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谓自所立法。已上五种。随一相违。便非真能立宗者也。能别谓后陈宗体。所别谓前陈有法。俱谓宗及有法。已上二种随一不成便不可立。况俱不成岂能立哉。相符谓与敌家更无二趣。既已相符。何劳别立所以。亦名似宗。非真能立也。
  
  【(戊)二别释九过】
  
  此中现量相违者。如说声非所闻。
  
  耳识闻声是现量境。以声是耳识相分。耳识正闻声时不带名。言无分别故。若于声是有法。而立非所闻宗。则违现量道理矣。
  
  比量相违者。如说瓶等是常。
  
  瓶虽现有。决归无常。此乃正分别智之所比知。若于瓶等有法而立常宗。则违比量所知道理矣。
  
  自教相违者。如胜论师立声为常。
  
  胜论师立六句义。一实。二德。三业。四大有。五同异。六和合。就第二德句中有二十四种。今声乃二十四中之一也。即彼自教。亦谓声属德句。所摄惟所作性体非常住假。如彼复立声为常。则与自教相违矣。
  
  世间相违者。如说怀兔非月有故。又如说言人顶骨净众生分故。犹如螺贝。
  
  兔因望月而怀妊。人之顶骨是不净。此皆世人所知。今若说母兔之怀小兔。非因望月而有。又或说人之顶骨是净。以是众生身分故喻如螺贝。则与世间相违矣。当知众生分故之因。犹如螺贝之喻。皆可成立不净之宗。不可成立净宗也。
  
  自语相违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生我身者。乃名我母。石女不能生儿。设言母是石女。则与自语相违矣。
  
  能别不极成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
  
  能别指后陈宗体。如此中灭坏二字是也。声本刹那灭坏。但数论师决不许声灭坏。故对彼立灭坏。宗名不极成。以彼决不肯信受故也。若欲破数论师计声是实者。应云声是有法决定无实。宗因云二事合成故同喻如军林等。破计常亦尔。具如唯识初卷中说三事。即数论所计萨埵剌阇答摩以为能成二十三法以为所成。而声即彼所计二十三法之一也。
  
  所别不极成者。如数论师对佛弟子说我是思。
  
  所别指前陈有法。如此中我字是也。佛弟子决不许立我以为有法。故对此说我是思。名不极成。以佛弟子决知无我故也。
  
  俱不极成者。如胜论师对佛弟子立我以为和合因缘。
  
  胜论计我为实句。义摄由德句中觉乐苦。欲嗔勤勇行法非法之九种和合因缘。能起智相名我。由我与和合句作因缘和合句。令九德与我和合起于智相。故举和合及所起智。以显我体。然佛弟子不许实我。则彼立我以为所别。便不极成佛弟子。不许和合句为实有。则彼立和合因缘以为能别。亦不极成。故云俱不极成也。此和合因缘是胜论外道。妄计心外实法。乃邪因缘非正教中十二因缘。
  
  相符极成者。如说声是所闻。
  
  声是所闻。人皆知之。彼此既已相符。何劳立量对辩。故论本云。若如其声两义同许俱不须说。葢义有违反方须立量。今既相符不须更说。不应说而说。即是多事。故成过也。二别释九过竟。
  
  【(戊)三总结九过】
  
  如是多言是遣诸法自相门故。不容成故。立无果故。名似立宗过。
  
  多言指上九种似宗之语言也。遣违也。前五相违过。是遣诸法自相门。故后三不极成及相符极成。过是不容成。故立此九种似宗。总不生智果故。所以不名真能立也。遣诸法自相门者。如说声非所闻。即此非所闻言便与声之自相相违。如言瓶常。即此常言便与瓶之自相相违。如立声为常。亦与声之自相相违。如说怀兔非月有。亦与兔之自相相违。如说人顶骨净。即此净言便与顶骨自相相违。如说母是石女。即此石女之言便与我母自相相违也。不容成者三种不极成。则敌家不许故不容成。相符极成。则无可诤辩。故不须妄立。亦不容成也。立无果者。由真能立令人生于正智。名为有果。今似能立。则正智不生。故无果也。
  
  【(丁)二明似因二。初总标。二别释。(戊)今初】
  
  已说似宗。当说似因。不成不定及与相违。是名似因。
  
  四种不成六种不定。四种相违。皆名似因。非真能立之因也。
  
  【(戊)二别释三。初释不成。二释不定。三释相违。(己)初中二。初列名。二释相。(庚)今初】
  
  不成有四。一两俱不成。二随一不成。三犹豫不成。四所依不成。
  
  【(庚)二释相】
  
  如成立声为无常等。若言是眼所见性故两俱不成。所作性故对声显论随一不成。
  
  此先释四不成中之前二种也。设立量云声是有法。无常为宗。因云是眼所见性故。则宾主两皆不许。故名两俱不成也。设立量云声是有法。无常为宗。因