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所依。
佛子一切諸佛是生清淨善根之藏。
以是能生功德藏故。
令諸眾生於佛法中(至)具智慧明不由他悟。
△二正明起用。
或現涅槃而作佛事(至)是為第九廣大佛事。
△十涅槃佛事。別顯用中之一。於中有三。初明涅槃悲戀益。
佛子一切諸佛入涅槃時(至)悲號戀慕而作佛事。
△二舍利流布益。
復為化度一切天人(至)永與世間作所歸依。
△三總結益物。
佛子諸佛世尊雖般涅槃(至)是為第十廣大佛事。
若將此十。配答十問。一答本願。二即種性及國土。三是無礙。四十皆解脫。五出現。六音聲。七佛身。八智慧。九自在。
△三結。
佛子此諸佛事無量廣大(至)唯除如來威神所加。
△五無二自在法。
佛子諸佛世尊有十種無二行自在法。
明無畏自在。兼答普光無畏之問故於事明審決定。無疑故無二。不畏他難。名為自在。
何等為十所謂一切諸佛(至)諸佛智慧決定無二。
上四可知。
一切諸佛悉知三世(至)即一佛語決定無二。
此三通二義。一以理融相。二事事即入。
一切諸佛悉知三世(至)性無差別決定無二。
此二唯理。
一切諸佛悉知三世一切諸佛(至)是為十。
有三義。一同性修故。二互迴向故。三互主伴故。
△六明住一切法。
佛子諸佛世尊有十種住住一切法。
明三昧自在。兼答普光三昧問。故如來所住。無非三昧。故徧住一切。
何等為十所謂一切諸佛住覺悟(至)是為十。
△七知一切法盡無有餘。
佛子諸佛世尊有十種知一切法盡無有餘。
明十力自在。兼答普光十力之問。故十力智慧。照境無遺。
何等為十所謂知過去一切法盡無有餘(至)是為十。
△八廣大力。明神力自在。亦答普光十力之問。文三。初標。
佛子諸佛世尊有十種。
十力是別名。大那羅延等是總稱。故下列中。但依總名。是則標中十力。一一徧下別中。別中十門。一一具前標中十力。則成百門。古德將標中十力。次第配下十勇健法。謂初為廣大力等。則令別中一門不攝前十。不成百門。亦令餘門無廣大義。初門無最上等。設欲從勝配者。應逆次配之。
廣大力。
周法界故。
最上力。
無加過故。
無量力。
無分量故。
大威德力。
可敬畏故。
難獲力。
唯佛得故。
不退力。
作無屈故。
堅固力。
當體堅故。
不可壞力。
緣不壞故。
一切世間不思議力。
超召言念故。
一切眾生無能動力。
不可搖故。
大那羅延幢勇健法。
△二徵釋二。初徵。
何者為十。
二釋分十。初身命不可壞力。今逆次配此。即不可動力。乃至一毛不搖動故。文二。初正明不可動壞。
所謂一切諸佛身不可壞(至)而從雨之終不為損。
謂情非情境。俱不能壞。
△二舉況顯勝。
若有眾生為佛所持(至)第一大那羅延幢勇健法。
如令耆婆入火取子。入獄問罪等。
△二毛孔容持力。
佛子一切諸佛(至)第二大那羅延幢勇健法。
即是不可思。而諸眾生不覺知故。
△三毛持大山力。
佛子一切諸佛(至)第三大那羅延幢勇健法。
即當不可壞。以雖持多大山。身心無勞損故。文中速行廣步。多劫行剎。為一山之量。此山已無邊矣。況有多山。在於一毛。況復多毛窮劫持住。實謂難思之境矣。
△四定用自在力。
佛子一切諸佛(至)第四大那羅延幢勇健法。
即是堅固定力安住故。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七十六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七十七(入第四十七經下半)
清涼山沙門 澄觀 述
晉水沙門 (淨源) 錄疏注經
△五常徧演法力。此即不退言音。無變無斷盡故。文二。初明一身轉法三。初顯所說多。
佛子一切諸佛能於一身(至)佛剎微塵數文字句義。
△二明所說常。
如是演說盡不可說不可說(至)所轉法輪無有窮盡。
△三示所說體。
所謂智慧演說法輪(至)辯才無畏種種莊嚴法輪。
△二明多身轉法。
如一佛身以神通力(至)第五大那羅延幢勇健法。
是則常恒之說。前後無涯。生盲之徒。對而莫覩。隨所感見。說有始終。
△六德相降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