綸。
  身徧十方而無來往。
  以法為身。本來湛徧。故無來往。依法現色。還如法身。在此即是在彼。亦不待往來。
  △九智身窮性相之源。
  智入諸相了法空寂。
  相別曰諸。性皆空寂。性靜故寂。相無故空。
  △十力持身。能持自他依正。
  三世諸佛所有神變於光明中靡不咸覩。
  持正報身。神謂妙智。變謂現身。轉變變現。俱名為變。皆能持之。尚持於他。況於自事。後段亦然。
  一切佛土不思議劫所有莊嚴悉令顯現。
  持依報土。橫盡諸土。豎窮諸劫。所有嚴事。常持令現。上約十身。若約三身者。則初三段。皆名報身。而恒下化身。身徧十方下法身。就報身中。前一自受用報。後二即他受用報。故云處菩薩眾。以諸教中。說三身四身。成說等別。今皆圓融。於一始成。無不頓具。十身為正。三四義兼。又毛內調生。光中持剎。如空普徧等。亦即國土等十身。三世間圓融。豈報化之云別。是知。略以十德。歎於教主。其一一德。無不圓融。當去情思之矣。
  △第六明海眾雲集。眾雖深廣難測。略啟十門。一集意。二集因。三辨類。四定數。五權實。六地位。七前後。八有無。九聞不聞。十釋文。
  今初。來至佛所。何所為耶。有十義故。一為影響。為主伴故。二為作輔翼。得圓滿故。如普賢等常隨之眾。三為守護如來。如執金剛等。諸佛住處。常勤護故。四為莊嚴。如道場神等。常為嚴淨佛宮殿故。五為供養。如偈讚。即正行供養。華幢等。即財供養故。六為發起。此經諸請難者。即其事故。七為聞法獲益。當機領悟。即其類故。八為表法。諸首諸林。表信行等。皆同名故。及座出菩薩等。顯奇特故。亦通表萬行。俱成佛故。九為順證。佛菩薩等。證說不虗故。十為翻顯。即聲聞不聞。顯法不共故。為斯多意。所以眾海雲集。非唯證信而已也。
  第二集因。亦有十因。一曾與毗盧遮那如來。同集善根故。二蒙佛四攝。曾攝受故。三往在生死。聞圓法故。四曾發大心。護一切故。五往發大願。願事佛故。六隨逐如來。無厭足故。七樂聞正法。心無倦故。八善能散滅我慢心故。九福智已淨。身周徧故。十同一法性善根大海之所生故。為此多義。得預斯會。中有集因。亦通集意。及隨諸眾。各有別因。可以思準。
  第三辨類。即上集意。便成十類。一影響眾。二常隨眾。三守護眾。四嚴會眾。五供養眾。六發起眾。七當機眾。八表法眾。九證法眾。十顯法眾。準前可知。
  第四定數者。稱法界眾。焉能數知。即文而言。九會都數。總有一百七十五眾。都序之中。有四十一眾。謂同生有一。異生三十九。師子座中一。若兼取前菩提樹中所流。及宮殿中無邊菩薩。總四十三眾。此四十三。徧於九會。第一會中。有二眾。謂新集十方眾。佛眉間眾。添成四十五。第二會。有新舊二眾。第三四會。各有四眾。謂新舊。及證法眾。天眾。第五會。一百一十一眾。謂新舊眾。升天品內供養眾。有一百七。并天眾。證法眾。第六會。四眾。謂天眾。同生。異生。證法眾。七八兩會。各唯一眾。謂普賢等舊眾。第九會三眾。謂菩薩聲聞。及天王等舊眾。舊眾雖重。隨會別故。並皆取之。然此諸眾。或總為一。一乘眾故。或分為二。以有實眾。及化眾故。或可為三。人天神故。或分為四。佛菩薩人非人故。或五。非人開天神故。或六。加畜生故。或七。天分欲色。或八。菩薩有此界他界故或九。他方有主伴故。或十。加聲聞故。或一百七十五。如前說故。或無量無邊。義類多方故。一一或以剎塵數等為量故。又如新集菩薩毛光出眾。例上皆爾。故一一眾。皆無分齊。此猶約相別。若融攝。一一會中。皆具一百七十五眾。以稱法界緣起之會。互相在故。上且約一界。若通十方及異類剎塵。帝網無盡無盡。是謂華嚴海會眾數。
  第五權實者。夫能對揚聖教。影響其迹。靡不是權。當機之流。多皆是實。諸教所明穢土之中雜類。菩薩。聲聞。皆通權實。地前是實。地上是權。法身無生。生五道故。淨土菩薩唯實。實報生故。雜類聲聞是權。攝論云。欲令淨土不空。化作雜類眾故。若依此經。同生異生。皆通權實。海印定現。實德攝故。隨緣隨位而示現故。第二會初云。莫不皆是一生補處故。對前十類。辨權實者。影響一眾。自有二類。一果德眾。謂能加證法諸佛。互為主伴。非權非實。若位極菩薩影響。一向是權。故有經云。昔為釋迦師。今為佛弟子。二尊不並化。故我為菩薩等。當機唯實。餘八通權實。
  第六地位者。有說。一切皆是果位。以是舍那海印現故。或說。一切皆因果海。非可見聞。世尊亦是因者。識所現故。或皆通因果。果不捨因。隨類現故。因位願力。助佛化故。當機之流。正修趣故。或俱非。因果緣起。大眾同真性故。將此對前權實。則果位一向權。因位通權實。若對前十類。影響證法通因果。餘八唯因。因位高下。難以準定。
  第七前後者。初列菩薩。後列餘眾者。表從本以起末。下讚即後明菩薩者。表尋末以歸本。良以本末無二故。二文互舉。又從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