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持外器界。若于死位此识最后舍去。若于生位此识最先来执。虽非实我实法。而一期生死必以此为总报主也。
  
  不动地前才舍藏。金刚道后异熟空。大圆无垢同时发。普照十方尘刹中。
  
  此识有种种名。一名阿赖耶识以其被第七识执为我故。此名至不动地前我执永伏。即便先舍。二名为异熟识。以是善恶漏无漏业至成熟时所招感故。此名直至金刚道后圆满佛果方得舍之。三名一切种识通于因果凡圣等位。但至成佛之后。则惟持圆满无漏善种。尽未来际利乐有情更不受熏。以其一切有漏种子及一分劣无漏种。皆永断故。名之为无垢净识。以其与极善无漏之慧心所恒相应故。名之为大圆镜智。此识一转。此智一发。则法界洞朗真俗等观。故云普照十方尘刹中也。
  
  六离合释法式。
  
  西方释名有其六种。一依主。二持业。三有财。四相违。五带数。六邻近。以此六种有离合故。一一具二。若单一字。名即非六释。以不得成离合相故。
  
  已上总标已下别释即为六也。
  
  初依主者谓所依。为主如说眼识。识依眼起即眼之识。故名眼识。举眼之主以表于识(也)。亦名依士释此。即分取他名如(取识亦)名(为)色识(耳识亦名为声识等)如子取父名。名为依主。父取子名。即名依士。所依劣故。
  
  识如子根如父。故眼识等名为依主识。如父尘如子故色识等名为依士。葢主胜而士劣也。余可知。
  
  言离合相者。离谓眼者是根。识者了别合谓。此二合名眼识。余五离合准此应知。
  
  余五指下五释皆有离合也。余可知一依主释竟。
  
  言持业者。如说藏识。识者是体。藏是业用。用能显体。体能持业。藏即识故。名为藏识。故名持业。
  
  离之则藏是能藏所藏执藏之义。识是了别之义。合之则识为体。藏为用。以用显体。体持于用故名持业也。
  
  亦名同依。释藏取含藏用。识取了别用。此二同一所依故名同依也。
  
  此以藏识二字俱约用释。而同依于第八心王之体故。亦得名同依释也。二持业释竟。
  
  言有财者。谓从所有以得其名。一如佛陀此云觉者。即有觉之者。名为觉者。此即分取他名。
  
  离之则者字指人。觉字指法。合之则者字正指能有之人。名之为自。觉字乃指所有之财。名之为他。故为分取他名。
  
  二如俱舍非对法藏。对法藏者。是本论名为依根本对法藏造故。此亦名为对法藏论。此全取他名。亦名有财释。
  
  俱舍论是自对法藏是他依对法藏之他。造于俱舍论之自。即名俱舍论为对法藏论。此俱舍论能有对法藏之财。是全取他以彰名也。三有财释竟。
  
  言相违者。如说眼及耳等各别所诠。皆自为主。不相随顺。故曰相违。为有及与二言非前二释义通带数有财。
  
  若直云眼耳。则离之各诠一物。合之互不相摄故名相违。若言眼及耳等。或言眼与耳等。既有及字与字。或借此以显数。即通带数。或以及与二字表于能有。眼耳等字表于所有。即通有财。然决非前依主持业之二释也。四相违释竟。
  
  言带数者。以数显义通于三释。如五蕴二谛等。五即是蕴。二即是谛。此用自为名。即持业带数。
  
  五二皆数也。蕴以积聚为义。谛以审实为义。五皆积聚。二皆审实。故是持业带数。
  
  如眼等六识取自他为名。即依主带数。
  
  识是能依之自。眼等是所依之他。六则是数。故名依主带数。
  
  如说五逆为五无间。无间是果。即因谈果。此全取他名。即有财带数。
  
  弑父等五逆罪。乃是无间之因。无间地狱剧苦。乃是五逆之果。今说五逆为五无间。则是以果名因。即因谈果逆罪是能有之因。为自无间是所有之财。为他五则是数。故名有财带数。五带数释竟。
  
  言邻近者。从近为名。如四念住。以慧为体。以慧近念。故名念住。
  
  此先举例以明邻近释也。四念住即四念处。本是观慧为体。而念之与慧皆是别境心所相邻近。故名为念住。故是邻近释也。
  
  既是邻近不同自为名无持业义通余二释。
  
  以自为名乃有持业之义。今既取邻近为名故不可作持业释。但通依主有财二释也。
  
  一依主邻近如有人近长安住。有人问言为何处住。答云。长安住。此人(实)非长安(住)以近长安。故云长安住。以分取他(长安之)名。复是依主邻近。
  
  长安是所依之他。住者是能依之自。所依胜故名为依主。而近于长安即名为长安住。故是依主邻近也。
  
  二有财邻近如问何处人。答曰。长安以全取他处。以标人名即是有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