫莫窮。故云不可定執。貴在入玄。
  ▲言三十四心者。十六心中。八忍正斷三界分別煩惱。兼斷下八地俱生煩惱。於中八智。證彼所顯擇滅無為。所謂苦法智忍一。苦法智二。苦類智忍三。苦類智四。苦諦有四既爾。集滅道諦各四亦然。故有十六。非想一地九品俱生煩惱。無上可忻。世道不伏。前十六心不能斷除。別起故。九無間道斷惑。九解脫道證理。並前十六。共成三十四心。問藏教之中。說大乘故。天台不名小乘。以為順理者。清涼立作小教。豈不違耶。答天台但據所說。有大乘故。清涼却據能說。唯小乘故。且如佛說經。談外道義。不名佛教耶。彼既不隨所說。但就能說。名為佛教。此何不爾。
  鈔不詮別理者。不詮法空理也。
  ▲不斷別惑者。不斷所智障也。
  ▲言一相無相者。謂一真空相。無彼虗妄想故。
  ▲言又已得故者。前藏教初對舊醫戒定慧故。創得新醫戒定慧故。可立三藏之名。通教重得。故不建號。如極善地預流果從初建號故。或前教已得藏名。後教不可重立。若重立時。即有相濫故。
  ▲言異生滅三者。三學各具無量相故。三學同以一理統之故。
  ▲言不可得空者。帶妙有之空故。
  ▲言雖說歷別等者。此意。縱圓教中。有行布義。奪歸圓融。但屬圓教。不屬別教。若爾何故次段鈔云迷其行布。謂為別教。但取圓融。以為圓教。答彼師本意。帶圓融行布。奪歸圓教。單行布義。判屬別教華嚴一經。具二行布。地前行布。帶彼圓融。判歸圓教。地上行布。不帶圓融。判歸別教故。問何故聖教更互而說。答有深所以。故賢首云。謂如三乘中。亦有說因陀羅微細等。而主伴不具。或亦說華藏世界。而不說十等。或一乘中。亦有三乘法相。謂以十眼中亦具有五眼。十通中亦有六通等。而義理皆別。此則一乘。垂於三乘。三乘參於一乘。是則兩宗交接。連綴引攝。成根欲性。令入別教一乘故。
  疏未明法空名別等者。謂唯說生空狹故名別。復說法空寬故名通。
  鈔良以自謙者。故周易謙卦云。謙亨君子有終。彖曰。謙亨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君子之終也。釋曰。眾卦之內。唯彼卦而無咎。諸師立義。獨此師而無非矣。
  疏二謂小乘於真如隨緣不變等者。此疏言略。具足應云。於真如隨緣不變二分義中。唯得不變。故名一分。二空之中。唯說生空所顯之理。故名為半。
  鈔儒教等者。優柔弘潤。於物必濟曰儒。用之不匱。於物必通曰道。其九流七經等。前文已具。
  疏既得不變一分豈名為滿者。問彼據義別立名故異。何得相從而伸其難。豈非異門難異門耶。答約義雖殊。立名不便。何者。頗有智者。呼五尺人為短長漢。望六尺人。故號其短。對四尺人。又號其長。亦就義別。不容他難者。准此所破。但破第三。何故科文云破後三。顯破第三。影兼餘二。謂此分滿之名。不立餘二。分滿之名豈成。又所對分滿二名不立。能對半滿。兩號寧存。科破後三。誠不虗矣。復有漸頓。安辨偏圓不曉等過。疏略不言。學者準知。
  鈔歲次娵觜者。星名也。雅云。娵觜之口。營室東壁。四方似口。因立名也。若準陰陽。有年直月直日直時直等。此或年直月直也。
  鈔前四名即衍公四宗義在立宗之初者。下文云。一因緣宗。謂薩婆多。(顯正因緣。立有緣果之性。)二假名宗。謂即經部。(破於定性。但從緣有。萬法從緣。故無定實。如鐵之堅。過火即鎔如水之濕遇寒即堅明知從緣。即無定性。假名而有)三不真宗。諸諸般若。(第二但破於性。而有其相。如會指成拳。雖無定性。非無拳相。今復破之。明性相俱空。為法空矣)四真實宗。謂法性真理佛性等教。(第三但除妄計。以顯空義。未彰妙有不空真性。今此方顯妙有之真性。又第一宗。是因緣所生法。第三宗。即我說〔即我說〕即是空。第二宗。又為是假名。第四亦是中道義。故此不敘)。

  大方廣佛華嚴經談玄決擇卷第四


  錄摘文解

  真身 與法界合其體等 三江 同一法身雲 約十地身十佛 依起無礙 非情佛體 色究竟天菩薩示高大身 十地功德 若不融前義亦失經宗 十類眾 因果二分古有多說 十二部修多羅 儒夫子為主 三科三十七品 十二分 教海沖深 四辯 八音 四輪 不生滅 四諦十二支 初發心時便成正覺 開得多失少 出現十喻 或有國土唯說三乘 十異 四句四頓四漸俱以喻顯 會三為一 三點成伊 三僧祇修六度 三十四心 雖說歷別 衍公四宗
  大宋咸淳第七(辛未)歲春中月下七日於宋朝湖州思溪法寶禪寺借得行在南山高麗教寺之祕本謹以寫留之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