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方便分福德资粮,依世俗谛广大道次。发起三种殊胜慧者,是般若分智慧资粮,依胜义谛甚深道次。若于此次第决定数量决定之智慧方便中仅取一分者,当决定知不成菩提。」
  福德资粮则人天俱摄,智慧资粮则声缘相协。律及经论,皆所依止,仅取一分,不成菩提。虽未尝不别有最胜之归趣,而确定皆摄入次第之过程。于是不没自宗,不离余法,而巧能安立一切言教,皆趣修证。故从天竺相性各判三时,以致华、日诸宗之判摄时教,皆逊此论独具之优点。余昔于佛学概论,明因缘所生法为五乘共法,三法印为三乘共法,一切法实相至无障碍法界为大乘不共法。后于《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又增说共不共通法为总要,粗引端绪,语焉不彰。今虽未能独崇密宗,欣睹三士道总建立之典要,乃特提出以申论之。

             一九三五年一月三十日于世苑图书馆

    科判

甲一 初归敬颂及略述本论之重要
甲二 次开为四门
 乙一 为显其法根源净故开示造者殊胜分三
  丙一 圆满种中受生事理
  丙二 其身获得功德事理分二
   丁一 知见广博获教功德事理
   丁二 如理修行获证功德事理
  丙三 得已于教所作事业分二
   丁一 于印度所作事理
   丁二 藏中所作事理
 乙二 令于教授起敬理故开示其法殊胜分四
  丙一 通达一切圣教无违殊胜
  丙二 一切圣言现为教授殊胜
  丙三 易于获得胜者密意殊胜
  丙四 极大罪行自趣消灭殊胜
 乙三 如何讲闻二种殊胜相应正法分三
  丙一 听闻轨理分三
   丁一 思惟闻法所有胜利
   丁二 于法法师发起承事
   丁三 正听轨理分二
    戊一 断器三过
    戊二 依六种想
  丙二 讲说轨理分四
   丁一 思惟说法所有胜利
   丁二 发起承事大师为法
   丁三 以何意乐加行而说
   丁四 于何等境应说不说所有差别
  丙三 于完结时共作轨理
 乙四 如何正以教授引导学徒之次第分二
  丙一 道之根本亲近知识轨理分二
   丁一 令发定解故稍开宣说分六
    戊一 所依善知识之相
    戊二 能依学者之相
    戊三 彼应如何依师之理分二
     已一 意乐亲近轨理分三
      庚一 总示亲近意乐
      庚二 特申修信以为根本
      庚三 随念深恩应起敬重
     已二 加行亲近轨理
    戊四 依止胜利
    戊五 未依过患
    戊六 摄彼等义
   丁二 总略宣说修持轨理分二
    戊一 正明修法分二
     已一 正修时应如何分三
      庚一 加行
      庚二 正行分二
       辛一 总共修法
       辛二 此处修法
      庚三 完结
     已二 未修中间应如何
    戊二 破除此中邪妄分别
  丙二 既亲近已如何修心次第分二
   丁一 于有暇身劝取心要分三
    戊一 正明暇满分二
     已一 闲暇
     已二 圆满
    戊二 明其义大
    戊三 思惟难得
   丁二 如何摄取心要之理分二
    戊一 于道总建立发决定解分二
     已一 三士道中总摄一切至言之理
     已二 显示由三士门如次引导之因相分二
      庚一 显示何为由三士道引导之义
      庚二 如是次第引导之因相分二
       辛一 正明因相
       辛二 所为义
    戊二 正于彼道取心要之理分三
     已一 于共下士道次修心分三
      庚一 正修下士意乐分二
       辛一 发生希求后世之心分二
        壬一 思惟此世不能久住忆念必死分四
         癸一 未修念死所有过患
         癸二 修习胜利
         癸三 当发何等念死之心
         癸四 修念死理分三
          子一 思决定死
          子二 思惟死无定期
          子三 思惟死时除法而外余皆无益
        壬二 思惟后世当生何趣二趣苦乐分三
         癸一 思惟地狱所有众苦分四
          子一 大有情地狱
          子二 近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